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肖毅被查
5月1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肖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观政注意到,一个多月前,肖毅卸任抚州市委书记。他是十九大后江西省被查的“第三虎”。之前有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史文清先后被查。也是今年来被查的第8位省部级“老虎”。
当了6年抚州市委书记刚卸任
公开简历显示,肖毅出生于1962年5月,江西赣州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从工作经历看,他一直在本省工作,曾任上犹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瑞金市市长、市委书记,赣州市副市长、市委常委,江西省驻京办副主任、主任,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
2015年4月,肖毅任抚州市委书记。在担任抚州市委书记两年多之后,2018年1月肖毅当选江西省政协副主席,成为副省级领导干部,并继续兼任抚州市委书记,直至今年3月21日卸任。肖毅在抚州市委书记的位置上待了近6年。
就在上个月,肖毅还出现在公开报道中。4月20日,江西省政协机关“弘扬优良传统永葆初心本色”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第二期)在萍乡举办,肖毅参加。
任上强调反腐零容忍优化政治生态
卸任抚州市委书记前,今年2月8日,抚州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在市行政会议中心召开,肖毅在会上对反腐问题提出要求。
肖毅强调,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惩、治、防”一体统筹;坚持从更高层面推进以案促建,真正使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全面优化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要强化正风肃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肖毅要求,要强化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高效落实。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首责”决不能缺位。
在3月21日的抚州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宣布肖毅不再担任抚州市委书记,抚州市市长张鸿星接任抚州市委书记。
当时,肖毅在讲话中“饱含深情”地说,“回望在抚州的2158个日日夜夜,心潮澎湃、恋恋不舍。”他说,作为一名党员,自己要感恩党组织,感恩抚州这块热土,感谢抚州广大干部群众对我的支持、理解和帮助。
然而,从肖毅卸任抚州市委书记,到宣布被查,还不到2个月。
多个有交集官员已落马
值得关注的是,之前,抚州市已有官员落马。2017年9月,时任抚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吴建春被查。吴建春曾任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抚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等,2016年9月任抚州市委常委。
此外,2003年至2006年肖毅先后任赣州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兼任瑞金市委书记,时任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的是潘逸阳。2014年9月潘逸阳被查,2017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00万。
经梳理,在肖毅此番落马前,今年以来已有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宋亮,贵州省政协原主席王富玉,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新起,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尹家绪,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等7名部级领导干部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调查审查。
肖毅简历
肖毅,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江西赣州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9月起崇义县崇义中学教师、公安局干部、政府办秘书、副主任
1987年2月崇义县聂都乡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人大主席
1988年4月崇义县政府办副主任
1988年7月崇义县体改办主任兼政府办副主任
1990年2月崇义县经济委员会主任、县委办公室主任
1992年10月上犹县政府副县长
1994年1月上犹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1995年3月上犹县委副书记
1996年1月龙南县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
1996年6月瑞金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1997年1月瑞金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01年1月瑞金市委书记
2003年6月赣州市政府副市长,瑞金市委书记
2004年4月赣州市委常委,瑞金市委书记
2006年11月江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7年7月江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党组书记
2009年8月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党组书记
2015年4月抚州市委书记
2018年1月江西省政协副主席,抚州市委书记
2021年3月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2021年5月28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抚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方百春受贿一案,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方百春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9年,被告人方百春利用担任南城县常务副县长、抚州市临川区代区长、区长、崇仁县委书记、抚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且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在减免土地出让金、项目规划审批、承接工程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91.98万元。
方百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近日,抚州市临川区住建局原四级调研员李书祥(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 经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李书祥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李书祥在担任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党委书记、临川区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