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层层击破,被拆房屋终获赔偿
违法行为层层击破,被拆房屋终获赔偿
【案情简介】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取“安居于山岳”而得名,是全国唯一的柠檬基地生产县,被称为“中国柠檬之都”。2008年,W养猪专业合作社成立于此,经营生猪养殖及柠檬种植。2011年3月以来,安岳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W合作社所在安岳县岳阳镇某村组经营场所区域开始实施征地,双方就征地拆迁未能达成协议。2013年9月,安岳县国土局向W合作社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并向安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后,安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执行,强制拆除了W合作社被征地范围内的部分房屋、构筑物、附属物。本来在计划中只有400多平米的征拆面积,谁料这一拆竟超拆了1382.12平方米,是合法拆除面积的三倍之多!面对如此荒唐的违法拆除行为,W合作社委托了北京专业征拆律师尹利兵,开启了行政赔偿的维权之路。
【维权纪要】
尹律师接手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抽丝剥茧,层层梳理出安岳县政府在整个强拆过程中的违法之处。
一、不公开信息违法
2011年10月3日,安岳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向W合作社发出《房屋征收告知书》,告知W合作社:“因建设需要,已对岳阳镇某村二社道路红线内的土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11]309号)〈关于安岳县2012年第18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已征收,W养猪专业合作社在某村二社临时租用土地修建的房屋在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2012年4月,W合作社向安岳县政府申请公开与自身相关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拆迁建设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等等信息,安岳县政府却拒绝公开。面对政府拒绝公开的行为,W合作社一边向资阳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一边向乐至县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经法院判决:“一、责令安岳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按照原告安岳县W养猪专业合作社要求公开的形式向其公开原告房屋所在区域进行拆迁和建设征收土地公告的公告文件及原告房屋所在区域进行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公告文件“,安岳县政府才向W合作社公开了信息。
二、超范围拆除违法
安岳县国土局作出的(2013)10号《责令交回土地决定书》明确载明:“责令安岳县W养猪专业合作社在15日内将位于安岳县岳阳镇梓某村组被征地范围内的417.53平方米土地交出”,但在2014年实施拆除行为时,却多拆1382.12平方米,该违法行为不言自明。
三、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违法
2016年3月,W合作社向安岳县政府递交了《征地拆迁赔偿申请》,政府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2017年2月14日,安岳县政府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其答复竟然是以未侵犯W合作社合法权益、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为由,决定不予赔偿。面对自身超拆1300多平米的违法行为,竟然还不承认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那么合法权益的边界到底在哪里?政府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视若无睹,属实令人错愕。W合作社再次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既定的违法事实摆在面前,法院判决撤销政府不予赔偿决定,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四、适用的赔偿标准违法
第一份赔偿决定被法院撤销后,安岳县政府又在第二份赔偿决定上“做文章”。首先,政府将超拆面积认定为1217.65平方米,比法院最终认定的1382.12平方米少了164.47平方米;其次,政府按照55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补偿费,而该标准是合法拆除的标准,以合法拆除标准补偿其违法拆除的部分,不但降低了赔偿费,又再次试图掩盖其拆除行为的违法性。最终,法院没有认可安岳县政府的赔偿方案,依法撤销了这第二份赔偿决定书,本着有利于原告的原则,以1382.12平米为基数、738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判决安岳县政府向W合作社赔偿一百余万元。
【律师意见】
本案中较之其他强拆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行政机关超面积拆除。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确定行政机关拆除行为的违法性,为申请国家赔偿奠定基础,并做好测量,准确记录被违法拆除部分的面积,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公开与本次征拆相关的政府文件信息,以合理的标准计算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2023-03-24 14:13·杨在明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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