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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翻一份判决书?

2021-11-29 10:53正中堂正中堂

如何推翻一份判决书?

内容摘要:二审、再审代理人的首要任务是推翻既有判决书。本文从自身办案经验出发初步总结出“五步法”(先凭直觉评价判决结果-逆用请求权分析法分析判决-发现法官真实裁判思路及其要害--寻找学术研究与裁判案例支撑--参照两个原则形成法律文书)以作为推翻一份判决的方法论,供法律实务界同仁批判参考。

对于二审、再审代理人来说,其首要任务就是推翻一份已经或可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但是面对一份判决书我们该如何下手呢?如果一份判决存在问题的点可能很多,怎么才能抓住要害呢?笔者从自身办案经验出发,尝试总结出一套方法论即“五步法”(致敬邹碧华法官的《要件审判九步法》)供法律实务界同仁批判参考。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判决的错误,特别是一审判决错误,我们要客观认识、理性对待。这里面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当事人或代理人恶意误导的问题,有案多人少投入时间不足的问题,有裁判者自由心证的因素。真相不是那么容易显露,真理需要越辩越明。一审判决就像初步结论,难免有所疏漏。所以我们国家才规定了两审终审以及审判监督等程序去克服这些问题。除了有意为之的枉法裁判,当事人、代理人、各级裁判者及公众都要理性看待判决的错误。

第一步:先凭直觉评价判决结果

拿到判决书后,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运用自己的直觉去评价判决结果。判决的执行结果是什么?会导致当事人境遇发生什么变化?判决到底公平不公平?判决令人感觉别扭不别扭?如果觉得不公平,或者有点别扭。很好。就要这一份直觉。就像有经验的侦探破案一样,总觉得案情有蹊跷,虽然还不知道蹊跷在哪里,但是这些疑虑会成为支持其继续发掘真相的一种动力。对于代理人来说,我们直觉一个判决不公平,可能会形成我们不断深入研究案件,不轻易放弃的动力,或者激发我们的正义感,形成一种践行正义的信念。不要轻易丢弃直觉,这个可能引导我们发现事实真相,逆转结局。

第二步: 逆用请求权分析法分析判决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又称请求权规范基础检索法或归入法、涵摄法。这种方法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主张,寻求该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从而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裁判结论)已经在司法裁判中得到越来越普遍的适用。不论是否自觉,法官都或多或少地使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得出裁判结论。如果要推翻一份判决,我们需要从判决结论出发逆向使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找到支撑其裁判的事实依据与法律规范。每个事实是否有证据支撑并达到证明标准,每个法律规范是否适用精准,如果不是,就是判决的一个错误点。依据此方法可以找到一份判决大大小小很多错误点。

举例说明,某一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张三与李四签署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李四负责成立项目公司并作为股东,然后把自己的土地和房产装入项目公司,张三负责项目全部资金投入,资金直接投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财务由张三控制,李四监督。后张三向李四发函称因你方根本违约我方要解除合同,李四回复同意解除合同但系因张三根本违约造成。法院判决结论为:1、张三与李四之间的合作合同于某一时间解除;2、李四、项目公司向张三返还全部投资款并赔偿利息(同期贷款利率)。3、驳回李四反诉请求。我们来看怎么逆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判决。第一个判项:合同主体是谁?合同解除的依据是什么?该案是协议解除合同。判断双方协议解除的证据在哪里?是否构成解除合意?第二个判项:(1)判决李四、项目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张三的依据是什么?判决认定是李四违约,依据合同法第97条。李四违约的证据是什么?是否达到证明标准?未收取投资款的李四是否应返还投资款?项目公司是不是97条中的负有返还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项目公司返还投资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项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什么?李四与项目公司共同承担责任的依据是什么?(2)张三主张的投资款证据是什么?是否达到了证明标准?第三个判项:判决认为李四不能证明张三违约,也不能证明其存在损失。李四证明张三违约的证据是什么?是否达到证明标准?李四提出的损失证据是什么?是否达到证明标准?

如上所示,通过逆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我们可以发现一份判决的很多疑点。但是如此多疑点,哪一个或哪些才是要害之处?是不是都要平均用力,在上诉状或再审申请书中全部指出来。蛇打七寸,我们还需要找到要害之处。

第三步:发现法官真实裁判思路及其要害

经过第二步,我们可能有所收获,但是依然不得要领。此时需要沉下心来,去分析法官的真实裁判思路,并找到其要害之处。还借助上述案例,本案的法官真实裁判思路(可能)为:本案是协议解除,不需要在违约责任认定上太着墨,因为不管违约不违约,谁违约,都得返还财产。项目公司为李四实际控制,张三的资金投给了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增加了财产,李四可通过控制项目公司间接获益。如果只判决李四还,李四没有执行能力但可以通过控制项目公司实际获益,对张三不公。如果只判决项目公司返还,好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干脆判两个主体共同责任。关于违约责任问题,双方都有问题,判双方违约,李四的反诉损失这一块太麻烦,李四有一个违约证据比较明显,干脆就判他违约,但是也不能支持张三违约损失太多,就按同期贷款利率支持。最终,李四通过项目公司保留了项目收益,张三拿回投资款和利息,比较平衡。

但是这个判决真的公平吗?合作期间张三控制着项目公司的财务,投资款真的有那么多吗?李四没钱才找张三合作,判决把项目留在项目公司同时让李四与项目公司返还张三投资款,结果李四没有支付能力,项目资产被张三申请强执拍卖后被张三以物抵债低价获取。结局是:一场合作下来,李四的房和地都没有了,还欠张三巨额债务。项目公司除了欠张三的债,还欠拆迁户、施工方的债。张三获得项目土地,还有2000多万的债权。该判决对李四、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债权人都极为不公!呼应了我们第一步以直觉评判裁决结果。

本案判决的要害之处到底在哪里呢?笔者认为是:1、项目公司是否承担返还、赔偿责任问题。2、投资款金额的证明问题。3、违约责任划分问题。第一点,项目公司是否承担返还、赔偿责任问题。项目公司返还的依据是什么?不应是合同法第97条,而可能是不当得利。项目公司因他人合同履行得利,合同解除后其应当返还不当得利。但是根据不当得利规则,善意得利人返还范围仅以现存利益为限。诉讼发生时项目公司有无现存利益,现存利益有多少呢?(是否要按照双方投入比例测算一下或者对项目资产清算一下呢?)而且,项目公司不是合同主体,也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判决明显错误。第二点,在张三控制项目公司财务的情况下,单方账本能否满足证明标准呢?第三点,即便是同期贷款利率,积累了几年利息都达几千万,利益这么重大,违约责任是否划分应当更慎重一些呢?

分析出法官的真实裁判思路及其要害之处,我们再对照结合第二步逆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发现的判决中的大小问题,大概可以把握判决的主要问题和次要问题了。

第四步:寻找学术研究与裁判案例支撑

搞清楚判决问题之后,我们还需要查阅相关的学术观点、裁判案例,去进一步验证我们的认识,弥补错漏之处,也作为最终法律文书起草的支撑材料。学术研究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把握对某个问题的认识,很多时候可以提供新鲜思路。因为很多问题的背后都是学术之争,把握学术观点可以起到降维打击的效果。案例检索的作用大家都懂,无需赘述。有人会问,为什么这一步不能提前呢?先搜案例不是可以事倍功半吗?笔者不建议把案例检索放在独立思考前面。首先,独立思考、判断、分析能力,是一个律师最核心的业务能力。如果习惯于先搜索,可能不利于我们锻炼独立思考的能力。其次,先见形成之后,不利于我们打破藩篱得到更好的解决方案。而且,有些判例本身就是错误的,反而误导了我们,以为这就是裁判规则,翻案没希望了。

第五步:参照两个原则形成法律文书

有了以上四个步骤的努力之后,我们找到了靶心和方向,也找到了支撑材料,接下来就是形成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等以推翻既有判决为目的法律文书。前面思考分析是过程、谋略,法律文书是结果、工具。怎么撰写法律文书呢?笔者认为可以把握两个原则。第一是分清主次原则,攻击要害在前,杀死细节在后。分清主次的基础上详略得当。二审、再审法官很忙,看一份法律文书的时间估计很短,一定要让法官在文书前两页或者前三点看到原审判决的要害错误之处,否则就是失败的法律文书。第二是区分事实与法律原则,这个民事诉讼法已经很明确了,不再赘述。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判决是在事实认定基础上法律适用错误怎么处理?算是事实认定错误还是法律适用错误呢?笔者认为可先在事实认定错误部分阐述,而后在法律适用错误部分简单总结一下:原审判决在某某事实认定错误的基础上,适用法律错误。

法律文书撰写要达到什么标准呢?笔者提议一个标准:你感觉用尽了毕生所学,你感觉法官会被说服打动,你感觉正义实现就在眼前即可。

以上就是笔者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初步总结出“五步法”,还非常不成熟,可能会不断修正与完善,希望法律实务界人士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