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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医拿老百姓的命来换钱

2017-05-23 11:56admin正中堂

贪官只是贪老百姓的钱,庸医拿老百姓的命来换钱.....可恨,可恨极

    广西卫生厅群众大接访: 我是桂林市交警支队一名普通干警,在本单位工作了三十年。现向组织反映我本人因病在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治过程中,由于该院的错误诊疗给我造成了人身重大伤害的不良后果。请求组织主持正义,给予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我本人及其他二十三名同样疾病,受同样伤害患者群伤事件,由此而引起的后续治疗和经济补偿问题,事由经过如下: 20034月本人因患胆结石普通疾病,在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做了第一次胆囊切除手术。当时该肝胆外科于经济利益或者临床医学需要,未告知我本人和家属,即在手术过程中,在胆总管下端及十二指肠乳头内加放了一支架,(管状支架长10cm,直径1cm)。手术后出现严重食物和胆汁的返流,多次引起爆发性肝炎、胰腺炎、肠胃炎。20044月我本人接该院通知需做取出支架的手术(因原放支架错误需予临床纠正)。经第二次手术一年后,因胆总管到十二指肠乳头之间曾装过支架,损坏了该胆总管内壁,加上支架压迫胆总内壁组织时间达十个多月,虽然支架取出,但胆总管内壁已造成增生,导致内径缩小,表面显粗糙,无粘液,增加胆液流通阻力,内壁括约肌的伸缩,扩张功能损坏,乳头灵敏关闭功能减退,起不了管内与十二指肠之间的单向压力差流通功能作用。这一系列的原因所造成的后果再次引发肝炎、胰腺炎、肠胃炎。20056月我第三次接该院通知需再做第三次手术,切除已损坏的胆总管及乳头,但考虑该院对我的生命安全极不负责的情况下,至今未答复该院做第三次手术。2005年至今我因并发症住院四次,门诊十多次。
        鉴于上述情况,我长时间奔跑当地多家医院及上海复旦大学附院、同济大学附院(桂林医学院医术协助单位、博士生委陪单位)、上海中山医院、上海瑞金医院、上海二军区大东方肝胆医院胆道科、上海一、二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等权威高级专家,都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1、切除胆囊治疗器官,是一般性很普通的手术,而该院在你手术后胆总管内放支架损坏了另两个器官,即胆总管及乳头,同时也破坏了整个消化系统,后果会引起胰腺炎、肝炎、肠胃炎等多种疾病,对生命造成严重危害。
         2、该院肝胆外科的手术方式有如日本军国主义“731”部队人体活实验性质,把我本人的人身健康视作医学人体实验,行为太恶劣,经济利益获取太过分,草菅人命,不把老百姓的生命当一回事,医德太差。
          3、建国以来上海方面专家断言,整个上海地区乃至全国恐怕都没有哪个医生敢做这样的事,显然是该院严重的医疗过错行为和临床医疗过错行为。
          4、广西医科大教授叙述该院做胆囊切除手术:没有理由也没有医术道理需在胆总管内放置支架,简直莫名其妙,好端端的干嘛放个支架?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对这种医疗过错及产生的严重后果,该院医生对我进行隐瞒病情,隐瞒由此造成的危害性,自己在多次求医和询问病情时,受到该院的推诿和心知而口不言的态度,引起本人极大的愤慨。
    本人由于连续多次手术及术后引发的多种疾病,三年来,我享受了难以承受的手术病痛,同时也加重了心理、精神及经济上的负担,为了治疗我本人的疾病,我已用尽了自己的家境(到目前为止,除医保外,其他医疗费,门诊费,交通费,外地就医费等其他费用已花去了十多万元)。特别是自己对该院医生因临床治疗措施手术方式严重失误而造成我本人终身痛苦,至今毫无认错纠正的意思态度,更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解释。如此行为和医德我再也无法忍受和表示极大的痛恨和愤慨。为什么他们利用我的生命、痛苦为代价来换取他们的经济利益和医术辉煌的成就?我又如何才能保证自己的生命权、疾病的正常治疗权?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肝胆外科的误疗后果影响了我现在所有的生活,心理压力也非常大,每一次手术后我都盼望能走出痛苦困境,但结果都不如人意,越治越劣。
         我通过这几年来的外地医院及本地医院的治疗,检查收集了大量医学鉴定依据,证明,录音,照片等病理材料。也走访、询问了多方律师和区、市医疗鉴定委员会的人员,提取了他们的建议书、证明书、医疗解释书、询问笔录,给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意识,增强了信心,现在我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生命权和疾病治疗权。我还要通过上社会媒介,电视,报纸,社会新闻组织,群众大接访,民间组织,控诉和报导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的行为,暴光于社会。我只有这样,我别无选择。我要用我所有的经济财力投入到这样一场少则四、五年,多则十多年的官司上去,一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二则警示社会人民。当然,我患病多年来,自己深感本单位党委对我的疾病始终给予关心和照顾,同时我也相信广西卫生厅,也会给予我关怀和照顾,解决问题。2005年我因手术并发症(食物返流,胆.胰腺液返流)住院四次,门诊十多次仍生活在痛苦中(其他患者也同我一样)。综上所述,我呈上此信,一是表明本人将竭尽全力将此事诉之法律,同时更希望得到组织上的出面协调交涉,渴望组织领导在百忙中抽出一点时间为我这样的一个普通公民解决这个问题,我永世难忘,万分感谢。
    解铃仍需系铃人,现在,我仍需继续到该院治疗,但我受到该院多方回避和歧视,如能通过组织协调,我要求院方解决如下问题:
    1、要求医学院领导及主管部门切实重视我的病情,认真拟定对我后续治疗方案,并如实告知我本人究竟能为我的病情解决什么问题?利弊如何?再次手术时机、条件是否成熟等。
    2、推荐到外院、外地治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通过组织间过问和关心,减少曾有过不同认识和不快。进行与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相互配合好,开展有效治疗。
    4.院方由于误疗;给予我道歉。
我提出的以上要求解决的问题,希望能通过组织上的交涉解决,主要是以治疗效果为主,物质、精神补偿为辅。如能得到组织的关怀,我表示一定配合组织,调整好心态,积极配合治疗,使之能早日康复。

       此致!
       桂林市交警支队干警:韦 中(同时包括二十三名患者,病友)
                                                    二零零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