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开庭中当事人应重点陈述的四个关键问题
首先要明确一点,再审能走到开庭是非常不容易的,绝大多数案件都不会开庭,都会直接裁定驳回再审。针对走到再审开庭的案件,很多当事人一到再审开庭就懵了,坐在被告席上,不知道该说什么,或者干脆把一审二审的材料又翻一遍,结果法官一句“这些我们都审过了”,全场沉默。
那么再审开庭,究竟该说什么才“有用”、才“打得进去”?
别急,咱们不绕弯子,再审开庭的核心目标只有一个——让法官对原判产生“动摇”。想要做到这一点,你必须精准出击,拿出能“打穿”法院判断逻辑的东西,而不是一味重复原来已经说烂的话。
以下四个突破点,是我办再审时最常用的四板斧,也是你站在再审法庭上,应该重点盯紧的“法官痛点”:
一、为什么原审不采纳对我有利的证据?理由呢?
别让法官含糊过去。原审常用的词是“证明力不足”,可这只是一个“结论”,不是“理由”。你要当庭追问:
“请问原审法官,是在哪条证据规则下,我的证据被认定为不足的?又是基于哪一份更强的证据把我的证据比下去的?”
你不给我理由,那就是以主观判断否定证据,这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二、原审双方争得最激烈的争议焦点,判决书为啥不说?
这是许多再审案件的核心漏洞。原审判决避重就轻,跳过关键问题直接下结论,很多时候连一句评价都没有。
你要明确指出:
“本案焦点是XXX,原审却对此不予评论,等于偷梁换柱,绕过了对核心争议的裁判义务。”
法官不回应焦点,本质上是对审理责任的逃避。
三、支持对方主张的结论,证据在哪儿?别光说不练!
原审判决动不动就说“支持对方主张”,可往往连一张有说服力的证据都没有附上。
你要当庭指出:
“请问对方主张XXX,依据的证据是哪一份?判决书里没有明确证据链条,也没有论证逻辑,这样的裁判只能叫‘拍脑袋’。”
四、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支持一方主张”,你是在滥用自由裁量权
法院有自由裁量权,但不是自由“想怎么判就怎么判”的权力。
如果你已经在第三点指出判决支持无据,那么第四点要顺势追打:
“在无证据基础上作出实体判断,这不是‘自由裁量’,而是推定式裁判、情绪化裁判,违反了证据裁判原则。”
总结一句话:再审不是“重说一遍”,而是“指出原审的逻辑漏洞”。你要从证据、裁判理由、焦点回应、裁量权边界这四个维度切入,把法官拉回到“裁判合理性”的轨道上来。
再审不是喊冤的舞台,而是拿事实和规则“掰手腕”的战场。别再念经,掏出真本事,把问题打到台面上,才有机会翻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