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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法院人员违纪违法材料公示

2024-10-04 22:49老中医正中堂

通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我发的控告材料公示(点击原文视频1

为了监督徐州中级人民法院督查室尽快依纪依法解决沛县法院法官刘伟、徐州中院法官沈慧娟的违纪违法问题、纠正他们俩决意枉法裁判的两个民事诉讼案,特公示这两份控告材料。

2023年12月20日,徐州中院举行了刘伟职务犯罪问题听证会,12月21日,我就全网公示了听证会举证的证据。听证会已结束五个多月,徐州中院依旧没有拿出听证结果。为此,我再次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控告。

关于江苏沛县法院党组成员刘伟主观故意枉法裁判的行为已构成职务犯罪问题的证据事实控告材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1000字以内

在代理家属的民事诉讼案时,遭遇了沛县法院党组成员刘伟主观故意枉法裁判。该案是原告方某某起诉沛县房屋综合开发公司恶意串通他人合同签订、价格欺诈,案号是(2019)苏0322民初1069号。认定刘伟在审理审结此案时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职务犯罪问题的证据事实如下:

一是,主观故意在判决书上隐匿原告诉讼状上所列举的诉讼事实和理由。原告方立云列举了六个事实和理由,而只有一个体现在判决书上,就是方某某和陈某某签订的份额协议,即《购房协议书》。刘伟故意删除其他五个,只保留该份额协议,还故意把该协议的内容展开写在判决书上,作为我方诉讼事实和理由。刘伟就是用这个协议涉及的法律关系代替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书证有:诉讼状和判决书。

二是,销毁能说明案件法律事实的诉讼材料13张26面。销毁的材料有《依据证据归纳的案件法律事实》、《证据关联性说明》、《原告代理词》等。材料之所以被销毁,因为这些材料里均涉及到案件法律事实的认定。证据证明该材料缺失不属于工作失误造成的,书证有:案卷,我方给材料的编码缺失,及庭审笔录印证。

三是,主观故意不依申请调取证据,并销毁申请书,目的就是为了缺项裁判。我方在申请书上用沛县建设银行出具的证据证明该价格欺诈证据存在,刘伟不仅没有依申请调取证据,还销毁了该申请。该证据和建行出具的证据及其他证据足以形成证据链证明价格欺诈存在。刘伟主观故意不调取,目的就是为了缺项裁判。书证有:法院至今没有调取该证据,还存在调取证据主观故意弄虚作假问题。

四是、主观故意规避庭辩环节,用以掩盖本案应有的法律事实。法庭辩论环节,我说了几句就被刘伟叫停,看我手上有写好的辩论材料,就操控庭审要求提交材料代替法庭辩论,结果我当庭提交的材料被销毁。证据:法庭没有辩论和交给他的辩论材料不见了。

五是、主观故意隐匿证据裁判。沛县建行出具的证据,足以证明开发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开发公司当时开了两张票据,一张我家属真的交钱了,一张是陈英杰没有交钱也给开了一张票据,以欺骗我家属。建行出具的证据足以证明当时陈英杰没交钱。该证据还能证明开发公司恶意串通陈英杰价格欺诈我方。在判决书上没有体现该证据,也没有说明原因。这样的证据还有几个,就不一一列举了。

以上五个违纪违法证据事实,共同指向刘伟主观故意变更案件诉讼实体裁判,制造“判非我诉”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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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将您的举报转交被举报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督察部门处理。感谢您对本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中2024-05-21 09:00:00

关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沈慧娟主观故意枉法裁判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控告材料

徐州中院法官沈慧娟在(2019)苏03民终4376号案审理审结中存在决意枉法裁判的事实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违纪,证据如下:

证据一、“破规”采信无效证据:收据复印件。该复印件既无原件印证又无其他相关证据佐证其具有真实性,还是一审法院已在判决书上明确不予采信的。

证据二、“破规”采信虚假陈述。该证据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佐证,还不符合常理,还与另一方当事人自认的内容相矛盾。陈述内容是“欠条不是欠条,是设备以旧换新押金”。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上引用《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条文,已不采信该证据。

证据三、法官沈慧娟挑选我方陈述片段,再组合成对我方不利的陈述,用以捏造田某给我方欠条抵债有恶意的结论。把我方陈述中涉及另一方当事人自认的“涉案三方存在过债权债务转移情节”部分隐匿掉。

以上三个证据,是法官沈慧娟写在判决书上的全部法院查明事实。一个判决书上的所有查明事实部分,全部存在决意枉法问题,这样的判决书根本就没有合法性,属于典型的明知自己在枉法裁判依然决意而为之。

证据四、捏造的裁判理由一,其法理逻辑混乱到自证自己是故意枉法裁判。“苗某某对王某某(我)与田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提出了质疑,但没有证据佐证,所以借据不具有真实性。”如此荒诞不经的理由,竟然出现在判决书上。

证据五、捏造的裁判理由二,荒诞到令人咂舌。“王某某对苗某某与田某之间形成的欠条提出了质疑,但没有提供证据佐证,所以欠条的真实性存疑。”欠条原件是田某给我抵债用的,我提交给法庭支持我方主张的。法官沈慧娟竟然捏造出我提出了质疑的借口,还要我用证据证明欠条没有真实性,她已智昏到什么程度了。

证据六、法庭引导对方当事人无证据反言。一审时,另一方当事人在法庭自认了我方的陈述属实(涉案三方存在过债权债务转移情节)。沈慧娟引导企图推翻该自认,但没有得逞。二审庭审时,另一方当事人再次自认有此情节。在判决书上,沈慧娟主观故意隐匿了这个自认,捏造出田某给我欠条抵债存在恶意,其主观故意昭然若揭。

证据七、力阻我方法庭举证。我向沈慧娟说明一审证人没出庭作证的原因,是一审法官认为案件事实很清楚不需要证人出庭作证了,并征求原被告双方认可后才没出庭。该情节等于被告自认了两个法律事实真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