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村并居”,一个河北老农,写给山东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关于“合村并居”,一个河北老农,写给山东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在这场有关山东合村并居的讨论中,目前批评多于建设性的建议。这些批评者,不管出发点和目的是什么,起码这是对山东合村并居的关切。
老农认为,批评,哪怕言过其实的批评,也是正能量之举;反之,不闻不问,保持沉默才是可怕负能量。
下面,俺这个在农村生活到50多岁的河北农民说是对“合村并举”想法:
先建并居点,后拆规划内要并居的村庄
农民世代居住在这个村里几百年了,已经习惯了村里这种“农村文化”,这个村虽然破烂,但村民的“世祖”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人与村庄的关系,就是农民的根基。
而还没有建设好并居点,只画一个饼,就要把农民的房子先拆了;让农民走出居住的村子,让农民到外村去租住,然后再建并居点?这样做农民还有没有选择权?就是说不管还未建的并居点房子质量好坏,农民只有搬进去。这是不是“强买强卖”?
但很明显,先建后拆,符合人民利益优先(农民也是人民的一部分);先拆后建,符合谁的利益?这个不用展开说了。
新建的“并居点”不能占用耕地
规划好合村并居的布局后,要建设的并居点,绝对不能直接在耕地上建设。这种在耕地上建设并居点,然后拆村复耕,这是浪费了新的耕地,是用良田置换了复耕村庄后的贫瘠地,复耕旧村址的贫瘠地要经过数年后,才能慢慢变肥。
这个只有种地的农民才深有体会。
合居点建在哪里呢?就建在要并居的村子里
很显然,把几个村庄规划合并成一个村庄,一定是要从各方面有利于农民生活生产的。
在这个前提下,例如甲、乙、丙、丁四个村要合成一个村庄。先确定了丙村作为并居点,就在丙村的空心村基础上开始建造并居房,丙村居民先住在本村暂时不用拆迁的村民闲置房子里(不是说一个村里没几户居民了么,这不就有很多闲置房子么?)。
这样做,给了农民“思想缓解”时间,也让要并居在丙村的其它村民目睹,的确合村并居工程是为农民着想,并居点优于原来村庄的居住条件。看到了好,其它三个村不就自动搬迁过来了么?
然后把那三个村村址能复耕的复耕,不能复耕的,可以作为加工或者养殖用地出租给附近村民。这样做,缓解了矛盾,真正做到了村庄复耕一部分,即使复耕的地肥力差,可以植树呀!
拆村留下的建筑垃圾,怎么处理?这是专家的课题。
合村并居点建设不让房地产商染指,有村民自建
合村并居工程,是为农民谋福祉,不是房地产开发。因为,这是让拆迁后的农民居住,农民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是私有财产,宅基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合村并居后,农民搬进去的房子还是不是农民私有财产?
这个现在还没有说法吧!那咱就先放下这个,不深入。
单说建房。因为咱们是农耕文明社会,自古建房工匠都也是农村人。这些年,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那个城市的哪一栋高楼大厦,豪宅别墅,不是农民工亲手建造?
这些年来,农村里出了很多“建筑行家”,这个刘书记您不怀疑吧!成立的建筑队只挣工资不赚利润(农民工就是挣工钱的)。
这样一来,并居点的房子只是“建筑材料+人工成本”,不是便宜到极点了么?何必要让房地产商来操盘呢?房地产商在群众里口碑并不好。
建好的合村并居点管理
并居点建好后,就成为社区。社区管理就和以前村民自治发生了变化。
比如村民就要付物业费。物业费怎么收?谁来管理?
老农建议,村民入住并居点前,先要一次交五到10年的物业费预算款。当十年后,时代在变,科技在发达,村民的思想也会发生巨大转变,也就习惯了物业管理,以后再按年收。
物业管理人员,要由合村并居点村民推选,由有劳动能力的困难户承担。
合村并居是一项长期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开展工作一定要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例如网上视频里,村里大喇叭反复广播:早拆迁,优先选好房子;晚拆迁,剩下都是赖房子;不拆迁,断水断电……
这样的宣传,这不是来和村民对抗么?这是为人民服务么?
村民在村里的合法宅基地使用,是《土地管理法》赋予村民的权力,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村民私产,县乡村有权没收么?
我们应该遵守一个法则:只要有一户还愿意住在要复耕的村里,也要尊重这户意愿,不断水断电断路。例如北京是真好,可村民也有不愿意去北京居住的,因为这个农民觉得金窝银窝不如他的土窝,让村民受到足够的尊重,这才是社会主义文明。
先合并村支部
村组织里人员多,乡镇人员多,机构庞大,在合村并居过程中,要把臃肿的人员也“合村并居”,去掉现有的乡镇村组织人员三分之二,减轻农民负担。
在几个并居的村庄,按照原来村庄的人口比例,选出“合村并居建设委员会”。这必须是个公益组织,都不能拿工资,必须是志愿者,有合村并居点村民构成。
山东革命老区孔孟之乡,只要从省里到村支书,都能为村民利益着想,而不是为个人利益捣鼓。充分发挥要合村并居的村民聪明才智,齐鲁新民居样板,肯定出彩,获得全国一片喝彩。
?最后综述:以农民为本的合村并居工程,只要站在农民立场上,急农民所急,想农民所想,以农民为主体的合村并居工程。坚持这样做,没了开发商和基层政府“协同”,就没了腐败的“过桥”。只要是真心为人民服务的,老百姓肯定拥护,这个不用讨论了吧!
俗话说,搬家三年穷,要让并居后农民财产比并居前有余,而不能让农民背负新的债务。对于原来村里属于违法乱占的无证的宅基上的房子,坚决不补,并且依法拆除。维护《土地管理法》尊严,不能支持违法者,不管是谁违法了。
以上,是一个河北农民借互联网,关于合村并居,给山东刘书记的一封公开信。俺毕竟是一个农民,认知肤浅,所提八条,但愿能有一点可供山东合村并居有所参考价值,也不枉在这个大时代活了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