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的人并不犯寻衅滋事罪,截访的人倒是犯寻衅滋事罪
作为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特别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各种矛盾的出现是十分正常的,一些矛盾在当地难以得到处理,向上一级反映也是合法的渠道,可我们的一些地方官员在错误的政绩观指导下,未能很好地解决群众的问题而引发群众与政府间的矛盾,却又不愿意将本地的问题暴露出去,就一味地采取“截访”、“控访”措施,甚至威胁上访者,从而激化上访者和政府间的矛盾。
国家设立上级的政法机关,本来就是为了解决下级解决不了的问题的。否则,要上级干什么用。地方政府驻地并不在北京,人民群众到北京上访的行为,并不会影响地方政府的正常工作。倒是地方政府寻衅滋事,为了不让中央知道自己违纪犯法的丑事,而本末倒置地安排政法人员,对上访的人民群众进行违法拦截。
人民群众往往是自己的问题在当地得不到公正的解次后,才不得不到北京上访的,何罪之有。古人言:有理走遍天下,地方政府除了有权对诽谤和诬告陷害者惩处外,没有权力对正常向上级反映问题的人民群众进行违法拦截,更没有权力对正常向上级反映问题的人民群众,进行殴打和抢夺(抢劫)上访材料及手机等通信工具。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看:上访的人民并不犯有寻衅滋事罪,倒是截访的人犯了寻衅滋事罪。人民群众进京上访,通常意味着信访当事人对地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此外,进京上访也可能反映出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和决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民众通过上访表达的不满和建议,可以作为政府改进政策和决策的重要参考。如果地方政府能够积极采纳信访中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调整,将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决策质量和政策执行效果,从而提升政府的政绩。
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国家信访局对上访的案件,绝不能犯官僚当收转局,转回地方查处,让当地自己查处自己是不可能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国家信访局应当领导国务院的各部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直接查处。人手不够可以招聘,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中央直接查处,各地就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各地不敢做不公正的事了,就不会产生访民。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中央国务院一定要知道,任何官员伤害老百姓的利权,就是等于伤害党国的政权之逻辑,务必要意识到: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切实畅通人民群众的上访渠道,是惩治腐败、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巩固政权、建设美丽而富强的中国之必要措施。中央政府应该倾听群众呼声畅通民意渠道,并把大量的维稳的人财投入到为老百姓维权上,化解社会矛盾,国家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才能长期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