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李庄老师《悔过书》看认罪认罚
由李庄老师《悔过书》看认罪认罚(点击原文)
最近跟李庄老师聊他的藏头藏尾悔过书,聊现在的认罪认罚制度。有个疑问,嫌疑人如果无罪,检察官让他认罪认罚,认了给缓,不认实刑,他是否扛得住?
检察官只要这么告诉嫌疑人:你认罪认罚,就建议判你缓刑。你不认罪认罚,就建议判你实刑。
嫌疑人对于涉嫌罪名并不懂,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不懂,对于涉嫌的罪名刑期应该多长也不懂。
值班律师基本上不看卷宗材料,就算是辩护律师也有卷宗不看仔细的,对于案件事实了解不透,对于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刑期能否作出正确判断?即便是详细阅卷,认为嫌疑人不应认罪认罚,但万一嫌疑人被判实刑了,怪起辩护律师来怎么办?毕竟坐牢的是嫌疑人不是律师。
庭审时,法官只要问被告人:无论你选择认,还是选择不认,我们都将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内心会怎么纠结?
再比如,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问嫌疑人,如果选择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实报实销,关到什么时候就判多久。如果不认,就按认罪态度不好建议量刑。
作为嫌疑人,有几个扛得住呢?
网上检索了李庄案的藏头藏尾《悔过书》在缓刑诱惑面前,李庄老师也抵挡不住缓刑的诱惑。在李庄老师的《悔过书》中,每一段的头一个字合起来顺着念,就是“被逼认罪缓刑”。每一段的最后一个字合起来顺着念就是“出去坚决申诉”。而这个悔过书的也成了判决李庄老师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证人作证罪的重要依据。
假如嫌疑人确实有罪,选择认罪认罚肯定没错,我也相信绝大多数嫌疑人有罪。但是,即便有罪,还存在此罪或者彼罪,是否存在未被认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刑期计算是否合理的情形。
所以,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官或者法官至少应当将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行为所涉嫌的罪名,以及量刑情节应当列出来,然后按照量刑指导意见计算出刑期告知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缓刑的适用,是以刑诉法规定的“是否在三年以下刑期,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来判断,而不是简单地以是否认罪认罚来判断。
从李庄老师的藏头藏尾《悔过书》看认罪认罚,有多少嫌疑人、被告人是这样被逼的呢?
最近跟李庄老师聊他的藏头藏尾悔过书,聊现在的认罪认罚制度。有个疑问,嫌疑人如果无罪,检察官让他认罪认罚,认了给缓,不认实刑,他是否扛得住?
检察官只要这么告诉嫌疑人:你认罪认罚,就建议判你缓刑。你不认罪认罚,就建议判你实刑。
嫌疑人对于涉嫌罪名并不懂,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不懂,对于涉嫌的罪名刑期应该多长也不懂。
值班律师基本上不看卷宗材料,就算是辩护律师也有卷宗不看仔细的,对于案件事实了解不透,对于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刑期能否作出正确判断?即便是详细阅卷,认为嫌疑人不应认罪认罚,但万一嫌疑人被判实刑了,怪起辩护律师来怎么办?毕竟坐牢的是嫌疑人不是律师。
庭审时,法官只要问被告人:无论你选择认,还是选择不认,我们都将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内心会怎么纠结?
再比如,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问嫌疑人,如果选择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实报实销,关到什么时候就判多久。如果不认,就按认罪态度不好建议量刑。
作为嫌疑人,有几个扛得住呢?
网上检索了李庄案的藏头藏尾《悔过书》在缓刑诱惑面前,李庄老师也抵挡不住缓刑的诱惑。在李庄老师的《悔过书》中,每一段的头一个字合起来顺着念,就是“被逼认罪缓刑”。每一段的最后一个字合起来顺着念就是“出去坚决申诉”。而这个悔过书的也成了判决李庄老师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证人作证罪的重要依据。
假如嫌疑人确实有罪,选择认罪认罚肯定没错,我也相信绝大多数嫌疑人有罪。但是,即便有罪,还存在此罪或者彼罪,是否存在未被认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刑期计算是否合理的情形。
所以,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官或者法官至少应当将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行为所涉嫌的罪名,以及量刑情节应当列出来,然后按照量刑指导意见计算出刑期告知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缓刑的适用,是以刑诉法规定的“是否在三年以下刑期,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来判断,而不是简单地以是否认罪认罚来判断。
从李庄老师的藏头藏尾《悔过书》看认罪认罚,有多少嫌疑人、被告人是这样被逼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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