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多个子宫被切除背后

2017-05-19医界“黑洞” 编辑:admin

1000多个子宫被切除背后 记者暗访医疗行业黑幕 
神奇的手术刀在有些医生手中变得冷冰冰
 
  核心提示

  目前我国医疗行业中存在一种对病人知情权漠视的现象,出现这样的现象除经济利益驱使外,也有医生心理因素方面的原因:一些医生对病人的反复询问和举棋不定感到不耐烦;一些医生认为,让病人知道得太多,也许会因其不接受治疗方案而错失治疗时机。

  有专家表示,在我国的医疗体制中,一直缺乏让医生打破这种“隐瞒”惯例的动力。他们呼吁,医患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现状亟须打破。

  得了子宫肌瘤可保守治疗亦可切子宫———“切掉吧”;得了尿毒症可做腹透也可做血透———“血透吧”;明明照B超就可以查出的血管瘤,医生大笔一挥让你去做CT……

  近日,记者从广州各大医院的专家口中,了解到了一些目前普遍存在于医疗行业中的“内部秘密”———出于医生的种种“偏爱”,每天都有大量患者在其有意或无意的隐瞒中,被剥夺了起码的知情权。

  一位患者激动地表示,如果没什么不可告人的东西,医生应该尊重患者应有的知情同意权。如果只在可能出现危险时才想到给患者“知情同意权”,这个“不等式”太可怕了。

  偏爱手术

  一位资深妇产科专家感慨地说,其实相当一部分“全宫切除”手术根本没必要,手术前医生大多会对切除后的副作用轻描淡写。而医生在建议病人全宫切除的同时,往往不将其他治疗子宫肌瘤的方法一一告知。

  很多全宫切除手术没必要

  对于子宫肌瘤,目前广州女性听得最多的治疗方法就是“全宫切除”。据广州某三甲医院统计,每天全宫切除手术多达五六例,粗粗算下来,这个医院妇科一年要切掉1000多个子宫!

  记者在另外几家规模相对小的三甲医院了解到,这些医院平均每天也有2~3例全宫切除手术,每月约有七八十例,接受手术的病人中有六七十岁的老人,也有三四十岁的中青年女性。

  一位资深妇产科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慨地说,其实相当一部分“全宫切除”手术根本没必要,但是不少医生都习惯性地认为,得了子宫肌瘤,子宫大于妊娠两个月就该全切。“手术前医生大多会对切除后的副作用‘轻描淡写’,医患信息不对称,最终使病人作出错误的决定。”

  一旦切除子宫后患多多

  医生在建议病人全宫切除的同时,往往不将其他治疗子宫肌瘤的方法告知。正常的做法是,只有当这些方法都行不通时,最后才考虑全宫切除。

  另一位妇产科专家对记者表示,很多女性之所以听从医生的建议接受全宫切除,主要是担心子宫肌瘤的复发和癌变。

  而实际情况是,子宫肌瘤癌变几率仅为十万分之二十四。而女性一旦失去了子宫,会导致更年期提前,会影响夫妻生活,8~10年后,没有了子宫的女性可能会出现体内器官的脱垂,出现尿失禁或者胃下垂等疾病。“但是,能将这些情况向病人和盘托出的医生又有多少呢?”这位专家叹着气,摇了摇头。

  偏爱大检查

  除了对“动刀子”的特殊偏爱,医生们还有着对“大检查”的特殊偏爱,而按正常程序应该先做便宜检查。据透露,“大检查”如此受医生们偏爱的真正原因与其不菲的价格有很大关系。

  明明照B超即可偏让你照CT

  据广州一家三甲医院的专家透露,现在大多数医生给病人开检查单时都“往大处开”,做“不必要的检查”的现象太普遍。

  “而按道理,检验的一般原则是先从价格便宜的检查做起,先从损伤小的检查做起,能做B超的不做CT,能做CT的不做血管造影。”这位专家表示。

  以肝脏的血管瘤为例,一般照B超就能看出来了,但是医生们往往大笔一挥,“照CT去吧”,压根不提可以照B超。“即使病人的病情比较复杂,也应该给病人提供起码的选择信息。”

  事实上,检查单“往大处开”的做法真像医生所说“保险一点”吗?专家透露,从费用上来说,一个普通的肝脏B超检查只需40元左右,而CT的价格则高达1400余元!巨大的“价格落差”,也许才是医生们偏爱“大检查”的真正原因。

  尿毒症九成不做腹透做血透

  腹膜透析是国内外医学界广为推崇的尿毒症治疗方式,有肾内科专家认为,“腹透”应作为大多数透析病人的首选。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腹透”和“血透”的治疗比例高达9∶1,而在我国内地,这一比例却刚好相反———1∶9。

  这是什么原因?一般来说,“血透”的年综合治疗费用在6万~7万元,若引起并发症,治疗费会达近10万元;而“腹透”仅需4万~5万元,如果采取价格较便宜的国产腹膜透析液,则可低至2万~3万元,而这样一来,医院的收入就少得多。

  新闻分析

  医生为何爱“隐瞒”?

  医生为何爱“骗”病人?除了经济利益的驱动外,一些专家认为还有更深层次的其他因素。

  医生“隐瞒”有心理优势

  首先在心理上,医生有着下意识的“隐瞒”基础———由于双方在信息上存在着强烈的不对称关系,使医生的隐瞒变得轻而易举。同时,在目前医疗管理的有关法规中,对这种隐瞒行为却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处罚。除非是治疗方案失败、病人疾病没有得到有效治疗而引起医疗纠纷,病人即使是花费极大代价换来病愈,也会因为病情的缓解而缺少追究的意识,无形中给这种“隐瞒”提供了很好的保护。

  从心理学角度而言,一个人在患病的状态下,其主观判断力会相应地下降,心理和精神上的压力也会加重,既有强烈的恐惧,也会对医生有着强烈的依赖性。在这种心理优势下,医生的“隐瞒”行为变得太容易实现了。

  还有医生向记者透露,对“动刀子”的特殊“偏爱”几乎是所有年轻外科医生的“共同特征”,因为他们刚从医科学校里出来,动手实践的机会不多,又特别想通过“效果直接”、“手到病除”的手术成果来证明自己。

  医生厌烦患者反复提问

  据悉,在2001年9月颁布的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这就意味着,医生有责任把治疗方案告诉患者,包括可选择的治疗方案。

  但一位从事医院管理工作多年的医务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医生在权衡是否给患者更多关于治疗方案的信息前,往往考虑的是,将来万一发生医疗纠纷,这种‘隐瞒’会否使自己处于一种更有利的地位。”很多医生在面对没有任何专业知识的病人反复提问或对治疗方案举棋不定时,往往会有强烈的厌烦感。他们没意识到,病人即使提出最“可笑”的问题,作为医生也有回答的义务。

  病人知情不利于治疗?

  但也有医生认为,医生应该“以疾病为中心”,如果病人知道得太多、太清晰,可能有一定的负面作用。“如果我们把所有的治疗方案都告诉病人,由于我们清楚哪种方案是对病人最好的,而对方如果坚持不接受最好的方案,往往会因此错过治疗时机。”

  也有医生认为:“现在社会对医生的要求非常高,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医院和医生在和患者发生纠纷时,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所以即使很有把握,医生也不敢靠经验来对病情下结论,而会要求患者做一些化学、影像学的‘大检查’,说是出于保护自己也不为过。反过来看,一旦医院真有过错,这些资料就是证据。”本组稿件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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