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江西省人民政府(1)

2023-11-02百姓之声 编辑:admin

          自2015年以来,由于江西省省政府职能部门玩忽职守,司法系统上下结伙抱团玩弄法律,导致临川区政府强征老百姓土地数万亩,如今,单上顿渡一个镇数千亩原来最好的基本农田毁于一旦,荒废无法耕种。又由于官商合营土地贱卖,财政损失上10亿, 更可恶的是与官商合营占地一千多亩建的三所民办学校老百姓被官商盘削上10亿,老百姓被洗劫一空, 又为了打击老百姓依法维权制造的冤假错案越积越多, 政府与司法系统公信力丧失殆尽,社会隐患重重(点击视频......
行政起诉状
       原告:范庆忠。电话:15932953000。住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城上村民委员会7组。
       被告: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易炼红   职务:省长
       案由:因不服江西人民政府, 赣府复字[2020] 19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现提取诉讼。
       请求:1.判令被告撤销赣自然资征[2019]791号批复。2.恢复土地原状。
       事实和理由
       一,赣自然资征[2019]791号批复征用的土地存在违法行为。因为:
       1) 所征农田涉及原告村第八组,因为原告村涉及到全村公共利益的事(承包地和宅基地不分组由全村村民会议决定),而所征农田未经原告村村民大会同意。
       2) 原告经过全村过半数以上村民授权完全具有代表代理权。如果不符合法规,原告可以再次以集体名义起诉,这只能是拖延时间,浪费行政与司法资源。
       3) 批复征用的土地其中给《东华理工大学》的1000多亩全是基本农田,是临川区城郊西南方向旱涝保收最好的耕地。而相隔不到2公里(城郊东南)有万亩平顶的荒山, 建学校最理想,投资也比征用农田、拆掉几个村庄的费用少数亿元人民币。如今抚州市和临川区城郊周边最好的农田基本上已经毁掉,而所谓的开垦补充耕地根本就无法达到耕地标准,这只能是挖坑填坑,毁林充数。
       综上所述, 征地程序和土地使用存在明显违法,大片平顶的荒山不用, 而把大量旱涝保收最好的耕地毁掉,这根本就是纵容下级。
       为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社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 今特提取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此 致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原告:范庆忠
                                                 2020年12月9日
附:1.本状副本1份。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3.江西人民政府, 赣府复字[2020] 19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1份。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范庆忠。电话:15932953000。住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城上村民委员会7组。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被告: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易炼红   职务:省长
案由:因不服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赣71行初7号,提取上诉。
请求:1.撤销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赣71行初7号行政判决。2.撤销赣自然资征[2019]791号批复。3.判令恢复土地原状。
事实和理由
赣自然资征[2019]791号批复征用的土地存在违法行为。因为:
1) 所征农田未经上诉人村过半数以上村民的同意。
2) 所征农田涉及上诉人村第八组,因为原告村是一个大村庄,在人民公社时是一个生产队,后来分为三个村小组(6、7、8村小组)的。而涉及到全村公共利益的事(承包地和宅基地不分组还是由全村村民会议决定),而所征农田未经上诉人村村民大会同意。而且承包地承包期限至2027年,2027年之后若国家政策有调整土地重新分配,必涉及到全村公共利益的事。
3) 上诉人经全村村民授权(包括八组村民,有318名村民授权委托书,超过半数以上)。如果被上诉人认为不符合法规,上诉人可以再次以集体名义起诉,这只能是拖延时间,浪费行政与司法资源。
4) 该批复征用的土地给《东华理工大学》的1千多亩全是基本农田,如今临川区城郊周边最好的农田基本上已经毁掉。而相距不到2公里有数千亩平顶的荒山建学校最理想而搁荒,不知被上诉人批复前实地考察没有?
综上所述, 征地程序和土地使用存在造假等欺骗省政府, 欺骗党中央明显违法行为。在党中央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号召下,为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社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 今特提取上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此 致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范庆忠
                                          2021年4月4日
附:1.本状副本1份。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3.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一份。


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范庆忠。身份证号:362501195409065011。电话:15932953000。住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城上村民委员会7组。
       被申请人(二审被上诉人):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叶建春,职务:省长。
       案由:因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赣行终330号,申请再审。
       请求:1.撤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赣行终330号。2.确认江西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核[2019]791号批复违法。3.判令撤销该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一,赣自然资征[2019]791号批复征用的土地存在违法行为。因为:
       1) 原告经过全村(6.7.8村民小组)过半数以上村民(318位)授权完全具有代表代理权。所征农田涉及原告村第8村民小组,而所征农田未经原告村村民大会同意。
       2) 批复征收的土地其中的1000多亩全是基本农田,临川区政府打着给《东华理工大学》建学校的名誉征收并拆掉几个村庄,现在耕地已经毁掉抛荒在那里。这片耕地也是临川区城郊旱涝保收最好的耕地。而临川区城郊东南方有大片平顶的荒山因为没有水源灌溉而无法耕种, 其实这片土地建学校最合适,投资也比征用农田、拆掉几个村庄的费用少数亿元人民币。如今抚州市和临川区城郊周边最好的农田基本上已经毁掉,而所谓的开垦补充耕地根本就无法达到耕地标准,这只能是挖坑填坑,毁林充数。
       综上所述, 征地程序和土地使用存在明显违法,大片平顶的荒山不用, 而把大量旱涝保收最好的耕地毁掉。江西省人民政府抢在《新土地法》实施的前一天颁发这个批复,根本就是纵容下级

       为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社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 今特提取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此 致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范庆忠  
                                           2021年12月23日
附:1.本状副本1份。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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