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政策”的背后逻辑是提升接种覆盖率
近日,我国广西、安徽、江西、浙江、福建等省多个区县发布通知,将疫苗接种与市民的入学、就医、出行等相关联。
据不完全统计,发布类似“政策”的地区包括江西抚州崇仁县、江西赣州定南县、江西赣州安远县、浙江丽水青田县、浙江宁波宁海、浙江温州市瓯海区、福建晋江市等。
7月9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通知称,2021年7月10日起,全区医疗机构、车站、高铁站、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儿所、商超、景区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实行“二码联查”,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接种。
广西桂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公告称,各个阶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学生户口本上家庭成员符合接种条件的,要在开学前就近完成接种。原则上未完成接种的,暂缓入学。
安徽黄山屯溪区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启动12-17周岁人群的疫苗接种工作,并强调该年龄段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报到时,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或禁忌症证明方可办理入学。
记者发现,这些“一刀切”式的本地政策,绝大部分由当地的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再要求落实到不同的执行单位。
一位县级市的教育部门义务教育股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他们当地出台的把家庭成员完成疫苗接种与学生入学挂钩的政策,是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直接印发到各单位,作为教育部门,他们只能按照要求执行。“我们是负责学生上学、学校管理的,打疫苗这事不是我们管的。”当记者问及是否考虑到“与入学挂钩”这一政策有违义务教育法的精神时,他无奈地回复:“上级单位下发的指示,我们只能执行,现在疫情防控最大啊。”
江西赣州大余县卫健委一名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为什么突然下发类似的规定,“这是县委县政府包括省里下来的,肯定是提倡你们都去打疫苗”。
国家卫健委多次强调,地方“一刀切”式催打不可取
针对近期多地出现了与接种疫苗“绑定”的限制措施,尤其是牵涉到学生入学问题,教育专家熊丙奇认为,地方政府部门制订防疫规定,必须首先符合法律,不得与上位法背离。未接种疫苗就不能办理入学手续,有变相强制的意味,应予以纠正。
一位法律人士表示,这一做法显然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赋予公民的权利,因疫情防控就将部分未成年人挡在校园之外,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不可取。
此外,完成疫苗接种与当地居民出行、就医挂钩,甚至是与当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绩效挂钩,都饱受质疑。
7月11日,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提出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临时工和政府购岗,都要限期接种疫苗,“不能提供接种禁忌证明又不接种者,一律停发工资、停止上班”。
江西瑞金则将疫苗接种关联到亲属,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7月12日发布公告,对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在职在岗人员(包括三代以内亲属)、离退休干部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企业责令限期完成接种。
有网友认为,疫苗接种一直提倡自愿,而此类规定是一种变相强制,地方政府应当试一试其他方法提高接种率。
不少网友表示,不打疫苗是有现实原因,譬如不想混合接种、有基础疾病、近期接种了其他疫苗、正在接受手术无法接种、处于哺乳期、备孕、怀孕、慢性荨麻疹等。类似政策忽略了现实情况。
其实早在今年4月份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就表示,一些地方疫苗接种工作中出现了简单化,甚至“一刀切”的情况,强制要求全员接种,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5月31日,国家卫健委疾控局二级巡视员崔钢再次强调,在接种过程中,个别地方组织工作还不够精细、精准,存在“一刀切”的管理简单化现象。前期国家卫健委已经针对防范这些问题多次提出要求,强调各地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及时纠偏,有地方发出“土政策”后随即收回
或因舆论压力,部分地方政府发出“催打”政策以后,随即删除或做了调整。
安徽黄山屯溪区在发布疫苗接种与新生报到相关联的通知后,随即进行了删除。
广西桂平市此前规定,学生入学前,其家人需要完成接种疫苗,记者昨日(7月15日)再次致电当地教育部门,对方表示,上午接到了市防控办的通知,将有新通知下达,“之前的通知相当于是废的,不会执行了,但疫苗能接还是接一下。”
将接种疫苗与政府工作人员工资挂钩的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昨日也“改口”,当地政府办值班室工作人员表示,通知虽然已经发了,但是否会执行、如何执行,领导还在商讨。
浙江省丽水市政府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则表示,虽然出台了“二码联查”的政策,但没有收到未接种疫苗不允许进入公共场所的通知。丽水市莲都区卫健委回应,没打疫苗仍可以乘坐高铁。
一位曾参与新冠防控、关注疫苗问题的三甲医院传染病专家表示,民间出现疫苗犹豫不难理解,地方出台“土政策”催打疫苗,也有综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考虑。
他表示,新冠病毒和新冠疫苗都是新鲜事物,许多问题还没有完全被公众知晓、理解,这些都需要时间来解答。此外,围绕着新冠的信息越来越多,其中也不乏国外疫苗接种者发生不良反应的新闻,虽然类似结果是否真的与疫苗有关未经证实,但民众仍可能增加犹豫。
这位专家强调,新冠肺炎作为一种传染病,不仅影响个人健康,也关系到群体健康,疫苗也是公共卫生产品。当社会决定通过疫苗接种建立免疫屏障,个体便涉及构建免疫屏障的义务。在个人权利和义务承担两头,各地政府会进行权衡,最终政策出台要经过综合考虑,一定具有倾向性,但也应考虑公众反应。
国家卫健委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7月13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14亿剂次。14亿剂次的背后,有国家动员部署,有群众积极配合的共同努力。上述防疫专家说,虽然我国防控趋势向好,但疫情远未过去,我们仍面临着较大的防控压力,特别是外防输入压力。这就要求我们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继续推进疫苗接种。
■ 多知道一点
不适宜接种情况已有官方版指南明确
今年,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出台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指南明确,通常的疫苗接种禁忌包括: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妊娠期妇女。
目前尚无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哺乳婴幼儿有影响的临床研究数据,但基于对疫苗安全性的理解,建议对新冠病毒感染高风险的哺乳期女性(如医务人员等)接种疫苗。考虑到母乳喂养对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的重要性,参考国际上通行做法,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慢性病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现有研究数据表明,新冠病毒感染后6个月内罕见再次感染发病的情况。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
新京报记者 戴轩 姜慧梓
见习记者 胡闲鹤 赵亚楠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