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征收详细解读:《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2021-11-26有关法规参考 编辑:admin
农村房屋征收详细解读:《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物权法》第42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以及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在2010年下发了一个紧急通知,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照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享受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我们一定要注意,首先是先安置后拆迁。第二是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第三是被拆迁人享有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权利。
也就是说,我们的房子在被拆除之前,我们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要明确货币补偿的数额,支付到位的时间以及安置房的位置,甚至,有的已经把安置房的楼号,具体的楼层,门牌号都已经选好了,写清楚了,这样就是最详细的、具体的以及最终安置房下来落实的时间、交钥匙的时间等等都写得非常明确,这种就是先安置后拆迁。
那么,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是指我们现有居住的房屋,比如说一般农民朋友有的是两三层的,大概有600平米左右,但是呢,最终拆迁安置的时候,按人口进行安置,面积一般一家三口的,每个人按照40平米的安置面积,一家人一共只给安置120平米的房子,那么多出来的房屋面积怎么算呢?有的是按照300甚至500,最多有可能是六七百块钱一平米的价格进行补偿。
比如,我们原来在自建的600平米的房子里生活。现在搬到100多平米的安置房里,而且还有可能是60到70平米的两套房子里面,这种就是降低了我们的居住生活水平。
另外,还有就是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自由选择权。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以现有房屋的合法面积为准,要置换同等面积的安置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最低不能低于1 : 1或者是不想要安置房的,我们要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货币补偿是指不能低于我们再次安置同等质量、同等面积房屋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给我们兑换货币安置房还是要货币补偿,这是被拆迁农民自由选择的权利。
在2010年国土资源部也是下发了一个通知,在通知里面,关于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也就是重新建房的成本。宅基地征收要按照当地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那么,每个省都有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大家也可以在网上自行地进行查询,每个省的征地综合区片价,大概是两年到三年都会更新一次,都会做一次调整,所以大家要注意查询最新的征地区片价,那么,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以及补贴能够保护让其选购合理的居住水平的房屋。
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也就是说,我们的农村房屋拆迁房屋和宅基地整体的补偿不能降低现有的房屋价值,不能降低我们现有的生活居住水平。像上面讲的,原来家里有600平米的房子,拆迁后只给120平米的房子以及几万或者是十几万的补偿,那么,这种情况就是不符合我们现有的房屋的价值以及现有的生活居住水平。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