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控告信1
控告人:周龙元, 男, 69岁(退伍军人), 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笠上村上周组。联系电话:15347945232 。
控告请求: 依法追究涉及此案的渎职枉法者责任。事实与理由:
1.2021年8月10日上午, 控告人发现自己有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的耕地被不明身份者强行施工毁损, 便问施工人员是谁派你们来的, 要求施工者岀示相关手续, 而施工人员只是口头说老板和政府派来的, 但又拿不出相关所述证据, 因为拿不出相关施工证据, 控告人便要求停止施工。因为政府前几年就说要征用这块土地, 但由于政府没有依法提供征地手续和张贴征地公告等, 也没有和我们的村民签订任何协议。在不明身份者强行施工前至今日, 控告人也没有领取任何补偿(政经江西省政府行政复议人员到当地调查, 政府征地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
2.2021年8月10日早上, 临川区上顿渡镇派出所有民警找到控告人咨询相关情况,控告人向民警陈述了以上相关原委后, 民警作了记录便离开了。
3. 2021年8月10日上午10时左右,上顿渡镇派出所三名警察等人来到控告人的承包地, 便不问事由强行绑架69岁的控告人,另外几人立即用手铐铐住控告人老伴66岁的章桂英, 把控告人和老伴(“二位老人”)押上警车(车牌号赣F013B)。因来人只带了一副手铐, 怕我这个控告老人难以控制, 便又让控告人下车,便把控告人老婆带往上顿渡镇派出所。控告人和老伴被警察控制带离后, 开发商便指使施工人员继续施工。下午控告人继续要求停止施工,4点左右村干部叫控告人去派出所见老伴,未见人。事实是询问情况!未得任何法律手续,离开返家时施工方继续在施工。
4. 2021年8月11日上午, 控告人又到了派出所要求出具关押老伴相关法律手续,上顿渡镇派出所便告诉控告人,要关押老伴法律手续找临川区刑事侦查大队。控告人找到临川区刑事侦查大队, 才拿到了《拘留通知书》。理由是用嘴巴咬伤警察“涉嫌袭警”罪, 7天后检察院批准逮捕。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 被控告人是明显的枉法, 66岁的老太太竟“涉嫌袭警”罪。
人民警察本是受老百姓尊敬的、保护老百姓人身财产安全的卫士。然而,在中央强调依法治国的情况下, 在公安部三令五申严禁警察干预经济纠纷, 在严打“黑恶”势力形势下,在近两年抚州市委书记、临川区区长及公安司法机关不少主要领导落马后, 临川区上顿渡镇派出所竟然还是接二连三充当不法开发商的保护伞、贪官污吏们的雇佣军、黑社会似的打手。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竟然还纵容这种严重违法行为而签发羁押老百姓的“法规”手续,将66岁的老太太以“涉嫌袭警”罪而拘留、逮捕。至2021年12月6日还关押在看守所......
临川区政府这些年所发生的无数次违法强征老百姓土地、强拆老百姓房屋等亊件,老百姓打110、12345报警基本上是敷衍老百姓、毫无作用,而不法开发商只要报警政府和公安机关即雷厉风行、不察是非“法办”老百姓。这种“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蚕食党和政府威信破坏法治的事件, 当下社会出现对法律失信的焦虑,希望中央和上级职能部门高度重视。
为了促进依法治国、政府官员依法行事, 为了阻止奸商把更多的政府官员、更多的受老百姓尊敬的人民警察诱进“坟墓”,把党和政府推向“罪恶化”深渊, 今特提起控告, 希望依法查处。
申请书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因为政府没有依法提供征地手续和张贴征地公告等, 也没有和我们的村民签订任何协议,申请人也没有领取任何补偿款。于2021年8月10日, 申请人发现自己有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的耕地被不明身份者强行施工, 青苗被毁损, 便问施工人员是谁派你们来的, 要求施工者岀示相关手续, 而施工人员拿不出相关施工证据, 施工地点也没有告示牌。申请人便要求停止施工。
同年同月同日上午10时左右,上顿渡镇派出所泒出三名警察来到申请人的承包地, 便不问事由把申请人和申请人老伴章桂英带走。由于申请人老伴章桂英拒绝被带走,几位民警即用手铐铐住66岁的章桂英,押上警车, 章桂英就用嘴巴咬警察。
章桂英被带往上顿渡镇派出所后,申请人去到派出所要求见老伴章桂英询问情况,但派出所不给见,也未给申请人传唤、拘留章桂英的任何法律手续。
同年同月11日上午, 申请人又到派出所要求出具关押章桂英的相关法律手续,上顿渡镇派出所便告诉申请人说,“要关押手续找临川区刑事侦查大队”。申请人找到临川区刑事侦查大队才拿到了《拘留通知书》。理由是“涉嫌袭警”罪, 同年同月20日又拿到了《逮捕证》。
因为章桂英被关押了三个多月, 申请人曾多次请求见一下老伴(用视频方式也可以)都未能如愿。前几天申请人打电话到临川区人民法院询问案件到没有到临川区法院, 才知道法院已经定在同年11月30日开庭, 现在又改为同年12月8日以视频方式开庭。
由于申请人想给老伴委托辩护人(代理人)需要征求老伴意见,今申请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及临川区人民法院、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同意申请人见一下老伴(用视频方式也可以 )。 又由于本人家庭困难请不起律师(因为一审律师费就要5万), 希望司法机关允许申请人和老伴的亲友做辩护人(代理人)为感。
致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同时也向临川区人民法院、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提交了申请)
申请人周龙元(犯罪嫌疑人夫妻关系)
2021年11月26日
附,1.申请身份证复印件1份。联系电话:15347945232
注, 以上公检法接到申请后告知, 只有聘请律师才行, 亲友不能做辩护人(代理人),也不能通话、见面, 只可以参加旁听。申请人到临川司法局请求法律援助, 司法局工作人员说“不够条件 ”。
2021年12月8日,家属等参加了旁听。开庭大约一小时, 视频中犯罪嫌疑人因为耳朵聋, 法官问话全由“ 公检法”指派工作人员回答。
2021年12月9日,家属把章桂英领回, 并才拿到了如下材料:
刑事上诉状上诉人:章桂英,女,居民身份证号码:362501195608085023,汉族,文盲,现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笠上村上周组。联系电话:
上诉人因不服临川区人民法院(2021)赣1002刑初707号判决书,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1. 依法撤销临川区人民法院(2021)赣1002刑初707号刑事判决书;
2. 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首先,本案案发起因是由于上顿渡镇建设东路和府工地相关项目方,在没有与上诉人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强行在上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上违法施工,侵犯公民财产权益,因此引发纠纷。作为土地征收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征收程序,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听取被征地村民的意见,并妥善补偿及安置村民。由于本案土地征收程序未完善,项目方即组织人员强行施工,严重激化了与村民之间的矛盾。
其次,警察到现场后,没有妥当的引导矛盾争议双方依法解决问题,而是采取拉偏架的形式,再次将矛盾升级。众所周知,人民警察的首要职责在于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事实上,当警察的所作所为偏离该定位时,人民群众对其所期待降低,自然而然失去了其应有的公信力,甚至在某种形式上,无意识的成为了不法分子的帮凶,从而导致了上诉人的认知错误。
再次,上诉人目前已有65岁高龄,是文盲并且耳聋,在其固有的传统道德观念当中,在面对自家财产利益被侵夺时,本能的反应是奋起反抗,保护自己的家园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性,该天性不具有刑罚该当性。
最后,因上诉人高龄又不识字并且耳聋,在上诉人被关押后, 因家庭困难无钱聘请律师。但在本案移送到检察院和一审程序中,其家属申请为其辩护时,检察院,一审法院均未予批准,未能充分保障上诉人的诉讼权利。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事出有因,没有主观恶性,其情节够不上刑事犯罪。请求贵院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此致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章桂英
2021年12月14日
控告信2 强征土地, 非法关押老百姓
尊敬的部队领导您们好!
由于本人饶志明与刘敏忠,共同经营的休闲垂钓中心,现遭到地方镇政府,强制拆迁,本不想麻烦部队,好让我儿安心保家卫国,但家园已遭破坏,出于无奈、恳请部队领导给予援助,以下诉说内容句句属实。
1、强拆单位: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镇政府
2、强拆地点: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山头大队翁家桥村
3、强拆时间:2021年3月19日下午14点30分左右
4、镇政府安排3个工作人员协商了3次
①第一次 当地政府安排做了评估后刘镇长说按照评估算补偿约360万元左右。(依据评估公司评估价格)
②第二次 彭绍辉镇长说推翻第一次补偿款评估不算,并指明不走评估。
③第三次 黄主席在本村居委会协调说只给我们补偿壹佰零几万,所以未能达成协议。
1、我们只想按照法律法规正常评估赔偿约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元左右可商量。
2、政府只是说给我们壹佰零几万元的补偿金。
3、自己咨询过律师,律师要求我们走法律程序起诉来维护我们合法权益。
4、我们合法的地方,2003年我们响应党中央号召提倡三农致富,把低洼田(29.7亩)因地制宜,挖塘养殖及垂钓一直经营到现在。
5、他们不合理的地方:没有征地批文,未见公示公告的情况下,恐吓之后并控制我们的人身自由,把我们家人囚禁在屋内,无力反抗,暴力强制拆迁,几个人把我年迈的老母亲(周家俊奶奶)强行抬走,(而后几辆大挖机及强拆过程有视频为证)。
6、鱼塘垂钓休闲中心经营面积约为:29.7亩
法人姓名:刘敏忠
法人地址: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山头村翁家桥组
股份人:饶志明
股份人地址:江西抚州市临川区崇高镇仙溪村卫生所
7、政府征地用处是什么:未得征地批文,没有征地公告,不知情。
求诉人:饶志明
2021年3月28日
联系电话:13517049585
控告信3
控告人:丁领香, 女, 40岁, 住临川区上顿渡镇笠上村上周组。电话:15387888979。
被控告人:临川区上顿渡镇人民政府。
被控告人:临川区上顿渡镇派出所。
控告请求: 1.查清上顿渡镇人民政府充当开发商保护伞的事实。2.查清上顿渡镇派出所对控告人强制传唤的事实。3.要求被控告人向控告人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1.2021年6月21日上午, 控告人发现自己合法承包的耕地被不明身份者强行施工, 便要求施工者立即停止, 而施工方没有停止继续施工。 控告人便一边阻止施工方损坏自己的农田,一边要求同村村名帮忙报警。同村村民上午11:47分时拨打报警电话,警方在接到报警电话后表示现在没有空、下午才能来。
2.同年同月同日下午15:00左右,不明身份施工方再次对控告人承包的的农田进行毁坏施工。控告人再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与施工方产生争执, 施工方还是继续施工毁坏控告人承包的农田, 而上顿渡镇人民政府派到现场的工作人员不仅没有阻止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反而充当开发商保护伞, 纵容开发商的雇佣的“黑社会”似不明身份人员强行将控告人绑架拖离施工现场,导致控告人遍体鳞伤。
3.同年同月同日下午15.20分左右,临川区上顿渡镇派出所也派警员(三人)到达现场,在开发商雇佣的“黑社会”似不明身份人员强行绑架控告人拖离施工现场过程中, 控告人向警员求救时,3名警员不仅没有制止,反而成为帮凶, 在没有岀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给控告人(报案人)强行戴上手铐脚铐,带到派出所关押了一天一夜, 造成控告人出现虚脱晕厥,身上多处伤痕。
4.控告人放岀来后, 要求上顿渡镇派出所依法:1. 岀具验伤手续, 上顿渡镇派出所置之不理,导致控告人无法依法验伤。 2.岀具强制拘传控告人手续, 上顿渡镇派出所才在事后(26日)将传唤证给了控告人。
人民政府本应依法行事,公安机关的职责是保护公民人身和合法财产的。然而,综上所述不难看岀,
1.上顿渡镇政府不仅没有依法处事, 反而做“黑社会”似的开发商保护伞。
2.上顿渡镇派出所不仅没有依法保护公民人身和合法财产,反而成了“黑社会”似的开发商帮凶。即使退一步来分柝, 政府有合法征地手续,开发商有合法施工手续而老百姓违法阻挡, 也完全可以依法处理,根本就不需要釆取非法手段并手铐脚铐。
为了促进政府官员依法行事, 希望有关职能部门领导重视并依法查处。
控告信4 欺民强拆耍淫威, 百姓无奈哭啼啼
临川区官爷强拆民房不理赔,强打人致重伤,不解决,行吗?国法容吗?——关于临川区政府强拆我房屋强拆打人致重伤不予解决
——状告临川区政府领导人藐视法律,欺善怕恶,视法律为粪土,把权力玩于手掌之中
尊敬的国家信访总局:
你好!
我叫余秋娥,家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章舍村章舍组55号,今天我怀着沉重的心情向你们反映上顿渡镇政府强拆民房还将人打成重伤,不予以处理。
2017年1月6日下午二点,我听到别人家有人在拆房子,我就急忙赶过去,看到挖机准备挖我家房子(房子是留下来的三间房),我和我家老公范门吉叫他们不能拆,我说:“我的房子有建房证,你们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不能强拆。”他们不听,执意要强拆,说区政府领导叫他们强拆,有什么事情他担着。我不让他们拆,他们就对我进行殴打,后来我女儿和儿子来了,见我们挨打就护着我们,我们挡着挖机不让拆,甚至我们一家还躺在挖机下面,为的是不让他们继续往下挖,站在旁边的区政府领导杨xx就说,对这些刁民狠一点,往死里整,后果我来承担......。还说再不起来就压死我们,大不了就赔些钱,我们坚持不住。他们就派了武警、特警将我们抬起来扔到一边,我们挣扎控诉,就有参与拆迁的几百人对我儿子进行拳打脚踢,打完之后还把我儿子抓到派出所里拘留,待我儿子出来,已是全身疼痛,我们到医院检查是骨折(有报告为证,打人也有相关视频为证)。
我和我老公本是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他们打人之后不予以解决问题。
我在今年4月中旬到上访,希望得到解决问题,没得到解决反而被当地拘留所关了10天。同时在我被关期间,我儿子的病情加重,我女儿带我儿子到南昌一附医院检查(医生说病情严重,要马上住院动手术)我被关起来不知道。我儿媳没有签字,他们就不放人,也没有把这种特殊情况告诉我,我在里面什么情况都不知道,后来情况紧急我女儿就代替我签字,在医院,女儿一个照顾我,儿媳要照顾2个年幼的儿子(一个八个月,一个三岁)直到我放出来才知道这个情况,我当时心急如焚,想死的心都有,但是我还不能去医院,身份证被他们压了,当时我真的是欲哭无泪,不知道怎么办,后来我以死相逼,才把身份证给我,我到了医院看到我儿子打成这样,躺在医院十多天不能下床,动手术缝了一百多针,手术费用花了十几万元,人一下子瘦了十来斤(此处有视频、图片为证),我真的心如刀割,真想死了算了,但是想到还有2个年幼的孙子和刚动完手术的儿子,我放弃了,我心里想:“就算是要死也不能这样就死了,也要为了儿子讨回公道,为我的权益得到保障,要死得其所。”现在出院二个多月,政府没有帮我解决强拆的未签字有产权的房子,被打成重伤的事没有解决,现在真的是无米下锅,我自己也被打,脚上的腕骨被打碎(有片子为证),吃了一个多月的药没有效果,也要动手术。杨xx就是挑我们老实人欺负,没有背景的人欺负,把我全家打的打,伤的伤,残的残,唯一的劳动力也打没了,我现在真的是没有办法了,当官的官官相护,互相包庇,上访也没有任何作用,我现在只有向我们最高的信访局反映情况,希望得到:
1.把我儿子打成重伤和我自己被打成重伤,得到解决。
2.强拆我没有签字且有产权的房子,能公正解决,如若不然,那我们全家只有以死向更高级的政府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希望政府能够帮我们贫穷、且没有背景的老实农民作主。
申诉人:余秋娥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