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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是极其严重的犯罪

2022-07-09 18:10正中堂正中堂

面对冤假错案没有“旁观者”(点击原文)
枉法裁判是极其严重的犯罪(点击原文)

法院是履行公平正义职责的国家审判机关,法院的职责就是通过审判案件弘扬公平正义,惩恶扬善,维护良好的社会的秩序。法院也只有弘扬公平正义,惩恶扬善,引导人民向善向上,才具有合法性。可以这样说,法院是否履行了公平正义职责,履行得好与不好,对案件处理是否公平正义,是否能做到让人心服口服,这才是社会评价人民法院工作好与不好的惟一标志。

法院的职责是通过法官办案来实现的。如果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背离公平正义,偏离惩恶扬善的根本性要求,那这样的法官,往往形成黑白颠倒,恶人受益,好人遭殃的社会现实,直接结果就是使法院就往往不解决问题,而是不断制造问题,如此法官,就一定是背离人民法院的根本性要求的,百分百是与公平正义,惩恶扬善的职责要求相对立。任何打击善良、诚信,保护黑恶、欺诈的判决,都不具有合法性。

枉法裁判者操控案件的方式,具体体现于人为操控案件事实(与案件事实真相违背),操控证据故意歪曲事实(证据歪用),滥用职权操控程序(违背法定程序),装腔作势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法律歪用、滥用),胡编乱写判决书(自相矛盾错误百出),其根本目的就是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操控案件结果,比如明明是投资关系,法官偏说是借款关系;明明是合同关系,法院偏说是医疗关系;明明是合同终止的情形,法官偏要以违约适用;明明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官偏要说成是婚前财产……如此一来,就变成了法官想定成什么就是什么!法官个人变成了法律!致使本应该最具有公信力的国家机关没有公信力,使国家法律丧失权威,使党和人民的事业遭受损害。枉法裁判者所干的事情,实际上就是颠覆了国本,忘记了初心,为所欲为操控任何案件的违法乱纪的工作,如果不进行打击,法律就无法权威,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就很难得到体现。

也正因为如此,枉法裁判,是对人民法院公平正义职责的根本性的背叛,是对党的事业的严重损害,是对依法治国严重破坏,就是党和人民的公敌,无疑是极其严重的犯罪,不具有任何合法性,必须受到严厉的打击!

附: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有法律人必须把公平正义作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属点(点击原文)

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为人处世不同,制定法律以及执行法律本身,就是为了社会能够有道理可讲,有理就要有有说理的地方,所以,法院就是让人们有道理可讲的地方。所有的法律人的职业属性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如果法律人不把公平正义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那法律不过是一些人打压愚弄另外一些人的工具而已。

不论是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都强调法律人必须履行公平正义职责,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俗易懂地说,法律必须是遵循实事求是的,是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这就是整个社会追求的秩序。

如果我们任何一个人遇到事情,如果还不到需要法律解决的地步,想到用人情去解决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很多事情,已经用人情、道德无法解决,所以才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既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那如果又不遵守法律的公平正义,而是要想通过非正当的手段去找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的话,那法律还有什么权威呢?

法律始终强调的实事求是,通俗地说,就是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任何法官只能完全忠实于事实真相来作出判决,法官不搞清楚基本事实就判决的案件,本质上就是胡乱判决,就是滥用职权,或者即便这些都不存在,那就属于法官渎职或者执业无能。

公平正义既是最低准则,同时也是最高准则。法官断案,纵使无法做到绝对的公平正义,也必须做到基本的公平正义!老百姓喜欢说大家要去得来得,实际上就是一种朴素的公平公正思想。

可见,任何背离公平公正职责的判决,不管对法条的理解表面上掩饰得多么地好,本质上都是背离制定法律根本目的的法律机械主义行为,甚至就是把法律为掩护犯罪的行为。法律是必须遵守的社会准则,而绝不是有权的人背离公平正义原则想咋使用咋使用的工具,法律必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惩恶扬善的,而不是相反。

很多人自称是法律人,但法律人绝不是法律拿来当教条的人,而是把公平正义原则贯穿于法律始终,在此基础之上把法条规定落到实处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