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难推中医药发展 政策束缚重重

2017-05-23中医发展简史 编辑:admin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医学会会长陈竺日前透露,中医药法草案已经于2011年年底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并列入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一档。

据了解,越来越多的国家已对传统医药实行立法管理。我国作为传统医药大国、作为中医药的发源地,中医药还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

然而要达到陈竺所说的目标——坚持中西医在思想认识上、法律地位上、学术发展上和实践应用上的平等地位,远非立法能够解决。6月举行的第四期卫生政策上海圆桌会议上,多位行业内人士反映,不合理的招标定价政策乃至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束缚了中医药的发展。这也使得中医在破解“看病贵”方面的特殊效果难以得到发挥。

政策束缚重重

杭州方回春堂国医馆馆长汪立源语出惊人:“我觉得上海的中药非常差”——他在前述会议上告诉大家,朋友在上海瑞金医院配来的中药,“比我筛下来的中药沫子还要差”。

汪立源分析,个中原因应该是上海中药统一价格比杭州的统一价格要便宜得多,所以质量不会好。比如黄芪这味药,好的要130元/公斤,差的才45元/公斤,招标压价太低,厂家自然会选择劣质药材。“这样的中药要提高中医的疗效,我认为是很难的。”

曾分管过中医药工作的原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江苏养生保健协会的会长柳鹏楠指出,现行的药品招标搞最低价中标有很大的弊病。虽然很多地方采纳了安徽模式的“双信封”制度,但技术标的质量筛选功能有限;加之中药的特点是对药材特别讲究,甚至原产地不同药材的质量也不同。

药厂被迫采购劣质药材,往往导致药品质量不达标,这样的中药吃了根本没有效果。比如说100元买一服药吃一两次就好了,但是一二十元钱的药吃几十服都不好,无形之中这也导致“看病贵”。

柳鹏南透露,曾经想在南京搞一个地道的药材店,优质优价,但是在价格上物价局通不过。他建议在中药材的价格上,要考虑中医药的特色,用我们真正需要的办法来制定政策。

针对药材地道与否的问题,汪立源也表示,地方在谋划区域经济发展时也应有所考虑,不是拿出几千亩地就可以种中药材搞经济园区,应该考虑到原产地的问题。

汪立源还直言:用行政办法缓解“看病贵”也会伤害中医药的发展。2012年底,浙江省卫生厅对中医药实行限方限价,规定三级医院一张中药处方不能超过28味药,药价不超过40元,三级以下医疗机构处方不超过30元,以此缓解医保基金支付的压力。

“很多中药不能用,不要说穿山甲,一用就超标,比如说党参、当归、太子参,一用也超过,这个处方很难开”,汪立源说,价钱超过了就要改处方,于是疗效也受到了影响,老百姓对中医的信心会下降,时间长了会恶性循环。他建议把政策细化,比如说在病种上,或者某一些贵系的药材作一些限制。

此外,扭曲的医疗服务价值补偿机制,也阻碍了中医药的发展。很多综合性医院由于中医不赚钱,而取消中医病房——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王长松说,该院2004年取消中医病房,之后中医科的运营成本大大降低,中医科的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科室成员的奖金也拿得更多。

王长松表示,“我非常希望开设一个纯中医的病房,但想不出合适的赢利方法,最起码是不亏本的方法”。各地很多中医院普遍购置高端检查设备的现象,印证了他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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