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农民遭征地 国务院裁决广西自治区政府违法

2021-08-21有关法规参考 编辑:admin

广西普通农民遭征地 国务院裁决广西自治区政府违法(点击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李夏)因强拆被农民告上法院的南宁市武鸣区政府,把广西自治区政府的征地批复作为证据出示,当庭承认程序违法,但称被拆迁户不应无限度行使权利,否则不利于本区经济发展。
      普通农民陆先生就这份证据,申请国务院裁决。国务院日前裁决确认,广西自治区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违法。国务院还指出,虽然当地村委会负责人在征地情况调查表上签字,但没有证据证明它已经获得被征地农户的确认。
      承办此案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艳姝感慨道:“国务院裁决确认省级政府违法,实属罕见。此案鲜活地证明,中央很关注普通百姓权益。从国务院到政法机关,都在努力改善司法环境。”
      原本,家住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五海村的村民陆先生日子过得挺滋润,家里住的是四层楼房,一楼作为商铺开着大排档餐馆,因为毗邻公路交通便利,每年能获得30多万元的收益。
       2014年4月28日,武鸣区政府在五海村贴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称因武鸣区绕城公路项目建设需要,陆先生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
      陆先生说,在此之前,相关单位从没告知过自家房屋所处的土地要被征收,而且他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也不满意,认为过低。
      多次协商无果后,2016年3月22日,区政府组织多名人员动用挖掘机,将陆先生的房子强拆。陆先生称,房屋内财产大部分被掩埋。
      陆先生认为,武鸣区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未履行合法手续、未对自己作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拆除自己的房屋,严重违法,于是聘请律师维权。
      陆先生的代理律师调查后发现,陆先生的房屋处于村集体土地上。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的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法定依据不同,适用的程序也完全不同。
      在律师的建议下林先生将南宁市武鸣区政府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支持了征收决定违法的观点。诉讼后,武鸣区政府撤销了房屋征收决定。
      区政府当庭承认 确存在程序违法
      陆先生还将武鸣区政府起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要求确认强拆违法。
      开庭当天,武鸣区副区长石岩亲自到庭参加诉讼。
     武鸣区政府辩称,因陆先生不愿与镇政府协商拆迁补偿事宜,致使征收土地工作无法推进;因为找不到陆先生,为继续推进征地工作,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现场勘查测量,并按照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计算出补偿费,将应补偿的款项全部支付到镇财政所,由财政所代管代支付,并采取直接送达和张贴通知的方式通知陆先生。
      武鸣区政府的代理人当庭表示,区政府在未与陆先生达成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即将其房屋拆除,确实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但强拆是逼不得已采取的一种手段,虽然它不完全合法,但拆除之前已经组织人员将房屋内的动产搬出,不存在财产受损,陆先生的合法财产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其不应无限度地行使其享有的权利,否则将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不利于武鸣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武鸣区政府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作为证据提交,称是镇政府与涉案村组的群众代表签订,但陆先生认为,这些群众代表是如何选出的,无法证明,故不具有合法性。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在法律没有规定被告具有强制交出被征收土地的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针对原告拒不交出土地的情形,被告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故,被告迳行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2016年8月,南宁市中级法院判决确认南宁市武鸣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在判决书中确认,2010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武鸣区2010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陆先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拿到了这份批复。
      陆先生认为,在欠缺报批材料的情况下,广西自治区政府未严格审查便做出征地批复的行为违法,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对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陆先生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广西自治区政府作出了维持决定。于是,普通农民陆先生,请求国务院裁决确认广西自治区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违法。
      国务院审查后认为:广西自治区政府的批复,并未依据当时合法有效的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出,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支持。
      国务院还指出,征地报批前,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及听证告知书并送达五海村;同日,五海村民委员会及其负责人在听证送达回证上盖章签字,并在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上盖章签字;但没有证据证明拟征土地调查结果已经获得被征地农户确认。
      国务院认为,广西自治区政府应当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工作,在土地征收审批环节加大对被征地农户确认程序履行情况的审核力度。
      2017年11月23日,国务院裁决确认广西自治区政府作出的批复违法。
       “此案鲜活地证明,中央很关注普通百姓权益”
      为陆先生承办案件的,是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艳姝。朱律师告诉记者,基于法院已经确认区政府强拆违法,国务院确认了自治区政府征地批复违法,她已经接受陆先生委托,向政府就被强拆的房屋申请国家赔偿。
      拿着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裁决书,朱艳姝律师感慨道:“国务院裁决确认省政府违法,实属罕见。我个人对这个结果很欣慰,觉得自己为老百姓的两年辛苦维权没白费力气。此案鲜活地证明,中央很关注普通百姓权益。从国务院到政法机关,都在努力改善司法环境。”
山东农民遭征地 国务院裁决省政府批复违法(点击
      山东30农民不满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向国务院提出裁决申请;最终认定省政府批复违反规定程序
      2012年,泗水县人民政府发布《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考棚街、西关街片区一期土地征收的公告》。但在2011年9月,山东省政府已作出了批准用地申请的批复。
      因对政府征地拆迁中的做法不满,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30名农民向作出批复的山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省政府作出维持批复的决定后,他们又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日前,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裁决,确认山东省政府在该征地项目中的批复违法。
      不满征地拆迁申请行政复议
      记者从国务院的行政复议裁决书中了解到,2011年4月,山东泗水县政府在前期摸底核查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划和发展需要,决定对部分道路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当年9月,山东省政府作出了批准用地申请的批复,其中包括征收泗水县泗河街道考棚社区、西关社区等7个村用地共31.6368公顷。
      不过,在这个过程中,一些老百姓对政府的征地拆迁行为并不“买单”,于是向作出批复的山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山东省政府作出维持批复的决定后,他们向国务院提出了裁决申请。
      拆迁过程中“知情权”成争议
      该案申请人一方的代理律师王卫洲告诉新京报记者,村民于2013年10月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2016年4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专门组织在济宁召开听证会审理此案。听证会上,关于知情确认的问题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30名申请人认为,征地报批之前,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未落实;有关部门也未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
      而作为被申请人的山东省政府则答复称,山东省政府认为泗水县国土资源局张贴了相关公告,并且委托有关单位发出了土地调查确认复核公告,因此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听证会上,泗水县有关部门还提交了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公告以及在两社区公开张贴的照片,但最终查明,这些公告张贴照片是在2013年原级行政复议过程中拍摄的;相关证人还称在征地前召开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相关事宜,但会议并未留下相关记录。
      国务院最终认定,该案中并无有效证据证明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批复违反了规定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省政府的批复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考虑到客观上没有损害申请人等在批准征地后获得补偿的实体性效益,且部分被征收土地已经建设,因此并未撤销这一批复。=
      ■ 对话
     “真没想到农民跟政府打官司能赢”
      申请人代表家属称,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是想找一个说理的地方
      新京报:你什么时候收到的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
      胡志安:我是12月26日下午收到的裁决书,然后我就通知其他申请人,基本都告诉他们了,真没想到农民跟政府打官司能赢,大家都很高兴,高兴得不得了,怎么说呢,就是没有想到。
      新京报:当时为什么想到要申请行政复议?
      胡志安:就是觉得老百姓在征地拆迁中的压力太大,目的就是能够让农民们有个满意的结果。什么是满意呢?其实拆迁部门(做得差不多就)能过得去,我们也不强求太多什么。当时要拆迁并没有通知我们,也没有开会,(我们)觉得应该提前有个预告,(但是)没跟我们说一声就要拆房子。当然这里面也牵涉到个人利益方面的问题。
      新京报:后来省政府维持了批复,怎么想到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呢?
      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确认,山东省政府在相关征地项目中的批复违法。
      胡志安:就是想找一个说理的地方,当时大家就是想尽量能走一步算一步,所以就想试试,有空间就试试。大家也都是自愿的行为,心还是比较齐的。
      新京报:2016年国务院法制办在济宁召开了一个听证会,当时情况如何?
      胡志安:有点像调查会,国务院法制办的人过来就是要了解整个过程和情况,感觉是真真实实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一帮人,他们也没有多说话,也没有表态,就是了解情况。
      新京报:从听证会结束到最近出裁决结果有一年半时间,中间你们做了哪些工作?之后有什么打算?
      胡志安:中间就是委托律师全权处理,因为我们对法律方面的事也不太懂,都没打过官司。下一步就是等待、观望吧,看看政府会采取什么其他措施,我们都盼好。
      ■ 释疑
      1 国务院裁决行政批复合法性常见吗?
      征地项目批复级别较高,请上一级行政机关裁定,很容易到达国务院一级
      国务院就省级政府的行政批复合法性作出裁决,这种情况是否多见?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刘艺告诉新京报记者,土地征收方面的情况比较特殊,土地征收的亩数达到一定数量或者涉及基本农田、耕地等重点保护用地,就需要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对项目作出批复,“而目前征地项目涉及的亩数都较大,因此项目批复本身的级别就比较高,老百姓一旦认为政府批复违法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就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裁定,这样很容易就到了国务院这一层级。”
      记者注意到,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作出最终裁决。
      不过,从目前信息公开的情况来看,每年国务院法制办作出的行政复议裁定有多少件尚不得知。
      2 被裁决违法对地方政府有何影响?
      在前期拆迁中,如老百姓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可提出申请赔偿(被征收的土地可以提出恢复原状)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刘艺说,征地拆迁过去常面临程序滞后的问题,即按照规定,本应该走完一系列审批流程后才能进行征地,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往往“先把房子拆了,然后再去走手续”,这种程序上的违法往往因为没有造成实际损害而不被追究。
      不过,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批复的决定,之后老百姓因为不满而起诉到法院,作出维持决定的复议机关和作出批复决定的行政机关要一同成为被告,“为了防止成为共同被告,就促使国务院法制部门主动作出决定,裁决的确违法的征收决定违法。”
      国务院裁决批复违法,这对于地方政府会产生什么影响?
      刘艺告诉记者,国务院裁决违法,意味着否定了前期的一些房屋强制拆迁、土地规划等做法,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老百姓的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受到了侵害,可以提出申请赔偿(被征收的土地可以提出恢复原状)
清华博士扳倒省政府征地决议 国务院连发2份裁决(点击
      今年4月13日,王进文的父亲王晓志走进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北三里村村委会,将“国复(2012)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的复印件交给村支书单宝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2012(61)号”指令:撤销山东省人民政府的“鲁政复决字(2011)1号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山东省政府依法重新处理。
      单宝和仔细翻看裁决书,对上面大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专用章”尤其注意。“有人在村里说这个裁决是假的,是王进文伪造的。你看看是不是假的?”王晓志问。
     “谁说是假的?!有国务院的大印!”单宝和指着裁决书说得很大声。
      国务院2012(61)号裁决书印发于今年3月15日,同一天印发的还有一份2012(60)号裁决书。两份裁决书都针对北三里村拆迁事宜:撤销山东省政府“鲁政复决字(2011)8号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山东省政府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山东省(2011)1号和8号行政复议决定,都与北三里村被征收的23.8214公顷土地有关。两份决定称,省政府为了实施潍坊市潍城区北三里村城中村改造,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做出了《关于潍坊市潍城区2010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0】522号)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批复程序合法。
      两份决定中,一份的申请人为李建军等5位村民,另一份的申请人是王进文的母亲李玉敏。“现在国务院推翻了省政府认为征地合法的决定。”王进文说,如果征地都是非法的,强拆他家房屋就更加违法了。
       国务院的裁定列明了撤销山东省行政复议决定的理由:原级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不服鲁政土字【2010】522号批复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主要事实的审查存在遗漏”。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复议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回答山东遗漏了哪些主要事实,只是表示,裁定做出后,已按照程序要求山东省行政复议机关重新审理此案。
      宅基地上高楼矗立,  温情老屋只存于个人记忆
      两年前的一个深夜,推土机轰鸣中,王进文的老屋变成了200米长的垃圾带。
      “我家的房子当初建得很坚固,完全可以继续使用五十年,除地震情况外不会无故坍塌,而且今年春天已经有六双燕子做窝,充满生机,养有两只狗,一大一小,很可爱。”在致潍坊市长的公开信里,王进文对自己的家充满温情。
      鲁政土字【2010】522号批复所征收的23.8214公顷土地已被高大的广告牌围了起来,包括王进文住了二十年的家。广告牌显示,这里将建成一座名为“上城国际”的小区,开发商为潍坊翔凯置业。
      上城国际的推介文案称,该项目总投资28亿,占地约540亩,由花园洋房、酒店式公寓、大型超市、风情商业街及高层住宅组成,配套有幼儿园、小学、会所,集购物、娱乐为一体。售楼小姐介绍,一期楼盘均价每平方米4200元,已经售完,即将发售的二期楼盘全部为三居以上户型,面积130到200平米,每平方米售价从3000多元至7000多元不等。
     “花园里的洋房生活”。钻过绚丽广告牌下的一个墙洞,再走过500余米荒草茂盛坑坑洼洼的小路,王晓志和李玉敏站到了自己曾经的房屋前。这里已看不到他家的痕迹:三座二十多层的高层建筑已经封顶,后面还有十几栋六七层的矮楼。机器轰鸣中,有工人正在脚手架上安装门窗。
    “我家的房子原来就在那里。”王晓志指着中间那座高楼说。
      他还能清晰地记起两年前的那天。2010年11月17日凌晨2点多,趁着家中无人,他家的房子被推土机推倒。当他们赶回来时,家具、粮食、王进文的书籍和房屋的废墟,形成一条二百米长的垃圾带。
      对于凌晨推房,时任潍城区区委副书记的王兆辉称,全村共527户村民,有526户已签了拆迁协议,只有王进文家没签。村支书和王进文的母亲李玉敏沟通过,获得了李玉敏的口头同意,才在夜里拆了他家的房子。
    “我要同意了能不把东西搬出来?家具、粮食、户口本,啥都在里头。”李玉敏听到这种说法时反问得很大声。根据王进文提供的屋内损失物品清单,房子里除了两千多斤玉米和小麦,还有电视、石英钟、沙发等家具,以及他从小到大的课本,另有整套的《资治通鉴》、《明史》和《诸子集成》等。
      致信潍坊市长前,   走遍法律程序难阻被强拆
      在写公开信前,王进文其实早已走遍法律程序,但无以改变房子被强拆的命运。
     “尊敬的潍坊市长许立全先生,首先,请允许我以‘尊敬的’字眼称呼您,在对您毫无认知,从而无法对您个人及工作做出比较客观的评价之前,出于礼貌,更多的是基于您市长公职的身份和对国家公器的尊重,我觉得用这三个字称呼是比较恰当的。”
      获悉自己家半夜被偷偷强拆,王进文当日用三个小时,写了一封《法学博士清华大学王进文致工学博士潍坊市长许立全先生有关拆迁问题的公开信》,以特快专递和挂号信的方式,寄递给潍坊市长许立全。
      “我欢迎发展,欢迎城市化,欢迎拆迁。这个‘我’,也可以置换成‘我们’。前提是,确保更好地发展,确保更合理地城市化,确保更公平地拆迁。”
      公开信共8199字,言辞犀利但语气恳切。内容除了讲述自己家深夜被拆的情况,还就潍坊市的拆迁现状提出了许多问题。“推土机推不出政治,推不出和谐社会,也推不出真正的城市化。”
      此信在网上迅速流传,引起网友的强烈反响,也引起了潍坊市官方的重视。时任潍城区副书记的王兆辉于当年11月24日赶赴清华大学,与该校法学院和王进文本人进行了沟通,承诺“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此事。”
      同时,也有网友质疑,王进文作为一名法学博士,在遇到问题时不依靠法律,却利用“清华”和“博士”的名头从网络上来寻求舆论支持,不可取。
     “我一直在依法维权啊!”相关函件显示,在房屋被强拆前的半年,王进文已在向潍城区政府、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以及向市级、省级政府部门递交信息公开申请函。
     “我向十多个部门递交信息公开申请都没有回音,只有区发改委给了个回复说该项目尚未立项。”王进文说,没有相关回音,他无法到法院发起诉讼。
      “我可以说把法律程序都走遍了。但并没能阻止房子在深夜被偷偷推倒。”
       提起5起诉讼,  4起官司如石沉大海,  3起行政诉讼和1起民事诉讼一直不开庭,依法维权之路陷入僵局。
      公开信事件后,打官司成了王进文与学业同等重要的生活内容。
      网络的关注潮消退后,时任潍城区区长的赵伟宏答复王进文,称“北三里村村委会答复意见与你本人所提要求差距较大,可能你不能完全接受”,“我们支持你通过法律渠道依法解决”。
      2010年12月,王进文作为母亲李玉敏的代理人,向潍坊市潍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将北三里村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同时,他向潍坊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局提起4起行政诉讼,分别以“超越法律权限审批”、“程序违法”、“行政不作为”等理由,要求相关部门担责。
      2011年5月26日,潍坊市潍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李玉敏诉北三里村村委会一案。村民们称,开庭当天,法院所在的街上布满了警车,200多名武警、协警和城管禁止村民旁听。“你说你这是干啥呢?我是来打官司的,不是来打架的。庭上旁听的全是各级政府官员,后来才得知,是其他村、区、县搞拆迁的负责人,都是被叫过来学习经验的。”王进文说。
      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法庭进入调解程序。
      但李玉敏一方于6月14日提交了调解方案后,不但被告北三里村村委会没有回应,法院也不再有任何动作。“被告不出具调解方案,可以认定没有任何调解诚意,法院应恢复审理。可现在,立案一年半了,开庭也快一年了,案子就放那儿没人管了。”王进文曾三次致函法院询问案件进展、督促依法判决,但都如石沉大海。
      2011年7月15日,潍坊市奎文区法院开庭审理李玉敏诉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查处违法拆迁一案。法院认定“非法拆迁”事实不存在,因此“原告起诉被告不履行职责的理由不成立”,驳回诉讼请求。
      王进文随即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11月2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起行政诉讼,除了诉住建局一案败诉外,其他3件一直没开庭。民事诉讼同样也没有了下文。
      至此,依靠法律维权之路陷入僵局。“你让我一个法学博士怎么相信法律?!”看着在自家房屋被强拆的土地上,高楼逐渐竖起,销售日益火爆,王进文只能无奈自嘲。
      多人强拆获刑
      在当地行政复议被驳回
    “政府说他们所有的行为都是合法的,所以没有必要提交证据。”
      在发起5起诉讼的同时,王进文还向山东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山东省政府《关于潍坊市潍城区2010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0】522号)违法并予以撤销。
      2011年3月,山东省行政复议办公室召开听证会,只有王进文一方提交了相关证据,“政府说他们所有的行为都是合法的,所以没有必要提交证据。”
      4月6日,山东省行政复议办公室作出鲁政复决字(201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山东省政府具体征地行为。同日下发的(2011)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几乎完全一样,驳回了李建军等5名村民的请求。
      王进文随后和李建军等人一起,依法向国务院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潍城区官方和北三里村村委会的说法,该村共有527户,有526户已经签了拆迁协议,只有王进文家“为了多要补偿”,没签拆迁协议。  
      村民李宝坤等人拿出一份有605名村民签字的名单,证明大量村民并不同意拆迁。
      “不同意拆迁?拿棒子打你!拿刀砍你!”村民李建军拨开头发,头顶伤痕依然。2011年6月18日中午,李建军下班骑摩托车回家,路上被人一棒子打在头上,随后两三名袭击者打断了他的右腿和右手,乘一辆白色面包车扬长而去。
      满身鲜血的李建军被目击村民送往医院,在家躺了三个月才能够站起来。此案至今未破。
      更早的2010年10月9日,在王进文家房屋被强拆之前,李建军等人已被袭击过一次。潍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在冯帅昌的指示下,胡烨光、许坤坤、林贵宝、郇建伟等十余人,手持砍刀、铁棍、铁锨,砍杀北三里村村民,致多人受伤。村民康宝山头面部多处被砍,被鉴定为轻伤;村民纪学东全身挨了十多刀,被砍得浑身是血,被鉴定为重伤。“我那次只是被一砖头打昏了,算是受伤轻的。”李建军说。
      今年1月4日,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林贵宝、胡烨光、郇建伟等人两年半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收到国务院裁决
      山东将重新行政复议
      这是否代表了中央对地方政府拆迁的不同态度?
      虽然凶手大部分被判刑,但村民们并不满意。“他们只是被当做炮灰使了。幕后黑手没有揪出来,他们还会打人砍人。”村民刘福萍说。
      对直接凶手,村民们甚至抱有同情。被判刑两年半的郇建伟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应其家属请求,被害人纪学东和康宝山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谅解意见书。
      去年当选的村支部书记单宝和表示,目前至少有300多户村民都在盼着赶紧回迁新居,坚持维权参与诉讼的只是王进文等少数人。村民们则透露,单宝和其实是早期带领村民维权的领头人之一。对此,单宝和承认曾经参与维权,但“绝对不承认是领头的”。至于当选村支书后立场改变,他称是为了“顾全大局”而“执行中央政策”。
      拿到国务院的裁决,令坚持维权的村民们和王进文看到了一线希望。
      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旭亮说,他从业多年,曾参与过多起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事件,从未遇到过国务院裁定撤销省级政府决定的案例,他也没有听到其他律师遇到过,“现在不但发了裁定,而且一天之内连发两份,非常罕见!对地方政府参与的征地和拆迁中愈演愈烈的违规现象,这是否代表了高层不同的态度?”周旭亮提出这个问题,然后又说“尚不得而知”。
      4月13日,山东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回应称,已收到国务院裁决,相关人员正在研究裁决内容,并将会重新进行行政复议。
      对话王进文
      裁决说明最高层重视拆迁
      京华时报:你以清华法学博士的身份致信潍坊市市长,获得了广泛的关注,但也有质疑的声音,比如“法学博士为什么不依法维权”?
      王进文:我一直在走法律程序。我申请过十多个部门要求公开一切相关信息,当时(只有)发改委给我一个答复。我之前把法律程序走遍了,结果房子还是被拆了。
      京华时报:致信市长后,公众的关注和舆论的支持是否给你的维权带来了帮助?
      王进文:就解决这个案子来讲,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帮助。时任潍城区副书记的王兆辉,现在已经是区长了,他曾经说依法妥善处理,但后来就没有下文了。
      京华时报:现在国务院的裁定可不可以说是对你维权行动的一种支持?
      王进文:是个好事情,我从一些媒体和律师朋友那里得到消息:这种裁定相当罕见,几乎没有。行政复议到省一级政府基本上就石沉大海了,更不用说到了国务院法制办。而法制办竟然还作出了推翻省级政府征地的决定。所以说它有很积极的意义,说明最高层很重视这类事情。   
      京华时报:你怎么看国务院裁定所称的“遗漏事实”?
      王进文:什么叫遗漏事实?从2011年4月26日到2012年3月15日,耗费了10多个月的时间,如果国务院法制办经过实际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和走访相关当事人,遗漏事实是什么,应该讲清楚。
      京华时报:你有什么期待?
      王进文:我希望潍坊的法院能够依法办案。我提起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全都严重超期,他们却从来不给我一个解释甚至不接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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