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到底是无中生有……
冤假错案到底是无中生有……
无中生有:道家认为自然界的物质来自视而不见的空间;把本来不存在的事说成确有其事。实质空穴来风,虚构事实,凭空捏造事实。
?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中,中国经过拨乱反正,已经向法治社会迈进,并且形成了初步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治理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相当数量的冤假错案。首先,其形成原因就是,司法人员的非法取证,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等方式非法获取嫌疑人、被告人口供或证人证言,是形成冤假错案的直接原因。其次,上层领导的权利干预,人们常说简政放权,但其实权利依然很集中,甚至可能被乱用,那么,恶意的干预,即领导层出于个别人的私利或部分人的私利而干预个案。这种干预直接表现为以权力左右司法,形成冤假错案具有必然性。
?无中生有:《三十六计》中的第七计,原文为:“诳也,非诳也,实其所诳也。少阴,太阴,太阳。”本指本来没有却硬说有。现形容凭空捏造。本计计语出自中国古代哲学家(也有的称为兵家)老子《道德经》第40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揭示了万物第有与无相互依存、相互变化的规律。中国古代军事家尉缭子把老子的辩证思想运用到军事上,进一步分析虚无与实有的关系……
?冤假错案到底是无中生有……
浙江叔侄奸杀冤案:发生在2003年5月的张辉、张高平叔侄奸杀冤案于2013年3月26日,经浙江省高级法院依法再审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聂海芬等该冤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
聂树斌案:1995年4月25日,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2014年12月12日,最高院指令山东省高级法院复查!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真凶王书金供述。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2005年,凶手赵志红落网。“4·9”杀人案启动重审程序。
念斌投毒案: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被逮捕,提起公诉。后该案历时8年9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佘祥林杀妻案:
1994年初,湖北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久寻不到,张家开始怀疑是被佘祥林所杀,因为张在玉患有精神病。佘祥林就成了第一杀人疑犯,被公安机关抓捕。这一年,佘祥林28岁,张在玉31岁,他们的女儿才6岁。然而,2005年3月28日,被“杀害”达11年的妻子突然现身,一件天大冤案由此浮出水面。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
赵作海杀人案:赵作海,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涉嫌杀害同村村民赵振晌被当地公安拘捕。商丘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0年4月30日,“被杀害”多年的赵振晌突然出现在村里,“死人”复活令赵作海得以昭雪。
徐计彬强奸案:徐计彬,邯郸市曲周县乡村教师,1991年因强奸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5年后被宣判无罪。
孙万刚强奸杀人案:孙万刚,云南巧家农民,在昆明上大学期间因强奸、故意杀人的罪名被判处死缓,8年后被宣判无罪。
胥敬祥抢劫案:胥敬祥,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阎胥庄农民,因“抢劫、盗窃”蒙冤入狱13年,2005年被无罪释放。
李久明入室杀人案:
李久明,二级警督,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2年7月12日,因一起入室杀人案牵连被捕入狱。在审讯过程中,刑讯逼供,迫使他屈打成招,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4年7月,真凶抢劫杀人犯在被执行死刑前供认,7·12入室杀人案为自己所为,才使这起案件真相大白。
张绍友“奸杀侄女”案:河南张绍友“奸杀侄女”被判死缓,九年后真凶落网……
这些冤假错案!关键是无中生有吗?其实,纠错是司法人员及律师起了作用。律师是纠错的主力军,他她坚守“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的职业道德,不想方设法拉拢“围猎”法官,不充当“司法掮客”,坚决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个健康、文明、向善的社会,既需要道德的沃土,也需要法治的滋养。
?法官清贫、无私、无畏,光明正大,浩然正气。永恒奉守宪法法律,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信仰天平,维护公平正义…… 一个凭主观情绪主导审判的法官,或许一腔热血要严惩罪犯,但无论如何,这种方式是不值得提倡的。法官的粗暴行为,实际上是对法治公正程序的破坏和践踏。
?法官应当"以公开实现公平,以公平实现公正,以公正实现正义";法律人应当奉守宪法,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宗旨实现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
?司法坚守法治,倡导社会正气。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良心的底线。如果司法是非不分,颠倒黑白,连见义勇为、善人善举都不能保护,社会的道德被践踏,今后谁还敢“管闲事”救人呢?再看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孙某挺身而出,制止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虽然与对方的死亡有联系,但并非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判决孙某和物业方面不担责,不仅让好心人免除了“无理”困扰,更释放出强烈的依法保护善人善举的讯号,对于鼓励社会公众扶助弱小、见义勇为,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除人间之邪恶,守政法之圣洁。
?让我们的司法有道理、有是非、有温暖;让领导干部不能只当官不履职,只掌权不负责。“愿我们都有一颗干净的灵魂。莫将欲望当成理想。”荣誉面前不争功、利益面前不计较、困难面前不躲闪、责任面前不推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