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合理、文明善意的质疑、建议和批评,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创新的清醒剂。没有质疑和批判,哪有学术的创新和发展,没有学术的创新和发展,怎会产生更具有实际意义的好理论去指导、矫正实践。批评和自我批评应该常态化。可以这样说,一些前瞻比较合理的且富有建设性的的理论和更好的思维方式,就是在实务的质疑和批判中诞生的。当下的社会,不但各种学术理论、专家意见、观点需要质疑和批判,实务中存在的一些不明不白的不法现象、执法乱象,更需要人民的质疑和批判。有时候,甚至连一些权威部门的官方信息都需要质疑反思。
实质法治首先是良善的法制,良善的法制必然是一种人道的、有温度的法治。这样的法治还会没有人不欢迎、不遵守吗?良法善治是宪法之治、宪法之制,良法善治是实质法治,实质法治难道不是不依宪之治吗?现行的一些部门法律就是在强化并落实宪法的具体规则。但是在实务中的执行力和落实的效果不太好。
法治的本质就是立法、司法、执法它们之间,能够和谐的对接与落实,即立法必须要依法、科学、民主,司法必须要公正,执法要依法、阳光有温度。
法治就是权力滥用的克星,非法治不能扼制权力滥用这头猛兽的死穴,如果不依法治理,如果公权力泛滥,那每一个公民都不会安全的。
某男子在他的公众号发表的三篇文章,看其文章标题,其中两篇标题带有“打人”字眼的,具体内容不得知,不能妄加评论,如果事实真如文章标题那样存在打人情况,那就有可能存在执法的问题。
行为人的三篇文章,从标题看,一篇是写给临沂市委书记的信,一篇是向沂南县委书记反映交通违规情况的,一篇是关于沂南县交通执法情况的。
他公众号上的三篇文章,如果其内容写的是一些质疑、批评或建议的言语,并没有辱骂、诽谤或故意虚构事实炒作的意图。那这种善意的批评,顶多也就是一个公民积极守法的表现或执行公民的监督权而已。岂能作为一种刑事犯罪处理?况且他已经删除了文章,行政处罚就足以起到教育、警醒的作用了;因为刑法总是那么谦抑的。
刑法的谦抑性在彰显着实质法治社会的内涵和比例原则。刑法的谦抑性让法律的执行更加有温度。刑法是兜底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它制裁的是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行政、民事法不能惩罚的才有它出场予以制裁,这是刑法谦抑性的内涵。再说,处罚也要符合比例原则,总不能用打炮打小鸟。
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如果言论不涉及危害国家、社会、个人的反动、侮辱性语言,公权力没有必要干涉的。公权力不能肆意地让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成为泡影或摆设,那这就岂不成了权力大于法了吗?那不就成了人治的社会和特权的社会了吗?若既违宪又违法,那还何谈法治社会?如果言论后就让你不自由,这样会搞得没有人敢发声了,那人民的监督权也将形同虚设。
对于人民的质疑、发声、批评,既要仔细研究、分析、斟酌,不能一概而论;又要区分哪些是善意的批评、建议或意见,哪些是动机不纯的网络炒作或恶意的辱骂、诽谤。一些执法者更要正视和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存在违法或不当的行为。
如果动辄就以处理人或抓人来吓唬和打压,那自然也无人敢监督了。这样就会促进一些掌握公权力的人员腐化和堕落。一个诚信的政府、阳光的政府、法治的政府,必将是一个包容的政府、开放的政府,乐于接受质疑和批判的政府。
让我们携手共同维护法治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