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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制造冤错案件的手,从审判监督程序中拿开

2023-03-16 12:22正中堂正中堂
让制造冤错案件的手,从审判监督程序中拿开(点击原文

“两会”召开在即,笔者注意到律师同行代表、委员拟就取消寻衅滋事罪名及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提出议案、提案。这体现了律师作为依法治国重要力量的责任和担当。作为一个多年关注刑事冤错案件并参与办理的律师,深感现行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已远远滞后时代要求并已成为阻碍刑事冤错案件纠正的制度桎梏。

有同行统计,没有一起重大冤错案件是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主动纠正或者是申诉人按照正当申诉渠道申诉得到纠正的。为此,我又特意浏览了几起获得平反的重大冤错案件的平反过程,发现呼格案、聂树斌案、杜培武案的转机不是申诉人的常年信访引起法检两院重视,而是“真凶出现”,从某种程度上讲,一些负责刑事申诉的司法人员的良知,还不如“真凶”。聂树斌案的王书金,呼格案的赵志红,明知承认杀人罪加一等,还都未灭良知,向办案机关要求坦陈罪行,为冤死者喊冤!需要说明的是,两案真凶出现到最后冤案最后平反,又都经历了九年的时间。而杜培武案之所以短短一年就纠正,是因为纸包不住火,在真凶的保险柜里,查获了杀人的七七式手枪!上述三案说明,作为审判监督程序主体的法检两院,怠于履行职责。

现行审判监督程序的制度缺陷,让冤错案件的制造者纠正冤错案件。巜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处理。

上述规定违反回避制度。虽然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和检察院作为回避对象,实际上每一起冤错案件的平反都会给案涉法检两院带来负面影响,不但要进行国家赔偿,负责任要道歉,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追责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很难想象,案涉法检两院会主动纠错!实际上,据统计,已有平反的重大冤错案件,都是舆论监督和领导批示所致。

建立独立于法检两院的审判监督机构的设想。

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监督法检两院的宪法依据,纪委、监委有查办违法违纪干警的职责,政法委是党对政法队伍领导的部门。可考虑由市级以上人大及常委会牵头,抽调纪委、监委,政法委人员成立审判监督机构,同时建立专家库,从律师,退休司法人员、法学专家中遴选人选。由申诉人抽签决定审判监督人员并审理。让法检两院不再染指所办的冤错案件的纠正。

如此,法治之幸,蒙冤者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