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张院长可能看到了我公众号连续举报17名法官
首先声明:我不是律师!
在龙年里,很多很多网友给我伸来援助之手,让我感受到了莫大的温暖,应该说我的舒适圈因此也大大拓展。我觉得,无论好事坏事,最终都离不开“人”,好事是人做的,坏事做绝了还是人做的。
去年,我的主线仿佛就是举报,因此收获唯一一个10万+,列举如下:
举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田燕、史利晖、王芳三名法官
公开举报湖南长沙中院张訸、蔡晓、程婧等十名法官枉法裁判误导舆论
公开举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张海波院长
公开举报海南高院法官陈佩、许平飞、石磊枉法裁判
为此,遭到我求助的某微博上的大V律师公开批评,总之就是差评吧,建议我“对事不对人”。我很不服气,发了三篇对其进行了公开回应,应该说,他后来是公开发了道歉的。为避免让人觉得我再次蹭他知名度,我不列出这三篇回应了,感兴趣的自己去我公众号翻找,关键词“大V”即可。
因为我一直认为,一个抽象的组织或者说政法机关,比如说法院,一定是与其中的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但是法院里法官的产品——裁判文书,却是由规章制度明确的,由个人负责其产品质量!这个观点不是我编的,截图中央政府网站文字如下:
这清楚表明,不管是独任审判长的一言堂法官,还是合议庭法官,还是审判委员会法官,乃至庭长、院长,都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把活生生的人的具体的所作所为产生的影响挪到组织的头上,对组织并不怎么公平。
而我的案子,四次一审、一次二审,都是一个法官说了算,我不去责问法官,却去质问法院这个集体,那真是荒谬到了极点!即便是后来的高院驳回再审裁定,也是合议庭三法官,与民事审判第六庭乃至省高院都没有直接牵连。一句话,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十多年来,三个副院长被判重刑,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旧是全国最牛的法院,有人出来说话依然是言出法随一言九鼎!
这事本来也就过去了,因为这根本就是常识。不敢指名道姓指出涉事法官的姓名,除了自己怂,没什么好夸耀的。至于要求别人对事不对人,那更是自己软蛋当太监还看不得别人更勇敢,一笑而过。
直到今天,看到了媒体报道:
最权威媒体之一的新闻报道,链接见底部“阅读原文”,这不正验证了,会议指出的问题,跟我的想法一样啊!毕竟法律、法条都是公开的,法官怎么理解是你的学习能力的问题,法官写出来的裁判文书则是法官自己的政治责任、法治理念与道德规范三合一的产物。
法官如果对党忠诚,忠于法治,牢记心中至高无上的道德律,就不可能有任何主观故意的枉法裁判出来。至于道德律,很简单,那就是法官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需要通过逻辑思维能力,达到高度的理性认识,然后形成不容置疑的内心确证,才可以动笔动电脑写裁判文书。也就是说,法官既然敢写出来裁判文书,就不怕任何人质疑!问问那些落马的法官们,他们能够做到以上任何一点吗?
所以,我去年公开举报了以上17名法官,其中高院院长1名,高院法官6名,中院法官10名,全部都是直接点对点,先点明被举报人身份姓名,然后列出被举报人做的事情,然后引经据典指出其存在明显的错误,并列举大量法理解释,类案判例作为佐证材料,这不是完全符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吗?
当然,既然是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我有理由相信,上面这些要求都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的,果不其然:
所以我都有点合理怀疑,是不是院长看了我一年举报了这么多法官,有点触动啊?既然院长提到这个实施办法已经印发实施,那我有一个问题,也算画蛇添足问一下:《人民法院司法赔偿案件追偿工作实施办法》(法[2024]311号)涉密吗?不涉密的话,可以公开吗?
致贪官忠告、百姓建议(点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