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人不被抓,好人冤到死
写在前面的话:
白鹿新闻书卷气,还有正义声!
你很难想像得到,在这个产生“佩奇夜话”、“官大奖高”、“鼠头鸭脖”、“提灯定损”的江西,还能有这样一身正气,为民发声的白鹿新闻。
这是不是一股清风,为我们江西人长了脸,荣光了一把。
江西有个白鹿洞书院,“始于唐、盛于宋,沿于明清”,有一千多年的历史,是天下书院之首。白鹿新闻源自于之,其口号是“为影响而做最深度、最温度的长报道”。
的确,白鹿新闻的每篇深度报道都是万字长文,每篇都上了热搜,是有了深度,才有如此影响力。
昨天,《追查甘肃版“聂树斌案”的真相:两民警隐匿DNA无罪鉴定结论冤案》这篇白鹿新闻的深度报道,又上热搜,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
记得白露新闻发刊词上有这样一句话:每一则新闻都是历史的底稿,每一篇报道都是时代的注脚。
如果张开胜这个“强奸幼女犯”,不是因另一起强奸幼女案被抓获的余碎虎已查出是这起强奸案的真凶,那么张开胜,不是被羁押244天,而是要判刑,背一辈子“强奸犯”的黑锅。
这就是巧哥要说的:坏人不被抓,好人冤到死。
甚好当年强奸女孩的犯罪分子余碎虎被抓到,否则张开胜就永远是强奸犯,还能有兰州市皋兰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的一纸“不起诉决定书”?他就得冤到死,也无处申冤!
还能感受到自由呼吸是那么奢侈与宝贵?
白鹿新闻报道说,在2015年10月25日的清晨,兰州新区一名10岁女孩在学校附近一块玫瑰地遭到一陌生男子的性侵害,经被害人指认是常在其家小卖部打麻将的张开胜。兰州新区西岔派出所由此认定张开胜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刑拘。
2016年5月30日,皋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在法院未当庭宣判后的第三天,张开胜强奸案出现重大反转:因另一起强奸幼女案被抓获的余碎虎已查出是该起强奸案的真凶。
这是“一案两凶”,也是甘肃版的“聂树斌案”。
如果不是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案件显示,谁能相信,办案民警竟然如此胆大妄为,颠倒黑白,隐匿关健证据。
这种人良知何在?正义何在?怎么能当一个公正执法的人民警察?
奇葩的是,张开胜被批捕的时间是2015年11月12日;而2016年2月份,兰州新区警方才将涉案物证给公安部门送检。也就是说,DNA鉴定报告还没出来,张开胜嫌疑犯的罪名就已经“被成立”了。
张开胜被抓后,兰州新区警方在侦查过程中曾两次通过DNA鉴定已经完全排除了张开胜的作案嫌疑,但是这两鉴定结论竟然被两办案民警——西岔派出所原副所长马甄(音)和民警李某刻意隐匿了。
两次通过DNA鉴定已经完全排除了张开胜的作案嫌疑,也就是他们知道这是一个错案,他们不仅不纠错,而且把关键证据藏匿起来,让张开胜继续蒙冤坐牢。
他们不顾事实,不顾别人的冤屈,将错案到底的做法究竟是为了什么?为了破案率?为了立功授奖?还是怕错案追责?
这起当时被视为不容置疑的铁案,想想就让人恐惧,这铁案碰到谁都是灾难,却是人生上的毁灭打击。
把一个好人变成坏人,这是人性的泯灭。
但这两位办案民警想过没有,你们这种丧尽天良的做法,却让一个无辜的人成了罪人,成了一个万人唾弃的强奸犯。你们这样做,就不怕天打雷劈,不怕有一天真相大白后,你们就成了罪人吗?
如今这两个无良民警还真的成了罪人。这是罪有应得,也是作恶的报应。
我们不会忘记聂树斌,不会忘记佘祥林、李化伟、杨云忠……这些受害者大多数为农民,处在社会底层的。
但他们同样是这个国家的公民。
冤假错案给无辜者带来了巨大的生理与心理痛苦,这是无疑的,受害者往往因丧失社会地位、名誉,家庭破裂,甚至走上绝路。
还记得那个佘祥林吗?被误判“杀妻”罪而被判死刑,后改为15年有期徒刑,但其家庭破裂,母亲因替其申诉被拘留,释放后三个月后去世。如果他“死去”妻子不回来,还能无罪吗?
还记得那个赵作海吗?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不是“亡”者归来,被“杀害”10多年赵振裳突然回家,赵作海还能无罪释放吗?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是“疑罪从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之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罗翔说,法治的一个重要作用,不是去追求最好的结果。因为人类的有限性无法在现世里做到最好,法治只是为了避免出现相对较坏的结果。
如果张开胜案,办案人员讲法治、讲良知、讲人性,就不会出现这样冤案,也不会有这样坏的结果。
冤假错案使真正的犯罪人逍遥法外,无法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刑罚目标。
甚好,余碎虎被抓,张开胜不再坐牢受冤。
这还不是最可怕的,可怕的坏人不抓到,坏人就继续作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