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医师死于医疗事故
2017-05-23深度关注 编辑:admin
北大第一医院中年女教授死亡之争引发的思考
女副主任医师死于医疗事故
来源:东方网-劳动报
53岁的钟女士是一位副主任医师,她深受病人及其家属的尊重。但不幸的是,她生命的终结,竟和一起医疗事故联系在一起。
2006年2月18日,咳嗽10多天、高烧不退的钟女士到某三甲医院就诊,因病情严重而入院治疗。医院在对她进行了大量的抗炎治疗后,钟女士的病情依然没有好转。在陆续为钟女士做了CT、同位素、心脏超声及各种化验后,医院建议钟女士再做一个微创的胸腔镜检查,以便取活体检查,确定是否是癌症。
3月14日下午,发着38.3度高烧的钟女士接受了胸腔镜的检查。手术大约进行了4个小时。此时,钟女士的呼吸由呼吸机维持,她面色苍白、毫无知觉。手术后,钟女士的情况很不好,不能说话的她,用写字的方法告诉医生:“请在安静中吸痰,打安定”。3月17日,钟女士出现肺气肿状况,病情开始恶化,两天后钟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
钟女士死亡后,家属在为她清洁身体时,发现她的背部约有长为25厘米的伤口,而且还在出血。家属认为医院替钟女士做了与先前手术通知单上不相符的手术,实际上医院为钟女士进行的是剖胸探查术,为此和医院进行了交涉。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家属委托上海海达律师事务所的唐建立和王亦琳律师提起了诉讼。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委托区医学会对钟女士的死亡与医院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今年2月8日,医学会出具鉴定书,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接到鉴定书后,钟女士的家属和两位律师按规定向上海市医学会申请进行第二次鉴定。
律师在陈述意见书中指出,医院在钟女士的治疗行为中,程序和实体都存在过错。在程序上,医院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构成手术直接违法。根据手术同意书,钟女士方同意作胸腔镜下的微创手术,现在医院擅自改变为风险很大的剖胸探查术。这对处在高热状态下的患者来说,存在手术的时机选择不当。
根据护理记录,医院还给有气胸症状的病人作了第二手术,即胸腔闭式引流术。此手术既不告知,也没有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无法知晓引流管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综上所述,导致鉴定不能,应由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今年8月2日,在由鉴定专家组7名成员及医患双方各3名代表参与的情况下,由双方各自陈述自己的意见,专家对双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询问。
最后,由专家进行表决,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认为:医院手术指征掌握不严,与患者术后病情恶化死亡有一定关系,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8月10日,市医学会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血液病专科刘安平
提示:从这件事中我们应该从深层思考,由于中国的医疗体制造成的弊端将让任何人都防不胜防……
有关北大第一医院医学教授熊卓为在自己工作的医院因腰椎手术后突然死亡的悲剧事件,其致死原因和责任追究,一直在网络和民间,引发持续不断的口头与文字的争论。这本来是一桩旧案,事情发生在三年以前,只因央视这根搅屎棒的大肆渲染,瞬间便在坊间弄得沸沸扬扬。一边是北大的教授,一边是受众如蚂蚁般繁多的央视,都是牛比哄哄,在中国老百姓心目中需要仰视的主儿。所以这事儿一经央视这么一搅和,立马便成了热点新闻。
本来,笔者作为业内人士,耳闻或遭遇医患纠纷的事,可以说是跟开车磕磕碰碰一样,总是难以避免。因而,一直以来,我对各路媒体为吸引眼球而争相炒作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之类,从来是视若罔闻,更不欲略置一辞。不过,此次事件,一是双方都是牛人,二来感觉四周明白人真的不多,且有感于“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终于忍不住要说上几句心里话了。
从媒体上看到,经央视记者那么一拨弄,当然是神州沸腾民怨汹汹,愤怒的矛头和口水直指北大第一医院为三个代表的所有医务人员。类似“草菅人命”、“医院杀人”“喝血医院”、“白衣狼”、“眼镜蛇”这类带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随处可见。
然而,私下里,或在自己工作的圈子里,不知是职业的习惯,还是人们生性冷漠,除了充耳不闻,就是轻描淡写地议论几句,反正不关自己的事。比较多的说法是:手术本身是有风险的,医学本身是充满未知数和不确定性的,偶然的概率导致术后意外死亡,也是很正常的事。
显然,不同的立场左右甚或决定了一个人对这件事情的评价与态度。客观地说,或许都有一定的道理。不过,在我看来,尽管争论各方似乎都是义正词严真理在握,却很少见到更深一层的理性思考。
先不论北大教授的死亡是否属于“非正常死亡”,那需要相关的专业人士在掌握充分的真实信息与客观数据的情况下,做谨慎的判断。我只想说出我的个人感受与判断,或许与本案无关;若有关联,也可能“纯属巧合”。实话说,本人作为从医二十余年的临床医生,对现行的医疗管理制度几近无语乃至绝望的程度。事实上,每一个医生都是这部庞大的垄断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不少的人,作为这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在那个位置上做得有声有色,甚至要风得风要雨得雨,从来没觉得有什么问题。大多数人也可能是心安理得予取予求,因为那是一个庞大的利益链条。但你要好好想一想,为什么那么多人,提起医院提起医生(尤其是大医院的那些大医生),总是怨声载道,恨不得置之死地而后快?
很多时候,普通民众更多的可能是针对整个医疗制度,只不过因为高度集权与垄断的缘故,再加上官方媒体有意无意的“舆论导向”,他们无力或者无心看清所有的不公与邪恶的真正源头所在。简单的说,是因为医疗资源的高度垄断,造成了今天医疗界的混乱与道德沦丧。不明就里或欺软怕硬的芸芸众生,只好将满腔怒火一肚子怨气,撒向或许也是弱势群体的医务人员头上。他们不知道,垄断必然滋生腐败与邪恶,绝对的垄断,则是绝对的腐败与邪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垄断集权制下,哪里有一方净土?
回到北大第一医院女教授之死这件事本身,你从技术甚至法律层面,可能真难找出漏洞。因为隔行如隔山,所有的医院,不仅技术在不断提高,收费也在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于医疗纠纷之类的突发事件,从上到下,从官到民,往往是“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 “防火防盗防告状”,几乎成了高悬于每个医务人员头顶上的那把闪亮的利剑。但人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自私的。在骨子里,人们总克服不了魔鬼的诱惑,日常考虑最多的,除了经济利益,再就是如何规避风险,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君不见,时不时都有一些以法律顾问面貌出现的所谓法律专家,被请来给我们的医务人员开讲座,谈经验,出主意,所谓传经送宝之类也。我记得,同样是北大的那位著名的精神病教授孙东东先生,就曾三番五次在我们医院高谈阔论指点迷津。大概全国稍微大点的医疗单位,都留下了孙东东教授诲人不倦的身影。医院各级领导更是“一手抓经济效益,一手抓社会效益”,“两手抓,两手都很硬”,通常会以最快的速度,将医疗纠纷的苗头消灭于萌芽状态。真的是党国一体制啊,哪里都是稳定压倒一切!
在一个高度垄断的制度下,无论是行业,还是圈子,你总有各种各样的明规则与潜规则。违背规则者,轻则蒙受经济损失,重则出局,甚至断送一生的前途与未来。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这和买股票不是一样的道理吗?在这个一切“向前看”笑贫不笑娼的时代,你还能指望什么高尚的人?所以,甭说臭不可闻的官场和娱乐圈,整个所谓的医务界、教育界、学术界、文化界,都成了一个争先恐后万马奔腾的名利场,越厚黑越无耻的人,也就越成功越风光。能在北大协和医院混上个教授、主任,没两把刷子,是难以立足的。
现今的高校也好,医院也罢,教授、博导车拉斗量,没准还给你亮出个院士的头衔。可这些人整天孜孜以求的都是些什么呢?除了不到一半的时间花在病人或学术的身上,大多是花在开会、吃喝、跑课题、跑关系,有的还很会炒股票……国内的名山大川跑完了,再往国外跑,欧美跑完了,再往非洲跑,反正地球那么大,不愁没地方跑。不混个一官半职,也要在行业学会里混个什么主委副主委秘书长常委之类,顶不济也要弄个什么博导之类的头衔。这样才有江湖地位。
一个病人进来,首先想到的不是怎样尽快将病人治好,而是怎样更有经济效益,于是各种五花八门的检查、各种贵重的药物、进口的药物,一股脑地蜂拥而上。理由当然多的是,全面检查有利于尽快明确诊断;使用贵重药品,疗效快、副作用少。况且,我们还都是按欧美最新治疗指南来用药的啊。
可是,这些最新指南,谁敢说不是在各种商业公司医药公司的暗中操纵下,通过贿赂所谓的专家而猫腻出来的呢?是啊,一切都是为病人着想,可是是否想过,我们国家还有那么多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他们靠血汗工厂打工挣来的钱还要养家糊口,维持一家老小的生计。
媒体披露出来的一个细节也够雷人的,就是在女教授死亡后,当家属聘请的律师去封查病历时,发现了住院病例有多处被修改的痕迹,还有就是多个记录没有上级医师的签名。没想到牛比如北大医院,也出现这样的小儿科错漏。看来,不仅禽流感和电脑病毒容易流行,敢情这行业错误也是全球通用啊。人性的弱点和制度的弱点,似乎也有普世意义。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在这样一个没有法制的社会,弄虚作假,既是各级医疗机构的通病,也是各行各业的潜规则。事实上,现在大部分医院都是使用电子病历,很多情况下,首记和病程纪录都是写在电脑里头,隔个三五天或一个星期才打印出来,有的甚至在病人要出院的时候才匆匆忙忙一揽子全部打印出来。这样就很容易造成错漏,当然也给修改病历提供了方便。所以此次北大教授的死亡病历,多处漏了上级医师签名,恐怕就是这样造成的。
说到医院应负的责任,作为局外人,我不好置评,就看葫芦僧届时如何来判断这个葫芦案。一个普遍的现象是,这属于一个产权不明分工不清责任模糊的社会制度。不出问题,这部机器似乎运转得很欢,一旦出了问题,就不知道上哪儿找毛病,更没有一个人来承担责任,除非你追到金字塔上面去,因为最大的权利,属于那里,而且不受制约。从三聚氰胺,到汶川地震,再到数不清的矿难与群体事件,无不如此。医院出了事,实在挡不过去,通常会选择诸如临时工、实习医师来平息众怒,这样的事情我们见得也很多了。真正的责任者,或许你永远也找不到。北大医院的官方声明,看上去义正词严,其实暴露出当权者对生命的漠视。如果说算不上医疗事故,那你有没有监管上的失职?有没有管理体制和程序上的漏洞?有没有责任心的问题?难道你没有表示道歉和遗憾的理由吗?无论是死者还是生者,都曾经是一个鲜活的生命。对待本单位的职工的意外死亡尚且如此,对待其他弱势群体,可想而知。官僚垄断的社会,什么都可能发生。
末了,我想说的是,既然作为业内人士,我向公众曝了这么多“内幕”,还是希望大家也要体谅夹缝中生存的医务人员,尤其是无权无势的底层医生和护士们。与其说是医务人员草菅人命,毋宁说是这个异化了的制度伤害了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我们既是这个不合理的制度中的一员,不可避免地成为其零件,也可能成为互相伤害的工具。这或许就是恶性循环的道理。医患关系的恶化,双方的互不信任,从经济学上看,会加大成本,从社会学上看,会摧毁本来就十分稀缺的道德与价值体系,受损的将是社会中的每个人。如果我们对法律还有些许信心,那就还是等着二审法院的审判结果吧,尽管可能仍然是一个双方都不满意的判决。在这个厚黑横行的社会里,或许每一个人都逃脱不了受伤害的命运,包括胡先生自己。所以,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制度的改良,尽管那可能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过程。
提示:从这件事中我们应该从深层思考,由于中国的医疗体制造成的弊端将让任何人都防不胜防……
有关北大第一医院医学教授熊卓为在自己工作的医院因腰椎手术后突然死亡的悲剧事件,其致死原因和责任追究,一直在网络和民间,引发持续不断的口头与文字的争论。这本来是一桩旧案,事情发生在三年以前,只因央视这根搅屎棒的大肆渲染,瞬间便在坊间弄得沸沸扬扬。一边是北大的教授,一边是受众如蚂蚁般繁多的央视,都是牛比哄哄,在中国老百姓心目中需要仰视的主儿。所以这事儿一经央视这么一搅和,立马便成了热点新闻。
本来,笔者作为业内人士,耳闻或遭遇医患纠纷的事,可以说是跟开车磕磕碰碰一样,总是难以避免。因而,一直以来,我对各路媒体为吸引眼球而争相炒作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之类,从来是视若罔闻,更不欲略置一辞。不过,此次事件,一是双方都是牛人,二来感觉四周明白人真的不多,且有感于“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终于忍不住要说上几句心里话了。
从媒体上看到,经央视记者那么一拨弄,当然是神州沸腾民怨汹汹,愤怒的矛头和口水直指北大第一医院为三个代表的所有医务人员。类似“草菅人命”、“医院杀人”“喝血医院”、“白衣狼”、“眼镜蛇”这类带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随处可见。
然而,私下里,或在自己工作的圈子里,不知是职业的习惯,还是人们生性冷漠,除了充耳不闻,就是轻描淡写地议论几句,反正不关自己的事。比较多的说法是:手术本身是有风险的,医学本身是充满未知数和不确定性的,偶然的概率导致术后意外死亡,也是很正常的事。
显然,不同的立场左右甚或决定了一个人对这件事情的评价与态度。客观地说,或许都有一定的道理。不过,在我看来,尽管争论各方似乎都是义正词严真理在握,却很少见到更深一层的理性思考。
先不论北大教授的死亡是否属于“非正常死亡”,那需要相关的专业人士在掌握充分的真实信息与客观数据的情况下,做谨慎的判断。我只想说出我的个人感受与判断,或许与本案无关;若有关联,也可能“纯属巧合”。实话说,本人作为从医二十余年的临床医生,对现行的医疗管理制度几近无语乃至绝望的程度。事实上,每一个医生都是这部庞大的垄断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不少的人,作为这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在那个位置上做得有声有色,甚至要风得风要雨得雨,从来没觉得有什么问题。大多数人也可能是心安理得予取予求,因为那是一个庞大的利益链条。但你要好好想一想,为什么那么多人,提起医院提起医生(尤其是大医院的那些大医生),总是怨声载道,恨不得置之死地而后快?
很多时候,普通民众更多的可能是针对整个医疗制度,只不过因为高度集权与垄断的缘故,再加上官方媒体有意无意的“舆论导向”,他们无力或者无心看清所有的不公与邪恶的真正源头所在。简单的说,是因为医疗资源的高度垄断,造成了今天医疗界的混乱与道德沦丧。不明就里或欺软怕硬的芸芸众生,只好将满腔怒火一肚子怨气,撒向或许也是弱势群体的医务人员头上。他们不知道,垄断必然滋生腐败与邪恶,绝对的垄断,则是绝对的腐败与邪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垄断集权制下,哪里有一方净土?
回到北大第一医院女教授之死这件事本身,你从技术甚至法律层面,可能真难找出漏洞。因为隔行如隔山,所有的医院,不仅技术在不断提高,收费也在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于医疗纠纷之类的突发事件,从上到下,从官到民,往往是“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 “防火防盗防告状”,几乎成了高悬于每个医务人员头顶上的那把闪亮的利剑。但人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自私的。在骨子里,人们总克服不了魔鬼的诱惑,日常考虑最多的,除了经济利益,再就是如何规避风险,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君不见,时不时都有一些以法律顾问面貌出现的所谓法律专家,被请来给我们的医务人员开讲座,谈经验,出主意,所谓传经送宝之类也。我记得,同样是北大的那位著名的精神病教授孙东东先生,就曾三番五次在我们医院高谈阔论指点迷津。大概全国稍微大点的医疗单位,都留下了孙东东教授诲人不倦的身影。医院各级领导更是“一手抓经济效益,一手抓社会效益”,“两手抓,两手都很硬”,通常会以最快的速度,将医疗纠纷的苗头消灭于萌芽状态。真的是党国一体制啊,哪里都是稳定压倒一切!
在一个高度垄断的制度下,无论是行业,还是圈子,你总有各种各样的明规则与潜规则。违背规则者,轻则蒙受经济损失,重则出局,甚至断送一生的前途与未来。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这和买股票不是一样的道理吗?在这个一切“向前看”笑贫不笑娼的时代,你还能指望什么高尚的人?所以,甭说臭不可闻的官场和娱乐圈,整个所谓的医务界、教育界、学术界、文化界,都成了一个争先恐后万马奔腾的名利场,越厚黑越无耻的人,也就越成功越风光。能在北大协和医院混上个教授、主任,没两把刷子,是难以立足的。
现今的高校也好,医院也罢,教授、博导车拉斗量,没准还给你亮出个院士的头衔。可这些人整天孜孜以求的都是些什么呢?除了不到一半的时间花在病人或学术的身上,大多是花在开会、吃喝、跑课题、跑关系,有的还很会炒股票……国内的名山大川跑完了,再往国外跑,欧美跑完了,再往非洲跑,反正地球那么大,不愁没地方跑。不混个一官半职,也要在行业学会里混个什么主委副主委秘书长常委之类,顶不济也要弄个什么博导之类的头衔。这样才有江湖地位。
一个病人进来,首先想到的不是怎样尽快将病人治好,而是怎样更有经济效益,于是各种五花八门的检查、各种贵重的药物、进口的药物,一股脑地蜂拥而上。理由当然多的是,全面检查有利于尽快明确诊断;使用贵重药品,疗效快、副作用少。况且,我们还都是按欧美最新治疗指南来用药的啊。
可是,这些最新指南,谁敢说不是在各种商业公司医药公司的暗中操纵下,通过贿赂所谓的专家而猫腻出来的呢?是啊,一切都是为病人着想,可是是否想过,我们国家还有那么多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他们靠血汗工厂打工挣来的钱还要养家糊口,维持一家老小的生计。
媒体披露出来的一个细节也够雷人的,就是在女教授死亡后,当家属聘请的律师去封查病历时,发现了住院病例有多处被修改的痕迹,还有就是多个记录没有上级医师的签名。没想到牛比如北大医院,也出现这样的小儿科错漏。看来,不仅禽流感和电脑病毒容易流行,敢情这行业错误也是全球通用啊。人性的弱点和制度的弱点,似乎也有普世意义。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在这样一个没有法制的社会,弄虚作假,既是各级医疗机构的通病,也是各行各业的潜规则。事实上,现在大部分医院都是使用电子病历,很多情况下,首记和病程纪录都是写在电脑里头,隔个三五天或一个星期才打印出来,有的甚至在病人要出院的时候才匆匆忙忙一揽子全部打印出来。这样就很容易造成错漏,当然也给修改病历提供了方便。所以此次北大教授的死亡病历,多处漏了上级医师签名,恐怕就是这样造成的。
说到医院应负的责任,作为局外人,我不好置评,就看葫芦僧届时如何来判断这个葫芦案。一个普遍的现象是,这属于一个产权不明分工不清责任模糊的社会制度。不出问题,这部机器似乎运转得很欢,一旦出了问题,就不知道上哪儿找毛病,更没有一个人来承担责任,除非你追到金字塔上面去,因为最大的权利,属于那里,而且不受制约。从三聚氰胺,到汶川地震,再到数不清的矿难与群体事件,无不如此。医院出了事,实在挡不过去,通常会选择诸如临时工、实习医师来平息众怒,这样的事情我们见得也很多了。真正的责任者,或许你永远也找不到。北大医院的官方声明,看上去义正词严,其实暴露出当权者对生命的漠视。如果说算不上医疗事故,那你有没有监管上的失职?有没有管理体制和程序上的漏洞?有没有责任心的问题?难道你没有表示道歉和遗憾的理由吗?无论是死者还是生者,都曾经是一个鲜活的生命。对待本单位的职工的意外死亡尚且如此,对待其他弱势群体,可想而知。官僚垄断的社会,什么都可能发生。
末了,我想说的是,既然作为业内人士,我向公众曝了这么多“内幕”,还是希望大家也要体谅夹缝中生存的医务人员,尤其是无权无势的底层医生和护士们。与其说是医务人员草菅人命,毋宁说是这个异化了的制度伤害了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我们既是这个不合理的制度中的一员,不可避免地成为其零件,也可能成为互相伤害的工具。这或许就是恶性循环的道理。医患关系的恶化,双方的互不信任,从经济学上看,会加大成本,从社会学上看,会摧毁本来就十分稀缺的道德与价值体系,受损的将是社会中的每个人。如果我们对法律还有些许信心,那就还是等着二审法院的审判结果吧,尽管可能仍然是一个双方都不满意的判决。在这个厚黑横行的社会里,或许每一个人都逃脱不了受伤害的命运,包括胡先生自己。所以,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制度的改良,尽管那可能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过程。
女副主任医师死于医疗事故
来源:东方网-劳动报
53岁的钟女士是一位副主任医师,她深受病人及其家属的尊重。但不幸的是,她生命的终结,竟和一起医疗事故联系在一起。
2006年2月18日,咳嗽10多天、高烧不退的钟女士到某三甲医院就诊,因病情严重而入院治疗。医院在对她进行了大量的抗炎治疗后,钟女士的病情依然没有好转。在陆续为钟女士做了CT、同位素、心脏超声及各种化验后,医院建议钟女士再做一个微创的胸腔镜检查,以便取活体检查,确定是否是癌症。
3月14日下午,发着38.3度高烧的钟女士接受了胸腔镜的检查。手术大约进行了4个小时。此时,钟女士的呼吸由呼吸机维持,她面色苍白、毫无知觉。手术后,钟女士的情况很不好,不能说话的她,用写字的方法告诉医生:“请在安静中吸痰,打安定”。3月17日,钟女士出现肺气肿状况,病情开始恶化,两天后钟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
钟女士死亡后,家属在为她清洁身体时,发现她的背部约有长为25厘米的伤口,而且还在出血。家属认为医院替钟女士做了与先前手术通知单上不相符的手术,实际上医院为钟女士进行的是剖胸探查术,为此和医院进行了交涉。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家属委托上海海达律师事务所的唐建立和王亦琳律师提起了诉讼。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委托区医学会对钟女士的死亡与医院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今年2月8日,医学会出具鉴定书,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接到鉴定书后,钟女士的家属和两位律师按规定向上海市医学会申请进行第二次鉴定。
律师在陈述意见书中指出,医院在钟女士的治疗行为中,程序和实体都存在过错。在程序上,医院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构成手术直接违法。根据手术同意书,钟女士方同意作胸腔镜下的微创手术,现在医院擅自改变为风险很大的剖胸探查术。这对处在高热状态下的患者来说,存在手术的时机选择不当。
根据护理记录,医院还给有气胸症状的病人作了第二手术,即胸腔闭式引流术。此手术既不告知,也没有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无法知晓引流管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综上所述,导致鉴定不能,应由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今年8月2日,在由鉴定专家组7名成员及医患双方各3名代表参与的情况下,由双方各自陈述自己的意见,专家对双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询问。
最后,由专家进行表决,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认为:医院手术指征掌握不严,与患者术后病情恶化死亡有一定关系,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8月10日,市医学会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