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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依法维权的“尚方宝剑”

2025-06-20 15:36老中医正中堂

老百姓依法维权的“尚方宝剑” (点击原文

老百姓在司法行政维权活动中,经常性地遇到行政机关人员故意偏袒对方,涉及刑事犯罪线索拒不依法刑事移送公安机关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也经常性地遇到法院法官故意偏袒对方,作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涉及刑事犯罪线索拒不依法刑事移送公安机关等。为了方便各位网友们维权,特此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要法律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百零二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维权中遇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员故意威胁或刁难时,放下胆怯、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法制的进步系无数老百姓无数次的维权行动换来的结果!原与各位网友分享、交流维权经验,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进步!
枉法裁判分子跑不了

最近一段时间,我在今日头条发了一些关于通过有关部门,纠正冤假错案的意见与观点。一些网友评论:谁也没有用。我不这样看。二十多年来,我毕竟通过上级有关部门,已经彻底纠正了四个冤假错案。举报的13个法官中,除了有一个已经离世,被查办的是8个。尽管由此引来了打击报复和司法群殴,形成了更多的冤假错案,没关系,继续申告、举报、上访……时代不同了,枉法裁判分子跑不了……

相关参考:(点击原文1原文2

收到这份通知,再审翻盘概率飙升80%!(点击原文

终审判决生效后,许多当事人将再审视为最后的“救命稻草”。然而,再审启动犹如穿越一道“法律窄门”——法官需平衡司法权威与个案正义,严格控制再审率以维护两审终审制根基。

而再审“听证”通知,恰恰是这扇窄门前最重要的一次叩门机会。 
 一、再审听证:不是正式开庭,却可能决定案件“生死” 很多人误以为再审必然开庭审理,实则不然。根据法律规定及实践:
1.  性质特殊:听证属于再审审查阶段的程序,核心目的是判断案件是否符合法定再审条件(《民诉法》第211条情形),而非重新审判实体问题。 
2.  并非必经程序:法院可采取书面审查、询问或听证。听证通常用于案情复杂、涉及新证据或事实争议大的案件,也意味着再审真正的“启动”。 
3.  程序更灵活:不同于严格的开庭程序(法庭调查、辩论等阶段分明),听证通常由承办法官主持,形式相对灵活,重在听取双方对再审事由是否成立的意见。

形象比喻: 如果把再审比作一场需要“入院许可”的手术,那么“听证”就是关键的专家会诊。医生(法官)通过这次会诊,判断你的病情(案件)是否足够严重(符合再审条件),值得启动复杂的手术程序(再审审理)。 

 二、为什么听证如此重要?它是你的“再审入场券”
1.  启动再审的“催化剂”:最高院规定,对于涉及新证据、基本事实缺乏证明、法律适用错误等情形的案件,“可以”组织听证(《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8条)。一旦决定听证,表明合议庭已初步认为案件存在“硬伤”可能。 
2.  说服法官的核心战场:听证是少数能让法官当面聆听你诉求的机会。书面材料冰冷抽象,而面对面的陈述、对质、展示,更能让法官理解案件的痛点与原审的疏漏。 
3.  检验“新证据”的试金石:单方提交的“新证据”(如自行委托的鉴定)是否足以推翻原判?听证中的质辩环节是其接受检验的关键时刻。即使该证据最终未被直接采纳为“鉴定意见”,也可能作为“书证”,用于证明“原判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或构成新证据线索。 
4.  争取调解的窗口期:法官在听证中常会询问双方调解意愿。这是案件“破局”的另一条路径。   关键提醒: 听证是争取进入再审程序的入场券,而非直接改判的保证。赢得听证,意味着你获得了“手术许可”。   

三、如何打赢这场“听证突围战”?律师的制胜锦囊 听证机会来之不易,务必做足“战场侦察”与“火力准备”:
1.  精准定位“靶心”:聚焦法定再审事由  ◦  核心原则: 一切围绕《民诉法》第211条!你的论述、证据、发言必须明确指向其中某一项或几项,不宜多,而宜精。  ◦  切忌“大而全”: 避免像一审二审那样泛泛而谈“事实不清、法律错误”。必须紧扣具体事由,指出原裁判文书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程序上的具体硬伤。   
2.  弹药库升级:深度挖掘与重组“初始材料”  ◦  跳出原审框架: 摆脱原一审、二审判决的“逻辑自洽圈”。重新梳理案件最原始的合同、凭证、沟通记录等,尝试重构论证逻辑。  ◦  穷尽“新证据”: 即使某些证据(如单方鉴定)可能被质疑,也要尽全力收集提交。它们可能是撬动“新证据”或“基本事实缺乏证明”事由的支点。听证是展示其价值的最佳舞台。   
3.  读懂“守门人”:预判法官思维  ◦  “平衡思维”是底色: 法官会权衡司法效率、裁判稳定性与个案公正。你的论证需体现启动再审的必要性与正当性,而非仅强调自身委屈。  ◦  了解主审法官风格: 提前研究其过往裁判文书、听证习惯(如有渠道可咨询同行或书记员)。这有助于调整表达策略,用法官熟悉的“语言”沟通。   
4.  听证现场:精准打击,直击要害  ◦  紧跟法官节奏: 听证由法官主导,敏锐捕捉其关注点,及时调整回应方向。避免自说自话。 
善用可视化工具: 复杂案情可使用时间轴、关系图等辅助说明,帮助法官快速抓住关键。 
当事人亲自到场: 当事人对事实细节最清楚,其在场有利于法官直接查明关键事实,也便于当场确认调解意向。 
详实记录: 记录对方观点、法官提问及表情反应,为后续补充代理意见或可能的再审审理做准备。
5.  战后复盘:巩固战果  ◦  及时提交代理词: 听证后5日内提交,聚焦法官总结的争议点,避免重复申请书,有力回应对方听证观点。  ◦  与当事人充分沟通: 复盘听证情况,明确下一步策略(是否等待裁定、准备再审审理或寻求检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