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内,你的权利受损或者你要主张某种权利,不是你想什么时候维权就能什么时候维权的。为了督促相关人尽快维护利益或行使权力,法律规定了起诉期限(行政法范畴)和诉讼时效(民法范畴)。
言外之意就是,当权利人利益受损或主张某种权利时,要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过期不候,后果自负。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因为错过维权期限,遭遇损失惨重的教训,今天,想以本文告诫每个被征收人重视自己的维权期限。
还有的当事人在咨询的时候没有过起诉期间或者诉讼时效,当律师告诉他们要注意不要错过这些期限的时候,很多时候,因为不懂法,这些当事人抱着他们朴素的、自以为是的道理认为过了期限也没关系,诸如“天下没有王法了吗?”“我认为这个起诉期限没有道理啊”等等言论随之而来,每每此时,我只有无奈。这种情况在征地拆迁的案例中尤其常见,因为当事人总是对征收方抱有某种幻想,认为再等等、再谈谈可能这个补偿价格就会高一些;
有些人则寄希望于信访维权,希望能“惊动”更高层面的人为其主持公道。等某天幡然醒悟,认为等征收方妥协和信访都行不通的时候,回过头来想找律师维权,但此时,往往有一大半人的起诉期限已经经过,法院的大门已经永久性为其关闭,此时这些人将陷入无处维权的境地。
日常接待咨询中,我见到了太多因为错过起诉期限而自己承担苦果的被征收人。有错过强拆起诉期限拿不到任何赔偿款的当事人,有拿到征收补偿决定后过了起诉期限只能接受征收补偿决定中所列的极低补偿款的当事人,有拿到征收决定或征收公告因错过起诉期限而错过很重要的一个征收类法律程序的救济的当事人,等等。
每当告诉他们已经过了起诉期限我没有办法在法律的框架内帮助他们的时候,反而是他们最着急最迫切维权的时候,有的人以近乎恳求的语气问我能不能再想想办法,除了抱歉我不知道还可以说什么,何其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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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醒大家,遇到法律问题时,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律师,听取律师的建议,不要错过最佳维权时机,更不要错过起诉期限或诉讼时效,不要让自己陷入因错过起诉期限而无法维权的万难境地。
本文作者 张婷(王金龙律师团队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