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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医奇冤,谁予伸雪?(转贴)

2017-05-11 12:46admin正中堂

农村卫生所家庭化亟需解决

    本人从1977年元月起从事农村医疗工作,经历了大队合作医疗站、村卫生所、个体诊所,一村一所几个阶段.现就洛阳市郊县(当具有代表性)的医疗机构状况调查报告如下,供上级参考.资料真实,若有虚假,愿负相应责任。

    改革开放之初,随着村卫生所的解体,原在村卫生所的医生几乎全都开了个体诊所.只要考取了"乡村医生证",都可申请开业执照.一般是在自己家里,也有的去了其他村或城镇.良性竞争,优胜劣汰,形成了与社会大环境相融洽的繁荣局面.每个村都有若干个个体诊所,农民看病有很大的选择余地,方便省钱.每个个体诊所每年交管理费850元,后4年又交个税数百至千余元不等。广大乡村医生(乡医)没要国家一分钱,为农民健康事业做出了贡献.另外,有的机关早已出现腐败现象,而卫生行政机关冰清玉洁,难能可贵。

    正像各行各业都会出现败类一样,有的(主要是设在城镇的)个体诊所出现了一些弊端,如假医假药,高收费等.在这种情况下,对个体诊所进行整顿是必要的。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些弊端在非个体诊所都有出现,或更甚.大多数农村个体诊所是遵守职业道德,诚实行医的。可不知是谁,把这些弊端扩大化,以偏盖全,似乎医疗界所有的问题都是个体诊所的罪过。卫生行政部门于1998年进行了以一村一所为标志的"农村卫生一体化"改革.不可否认,改革的初衷是好的.但措施却违背了社会大环境,更不借鉴原先村卫生所的经验.在办理[执业许可证]时,不把村卫生所的法人写成村委会或由全村乡医民主选举,而是用不透明的方法,由乡镇卫生院院长,指定各村某一乡医,为该村"一体化卫生所"的法人(其中之玄机不言自明).把其他乡医强拢在他的名下,其他乡医与法人形成了雇佣关系。不难想象,这样的"一体化村卫生所"就像孕妇吃了太多的黑心食所生的怪胎,根本不可能健康成长。事实证明,少则一二月,多者一年余,其他人员皆被迫离所,留下法人一家成了合法的"村卫生所".垄断行业,还可享受国家巨额补贴.有的村,乡医技术差或医风劣,却占着一村一所的位置,别人不得开业,外村富余的乡医更进不了村,人为造成这些村群众看病难。且有形成世袭制之可能。上文所说的弊端非但没有好转,反而更加猖獗。医患纠纷事件不断.

    被迫离所的乡医,有很多久副盛名,深得农民信赖,却只能含恨改行.很多卫生学校毕业生不能施展才华,白白上了几年学。也有的去了每年交3600元即可开业的洛阳市郊区.有的为了学有所用,也是为了生活,更是无声的控诉与无力的抗争,又因病人天天找上门苦于应付,在暗中开了诊所,这就是所谓的"黑诊所",屡屡遭受打击、罚款,被收黑钱、吃请.人格、医格备受侮辱,甚至被拘留、坐牢!其实这是不足为怪的,正像环保部门(其他部门亦然)靠污染企业创收一样。有的"黑诊所"每年的灰色支出就有8500元,众多乡医经历了第二次"文革"中臭老九一样的"十年浩劫".我们要问,改革开放后,祖国各个方面都是那么美好,那么宽松,为什么独对我们乡医如此苛刻、痛下如此毒手呢?连网吧、X服务都容得下,却容不下个体诊所!但农民群众真心拥戴"黑诊所",没有他们的信赖,"黑诊所"就不可能生存。"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毛泽东).农村卫生政策不知是以农民满意为目的,还是以损害农民选择权,剥夺广大乡医的劳动就业权,埋没人才,多收罚款、助长腐败为目的?众多乡医经受了十年摧残,呼天不应,欲哭无泪 !

对黑诊所的处理是有很大的差别,有的通过关系成了有保护伞的"黑诊所",有的靠交钱,有的靠送黑钱......

    这样,真正能为农民服务的乡医处境尴尬,真正坑骗农民的医院却披着合法的外衣,干尽坑农害农的勾当。请看以下事实:1:[洛阳晚报]2008.5.6.报道的"假肾结石事件"只是无数类似事件之一;2:笔者有一亲戚在洛阳某大医院工作,闲谈中透漏出一些情况,当是可信的,也当是有代表性的:仅药品回扣一项,医生每月数以千元计,主任可上万元.他还说,主任对我们说,不坑农民不富.3:一村一所为儿童打预防针(如流感疫苗),每人次可得净利润20--40元。还有很多黑幕,这里不便写出。可见,明诊所之黑,是"黑诊所"所望尘莫及的。它不但埋没了农民急需的、方便实惠的乡医,更是直接促使了医疗行政腐败."文革"冤案早已平反,众多乡医的冤狱何时能够昭雪呢?

    大家知道,医疗事故有很强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在相同的情况下,一村一所仅需作一些经济补偿,而黑诊所则要被判重刑和多出数倍的经济赔偿。历来医术是为仁术,十年来众多乡医却是在失业和监狱的边缘徘徊!

    现在又在此邪恶基础上进行一村一所硬件建设,把国家的巨额资金流入一个村的一户乡医,让行业垄断者暴富,并且堂而皇之、自欺欺人地挂着“非赢利性医疗机构”的匾牌。其他乡医别说分一杯羹,连就业权都没有!我们又要问:十年来,为什么对一个村的一户乡医滥施恩惠,而对我们众多乡医残酷迫害?

    以上仅是笔者一人之所见所闻,就足以证明,现阶段农村卫生机构政策是建国以来(包括文革时期)最不合理,最不得乡医心、农民心、最腐败、最黑暗的政策。正如洛阳市一卫生行政负责人所说,在交每年3600元管理费时,"有的人只交了五百元,局长签字,不交也中"(洛阳晚报2006.5.11.)医疗行政腐败之沃土,可见一斑.正如小品演员赵丽蓉的台词所说:"黑,真黑"(打工奇遇);"我们的好东西都叫你们这些人给糟蹋了!"(包装)它不但是不得人心的黑暗政策,而且是因噎废食的愚蠢政策;不但是罪恶昭彰的腐败政策,而且是丧心病狂的违宪政策。试想,私家车有轧死人者,商店有毒酒事件、假奶粉事件等,为何不效仿之为一村一车、一村一店呢?再者,私有经济的合法地位已被写入宪法,该政策是对<<宪法>>尊严的亵渎与践踏!其炮制者必须引咎辞职,以谢天下!

    为此,希望农村卫生政策能让符合条件的乡医都能办证开业,或以村委会的名义办一村一所,法人(所长)应非终身制,且由全村乡医民主选举,打破一村一所家庭化,让所有乡医都能发挥特长,为农民健康服务.这条件不算过分吧?

    并请立即释放因"黑诊所"问题被判、被拘人员,并启动国家赔偿。退还因"黑诊所"问题被罚没的款物.为农村"黑诊所"正名,还众多在野乡医以公道!

    (本人尚知道许多医疗界黑幕,敬请派人联系.)

此稿2006年送、寄洛阳日报、医药卫生报。2008年12月修改。

   个体医生及大多数的乡村医生都不是卫生当局的谪糸,卫生当局为了巩固其谪糸医疗机构的绝对垄断地位,所以对个体医、乡医实施歧视、排剂、严打是有其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