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未经老百姓签字同意,征地批复被省政府撤销
2021-10-14有关法规参考 编辑:admin
征地未经老百姓签字同意,征地批复被省政府撤销
近日,北京市专业征地拆迁诉讼律师李文谦和孟文静代理的河北省某县3村民承包地被违法征收案件,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复议审理,作出复议决定,确认该地政府在3户村民所在村庄进行征地的行为违法,撤销了涉案地块的用地批复文件。该用地审批文件的撤销,既体现了省政府对征地法定程序的遵守,也体现了对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的重视,对征地诉讼案件的审理具有典型意义。
代理律师李文谦、孟文静律师认为: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规定,在征地报批前,征地机关不但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还应依法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不满意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同时,征地机关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还应经被征地农民共同签字确认。实践中,征地机关往往忽略上述法定的征地程序,在报批前未告知征地农民,也未经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直接进行征地,此种情况明显属违法征地,应依法予以撤销。
本案中,县国土部门在进行征地前,既没有履行征地预告知程序,也没有对被征土地进行确认调查,更没有告知被征地农民对补偿安置标准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未履行上述法定征地程序的情况下,县政府直接进行征地,征地程序违法,缺乏法律依据。
对于李文谦、孟文静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最终认为当事人的土地位于征地范围内,但是县国土资源局在征地审批前,未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也未将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交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同意,更未在当地书面张贴征地告知书,属征地程序违法,遂决定撤销当地的用地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