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的女童在家中遭村党支部书记强奸,一身是血!
12岁的女童在家中遭该村党支部书记刘亮宗强奸,一身是血。请判施暴者死刑!
综合整理自: 搜狐新闻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墨黑纸白、网络
近日,有自媒体爆料称,江西鹰潭贵溪市天禄镇流桥村,一名12岁的女童在家中,遭该村党支部书记强奸。
网传的当地居民相关聊天信息显示,居民称,被强奸的12岁女童“回家后一身血”,经家人询问后得知被强奸。
其父母正在方舱隔离,获知消息后,“要冲出方舱,被公安拦住了。”
针对“受害人父母在方舱隔离”的网络传言,警方也查明受害人父母从未进过方舱。
在通报末尾,警方呼吁公众“不信谣、不传谣”,同时表示公安机关将“坚决从严从快”惩处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
至此,这起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案件,正式得到了有关部门的确认与澄清。
面对这场令人心痛的悲剧,涉嫌强奸女童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捕,算得上是一则令人稍感欣慰的消息。
但是,尽管嫌犯已被抓获,针对这起案件,仍有不少疑问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解答。
此前,网上确实流传过受害人父母在方舱隔离,因此未能保护女儿免遭毒手的小道消息,对此,警方明确表示受害人父母从未进过方舱,无疑起到了“精准辟谣”的积极作用。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相关辟谣虽然澄清了一个事实,却带出了更多值得关注的问题。
本着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目的,人们不禁要问:如果案发时受害者的父母不在方舱,那他们在哪里?如果他们在孩子身边,为何没能阻止强奸案发生?如果他们不在孩子身边,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孩子身边有没有其他监护人?当地有关部门又有没有做出妥善的安排?
多方综合来看,这个身为市人大代表村党支部书记的刘亮宗,应该就是人渣无疑。
情况到底如何,警方应该给我们一个真相。
其次,这个人渣、恶棍,是怎么得手的?
他到底有没有利用疫情带给他的职务之便?
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其次,根据我国刑法典的明文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一般的强奸罪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按照“陆火Media”梳理发现,公号“鹰潭民盟”曾在2021年12月24日发布的一篇名为《民盟市委会赴贵溪市流桥村开展平安建设调研》的文章,称赞“流桥村平安建设工作”。文章称,“2021年11月22日,民盟市委会主委胡梦莉带队前往贵溪市流桥村开展平安建设调研。流桥村支书刘亮宗陪同调研。”
文章写道,“胡梦莉对流桥村目前的平安建设工作表示了肯定,希望流桥村今后能够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和社会治理示范创建工作。”
匪夷所思的是,几个月后,因“平安建设工作”受到民盟市委会主委胡梦莉点赞的流桥村,就被曝出村支书刘亮宗强奸幼女一事,简直是赤裸裸打脸。
一张脸是道貌岸然的官员身份(是国家公务人员),而且是平安建设工作的基层组织者。
一边脸是蹂躏幼女的恶魔。
这样的两面兽极其凶残和可怕。因为他有着身份的护身符足以迷惑人,有着权力的保护伞能够“摆平”人。
恰恰由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父母不在场的匪夷所思的诡异之事,导致流言四起值得关注。
但无论如何有一点不能忽视。
这个案件的重点不在于父母是否在方舱,重点是强奸幼女!!
不信谣,不传谣。但这强奸案确定无疑。
这一案件又同样引起了对未成年儿童保护的社会普遍关注。
不得由让人想起“女童保护” 2021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
令人惊讶的是223起案例中有194起表明了施害人年龄,其中5起施害者在18岁以下,甚至有2起为多名未成年人团伙犯罪对幼女实施轮奸;施害人60岁(含60岁)以上的为14起。施害人年龄最小的仅12岁,最大的89岁。
熟人作案超八成,数起案例的施害人男女均有
受害人中有遭遇性侵人数中男童比例明显上升,整体上14岁以下儿童超七成。
报告指出农村地区的性侵儿童案往往有持续时间长、受害儿童多等特点。因此,加大农村地区防性侵教育力度、提升农村地区儿童防性侵意识与技能势在必行。
一方面是性侵幼儿恶劣案件频发,另一方面是施暴者有恃无恐。
面对儿童性侵,我们不得不呼吁请判恶劣者死刑!
2020年12月2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国奸淫幼女案。那个孩子只有4岁!
刘某国将四岁女童周某某从周某某家门口骗走。挟持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汇智东方悦工地西侧彩绘宣传围挡下排水沟内,不顾周某某的反抗。采用暴力手段猥亵并强奸周某某,致周某某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
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是我看到的少有的大快人心的审判。
联系到这次江西女孩被村支书强奸案,幸亏网友们的曝料才有社会舆论的普遍关注,在父母莫名缺席的背后,可能有着我们不知道的隐情。
好在施暴者已经落入法网,但不知道受到什么法律惩处。
但以其国家公务者身份,施暴之恶劣(孩子满裤子都是血),受害者是未成年人。
这案件堪称恶劣之极。
为此呼吁法院判处村支书刘亮宗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