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律师向法院院长行贿上千万!获刑11年

2021-03-24聚焦法制建设 编辑:admin

广东一律师向法院院长行贿上千万!获刑11年

广东高院披露了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周荣炽行贿案终审判决书,周荣炽因行贿1320万获刑11年。

据了解,周荣炽生于1963年,广东佛山人。公开报道显示,周荣炽还曾任佛山市律协会长、佛山市政协委员等,在佛山律师界颇有名气,然而他的发迹史和职业荣誉却因为行贿蒙上了阴影。

据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1年,周荣炽担任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时任佛山市高明区、顺德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树志、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某伟和副总经理杜某佳(均另案处理)行贿现金人民币共计1320万元。

周荣炽因行贿1320万获刑11年。

为拉业务行贿区法院院长

2006年上半年,周荣炽经时任佛山市高明区法院院长何树志介绍,得知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惠州壹分公司对高明市第二塑料集团公司、高明市日用杂品公司等九家企业在高明法院申请执行的债权有财产可供执行,认为有利可图,遂以他人名义购买了上述债权包,并请托何树志指示其下属在执行中予以关照。

至2007年,周荣炽从上述债权的执行中获利300余万元。为了感谢何树志给予的帮助,周荣炽于2007年6月、9月分两次在高明法院附近沧江路路边,及何树志居住的佛山市环湖花园小区贿送何树志现金人民币共计150万元。

此外,2005年,华法所代理的广州东方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诉佛山市三水宏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在佛山市中院一审败诉后上诉。周荣炽为争取二审胜诉,请托何树志为其疏通关系,并于同年8、9月间分两次在沧江路路边及环湖花园小区向何树志贿送现金人民币共计130万元。

为避调查花千万疏通关系

2011年7月,时任佛山市顺德区法院院长的何树志,得知省检察院派调查组到佛山调查东方公司上述案件在佛山市中院诉讼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因其与周荣炽在该案中涉嫌贿赂,恐遭调查,遂将此事告知周荣炽。周荣炽即请托何树志为其向检察院相关人员疏通关系以避免被调查并同意提供费用,后分四次在佛山市西湖茶庄、亚艺公园、绿景路等地向何树志贿送现金人民币共计1000万元。

据何树志陈述,2011年7月,他是从佛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廖东明口中得知省检察院要调查该案。何树志称,廖东明是他的西政校友,他给了廖东明400万现金及花费35万元买的两幅画,此外,他还找了同是其西政校友的该院反贪局一名副局长蔡某。

据了解,何树志、廖东明案目前均已进入司法程序。

受贿人何某志(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院长)陈述:2005年底,我和周荣炽聊起有些债权包可执行获利,有需要我可帮忙。周说一起做,我答应了。之后将可执行兑现的债权包信息告诉周,叫其挑选购买。2006年上半年,周荣炽用华法所一些员工的名义买了高明、禅城一些债权包在高明法院申请执行。我找分管执行的副院长谢某及澜石镇副镇长简某礼等人关照执行。其后周荣炽的债权陆续执行到位。2007年6、7月左右,周荣炽两次来我家,分别给了我50万元、100万元现金,作为我为其提供信息、关照执行的回报。

谢某陈述:2006年左右,我任高明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执行局长廖某章对我说,院长何某志交代他周荣炽有案在我院执行,是高明二塑、日杂公司的债权包,要其关照。关照的意思,是执行中向关系人倾斜,具体如优先受偿、债权比例加大等。当时很不规范,即使多分一些给周,他人也未必知道。2006年7月,债权人惠州壹公司把债权转让给龙某。之后的具体操作我记不清了。

受贿人何某志陈述:2005年8、9月间,周荣炽说他代理的东方公司案一审败诉后上诉至省院,请我帮忙争取好结果,后送我130万元现金,我答应帮他到省院跑关系。我找省院民一庭主要领导帮忙。同年10月左右,我找到省院合议庭主审法官,主审法官的意见称不能改判只能发回重审。我将结果告知了周荣炽,一两个月后该案果然被发回重审。

周荣炽供述:2005年初,华法所代理东方公司的案件一审败诉后上诉到省院,我与何某志聊起此案。何主动说他有很多同学在广州做法官、律师,可以帮我。我就请何帮忙,如果需要打点就给钱。何某志答应了。当年9月,我将30万现金送给何某志。10月初,何说此案难改判,要发回重审,要继续准备费用。我答应尽量给钱,又问何找了什么关系。何叫我不要管,反正他帮忙跟进。不久东方公司果然收到发回重审的裁定。几天后,我找东方公司老板叶耀松拿了100万现金送给何某志。《千叶花园、绿叶酒店收费情况表(周荣炽)》中2005年的30万元、100万元两笔款项就是送给何某志的上述费用。

来源:法语无疆、法治读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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