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虚假广告种种
2017-05-19药械“黑幕” 编辑:admin
最近,一份相当权威的资料向社会披露了这么一个骇人听闻的数字:因为虚假药品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竟有250万人吃错药!看来,药品广告是个关乎人命的大问题,千万不可小视。不少药品广告违反《广告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随意编造产品疗效,甚至做“根治”承诺,诱使不明真相的患者上当受骗。虚假药品广告有这么几种表现:
1、模糊药品和保健品的概念。
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界线规定得很明显,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而保健食品是用来辅助疾病的治疗以及补充营养素,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只有22种。在广告宣传时,规定药品不得宣传疗效,如“治愈率”;保健食品不仅不能宣传疗效,而且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可是现在从广告中看不出商品到底是药品还是保健品。这种违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广告,在虚假药品广告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比如在xx保健食品的广告中,却有治疗高血压等等疾病的内容,给人以药品的印象,造成误导。
2、盗名欺世。
大量借用医生、患者的名义,甚至是利用“明星患者”。吹嘘广告药品的疗效,甚至出现了“治愈率达100%”之类的内容。据了解,这些被当作证人的医生、患者大多是随意编撰出来的,而当事人大部分根本就没有服用过此类广告产品。
3、在广告词上下功夫,蛊惑人心,自欺欺人。
诸如加入几个专业化的名词,利用几组似是而非的统计数据,,打出“xx病的克星”、“包治百病”、“一针见效”、“妙手回春”、“无效退款”之类带有承诺性质的广告语言,国家规定,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述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即不能宣传产品疗效,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等。因为每个患者的病情不一样,身体状况不同,服药后的反应和治疗效果也不同。但绝大部分违法药品广告渲染、夸大产品疗效,如根治顽症、一瓶(盒)见效、填补治疗某种病特效药的空白等。
4、看似新闻,实则是没有广告标记的药品广告。
违法广告的发布者将广告做成新闻的样子,故意让患者误解成为新闻,增加产品的可信度。新闻式广告一个最明显的特点是,在文后附有联系电话或地址。
5、像推销一般商品一样做药品推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早有规定,禁止审批和发布任何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等形式的药品广告。因为药品是特殊商品,如果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获馈赠误服,后果不堪设想。但目前有些广告主无视国家有关规定,仍在搞“爱心大赠送”、“买一送一”、“千万元送药大行动”等。
在此要特别提请大家注意,药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有正品与次品之分,药品不合标准就是废品,不可自行降低要求,更不可改作它用,所以患者在选用药品时,一定药对症用药,选用合乎标准的药品。
十条医疗广告八条违法
2002-04-08 10:55:22
北青报记者袁祖君报道 每10条医疗、药品广告中,就有8条是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广告监测显示,医疗服务和药品广告违法相当严重。
据介绍,在检查的368条医疗广告中,有326条是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违法(涉嫌违法)率高达88.59%,占检查发现违法(涉嫌违法)广告总数的62.69%。主要违法表现是:
1、未标明医疗机构名称、证明文号及其有效期截止日。
2、超出了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讯方式的内容。
3、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4、诊疗方法中含有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的内容。
药品广告的违法(涉嫌违法)率为66.67%,占检查发现违法(涉嫌违法)广告总数的16.92%。主要违法表现是:
1、广告中无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及广告审批文号。
2、药品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3、含有以专家、患者等的名义作证明的内容。
同时发现的问题还有:绝大多数的医疗美容广告,包括重睑形成术、假体植入术、药物及手术减肥术、激光治疗等应由医疗机构进行诊疗的广告,未执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医疗广告管理规定,混同于一般生活美容广告,极易给消费者造成损害。而个别报纸发布的违法广告性质恶劣,有的甚至发布多条涉嫌虚假的严重违法广告。
此外,以电话聊天为内容、包括电信服务和心理咨询等服务的广告,对服务内容的表述不清楚、不明白,特别是不表明是收费的服务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有的广告还出现了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内容。
据悉,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或涉嫌违法广告,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调查处理,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北京青年报
十大违法医疗广告曝光
晨报讯(记者 郭彧)昨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了去年查处的10起典型违法医疗广告,其中涉及北京的只有李杰虚假广告案一起。
在北京某部队门诊部租借房屋行医的李杰于2001年3月12日在某媒体广告版发布了“仁心施妙术奇药治肿瘤——北京著名肿瘤专家鲁正堂教授”的广告。经查,给患者看病的医生真实姓名叫鲁新华,是主治医师而不是教授,但此人在医生处方上签写的姓名却是鲁正堂。这个广告还出现推销药品、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等多项违法内容。
另外9起典型违法医疗广告分别是:重庆长海卫生所虚假广告案;河南4家报纸于2001年4月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北京肿瘤专家率团来郑州大型会诊癌症不等于死亡”的广告案;林国春发布虚假广告案;吴天和发布虚假广告案;陕西中医学院(西安)天眸医院虚假广告案;郑州市管城中医院虚假广告案;福建宁德市第三医院虚假广告案;内蒙古华建职工医院虚假广告案和贵州省中医研究所附院省府路门诊部发布虚假广告案。
山东济南医疗广告合格率为0.22%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通报了报刊发布医疗广告最新监测结果。此次共监测医疗广告895条次,仅2条次符合有关规定,合格率为0.22%。37家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被曝光。
根据监测情况,医疗广告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此类广告最多,占总监测条次的80.11%;其次是对禁止发布广告的疾病如白癜风、尖锐湿疣、乙肝、恶性肿瘤、牛皮癣等宣传治疗、治愈效果;再次是擅自篡改审批内容,扩大宣传,并隐含治愈结果等;还有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各类大型义诊、巡诊、会诊,或以新闻专题、专访或患者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宣传;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举办义诊、特诊、健康咨询联谊会宣传推介药品、器械。
卫生监督部门提醒,不要轻信医疗广告,有病就医要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被曝光的医疗机构有:济南华夏医院、山东东方男科医院、山东省政府机关医院、山东红十字会医院、等37家医疗机构5.net/xwsd/xwsd07.htm
编者按: 虚假医药广告坑害了不少求医问药的老百姓,医药广告的违法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也是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监测发现,地市级电视台违法发布医药广告现象突出。2004年1月至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播了45424次省级和省级以下电视台发布的医药广告,违法发布率为62.3%。部分报纸医药广告违法发布率居高不下。2004年6月至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检查了159份都市报、晚报和广播电视报发布的10498个医药广告,违法发布率为95%。
傅民魁委员:彻底取消医药广告的原因有二,一是医疗工作不是商品,而药品是特殊商品,不能用广告的形式进行宣传。二是如果一家医院公开宣传自己的治疗手段高,某种药品疗效显著,则是对其他医生和药品的侵权。我发现有些报纸,特别是老年人的报纸上刊登的广告百分之百都是医药广告,而且这些广告用语都十分夸张,越是疑难病,什么乙肝、糖尿病、肾病,它越治得了,明摆着骗人。
原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我卸任前在卫生部就是主管医政的。卫生部已经向国务院提出修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甚至逐步取消医疗广告。在国外,法律禁止医疗广告在大众媒体上出现,它只能刊登在专业媒体上,只供专业医师参考。这是因为医疗广告不同于其他产品或服务广告,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现在医疗广告的秩序比较混乱,老百姓对医疗方面的知识也比较欠缺。在疾病面前,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往往使患者处于弱势地位,很容易被不规范的医疗广告所误导。
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医疗广告要取消!”他解释,一些医疗服务应无偿向群众提供,不应收费,更不应做广告;同时,赚百姓的钱做广告也不合适,不断增多的虚假医疗广告更是要坚决取缔。目前卫生部正拟订相关方案报国务院,拟取消医疗广告,“以后所有卫生部门不再承担医疗广告鉴定的任务”。摘录搜狐健康
1、模糊药品和保健品的概念。
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界线规定得很明显,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而保健食品是用来辅助疾病的治疗以及补充营养素,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只有22种。在广告宣传时,规定药品不得宣传疗效,如“治愈率”;保健食品不仅不能宣传疗效,而且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可是现在从广告中看不出商品到底是药品还是保健品。这种违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广告,在虚假药品广告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比如在xx保健食品的广告中,却有治疗高血压等等疾病的内容,给人以药品的印象,造成误导。
2、盗名欺世。
大量借用医生、患者的名义,甚至是利用“明星患者”。吹嘘广告药品的疗效,甚至出现了“治愈率达100%”之类的内容。据了解,这些被当作证人的医生、患者大多是随意编撰出来的,而当事人大部分根本就没有服用过此类广告产品。
3、在广告词上下功夫,蛊惑人心,自欺欺人。
诸如加入几个专业化的名词,利用几组似是而非的统计数据,,打出“xx病的克星”、“包治百病”、“一针见效”、“妙手回春”、“无效退款”之类带有承诺性质的广告语言,国家规定,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述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即不能宣传产品疗效,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等。因为每个患者的病情不一样,身体状况不同,服药后的反应和治疗效果也不同。但绝大部分违法药品广告渲染、夸大产品疗效,如根治顽症、一瓶(盒)见效、填补治疗某种病特效药的空白等。
4、看似新闻,实则是没有广告标记的药品广告。
违法广告的发布者将广告做成新闻的样子,故意让患者误解成为新闻,增加产品的可信度。新闻式广告一个最明显的特点是,在文后附有联系电话或地址。
5、像推销一般商品一样做药品推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早有规定,禁止审批和发布任何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等形式的药品广告。因为药品是特殊商品,如果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获馈赠误服,后果不堪设想。但目前有些广告主无视国家有关规定,仍在搞“爱心大赠送”、“买一送一”、“千万元送药大行动”等。
在此要特别提请大家注意,药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有正品与次品之分,药品不合标准就是废品,不可自行降低要求,更不可改作它用,所以患者在选用药品时,一定药对症用药,选用合乎标准的药品。
十条医疗广告八条违法
2002-04-08 10:55:22
北青报记者袁祖君报道 每10条医疗、药品广告中,就有8条是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广告监测显示,医疗服务和药品广告违法相当严重。
据介绍,在检查的368条医疗广告中,有326条是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违法(涉嫌违法)率高达88.59%,占检查发现违法(涉嫌违法)广告总数的62.69%。主要违法表现是:
1、未标明医疗机构名称、证明文号及其有效期截止日。
2、超出了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讯方式的内容。
3、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4、诊疗方法中含有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的内容。
药品广告的违法(涉嫌违法)率为66.67%,占检查发现违法(涉嫌违法)广告总数的16.92%。主要违法表现是:
1、广告中无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及广告审批文号。
2、药品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3、含有以专家、患者等的名义作证明的内容。
同时发现的问题还有:绝大多数的医疗美容广告,包括重睑形成术、假体植入术、药物及手术减肥术、激光治疗等应由医疗机构进行诊疗的广告,未执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医疗广告管理规定,混同于一般生活美容广告,极易给消费者造成损害。而个别报纸发布的违法广告性质恶劣,有的甚至发布多条涉嫌虚假的严重违法广告。
此外,以电话聊天为内容、包括电信服务和心理咨询等服务的广告,对服务内容的表述不清楚、不明白,特别是不表明是收费的服务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有的广告还出现了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内容。
据悉,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或涉嫌违法广告,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调查处理,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北京青年报
十大违法医疗广告曝光
晨报讯(记者 郭彧)昨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了去年查处的10起典型违法医疗广告,其中涉及北京的只有李杰虚假广告案一起。
在北京某部队门诊部租借房屋行医的李杰于2001年3月12日在某媒体广告版发布了“仁心施妙术奇药治肿瘤——北京著名肿瘤专家鲁正堂教授”的广告。经查,给患者看病的医生真实姓名叫鲁新华,是主治医师而不是教授,但此人在医生处方上签写的姓名却是鲁正堂。这个广告还出现推销药品、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等多项违法内容。
另外9起典型违法医疗广告分别是:重庆长海卫生所虚假广告案;河南4家报纸于2001年4月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北京肿瘤专家率团来郑州大型会诊癌症不等于死亡”的广告案;林国春发布虚假广告案;吴天和发布虚假广告案;陕西中医学院(西安)天眸医院虚假广告案;郑州市管城中医院虚假广告案;福建宁德市第三医院虚假广告案;内蒙古华建职工医院虚假广告案和贵州省中医研究所附院省府路门诊部发布虚假广告案。
山东济南医疗广告合格率为0.22%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通报了报刊发布医疗广告最新监测结果。此次共监测医疗广告895条次,仅2条次符合有关规定,合格率为0.22%。37家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被曝光。
根据监测情况,医疗广告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此类广告最多,占总监测条次的80.11%;其次是对禁止发布广告的疾病如白癜风、尖锐湿疣、乙肝、恶性肿瘤、牛皮癣等宣传治疗、治愈效果;再次是擅自篡改审批内容,扩大宣传,并隐含治愈结果等;还有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各类大型义诊、巡诊、会诊,或以新闻专题、专访或患者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宣传;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举办义诊、特诊、健康咨询联谊会宣传推介药品、器械。
卫生监督部门提醒,不要轻信医疗广告,有病就医要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被曝光的医疗机构有:济南华夏医院、山东东方男科医院、山东省政府机关医院、山东红十字会医院、等37家医疗机构5.net/xwsd/xwsd07.htm
编者按: 虚假医药广告坑害了不少求医问药的老百姓,医药广告的违法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也是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监测发现,地市级电视台违法发布医药广告现象突出。2004年1月至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播了45424次省级和省级以下电视台发布的医药广告,违法发布率为62.3%。部分报纸医药广告违法发布率居高不下。2004年6月至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检查了159份都市报、晚报和广播电视报发布的10498个医药广告,违法发布率为95%。
傅民魁委员:彻底取消医药广告的原因有二,一是医疗工作不是商品,而药品是特殊商品,不能用广告的形式进行宣传。二是如果一家医院公开宣传自己的治疗手段高,某种药品疗效显著,则是对其他医生和药品的侵权。我发现有些报纸,特别是老年人的报纸上刊登的广告百分之百都是医药广告,而且这些广告用语都十分夸张,越是疑难病,什么乙肝、糖尿病、肾病,它越治得了,明摆着骗人。
原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我卸任前在卫生部就是主管医政的。卫生部已经向国务院提出修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甚至逐步取消医疗广告。在国外,法律禁止医疗广告在大众媒体上出现,它只能刊登在专业媒体上,只供专业医师参考。这是因为医疗广告不同于其他产品或服务广告,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现在医疗广告的秩序比较混乱,老百姓对医疗方面的知识也比较欠缺。在疾病面前,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往往使患者处于弱势地位,很容易被不规范的医疗广告所误导。
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医疗广告要取消!”他解释,一些医疗服务应无偿向群众提供,不应收费,更不应做广告;同时,赚百姓的钱做广告也不合适,不断增多的虚假医疗广告更是要坚决取缔。目前卫生部正拟订相关方案报国务院,拟取消医疗广告,“以后所有卫生部门不再承担医疗广告鉴定的任务”。摘录搜狐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