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律师是天使,而无良律师就是恶魔

2023-04-06聚焦法制建设 编辑:admin

优秀律师是天使,而无良律师就是恶魔,由海葬违法案引发的思考

可以说,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由于社会风气的问题和人们价值观的转变,仅依靠传统的道德观是不够的,也因此律师成为了保障法律公平公正的一个辅助。好的律师能够维护法律尊严,能够维持社会公平公平;但一些无良律师则起到了反面的作用。当今社会风气的变差与司法不公有很大的关系,一个错误的判决结果,会对社会价值观和社会风气带来非常深远和严重的影响。而在此过程中,一些律师因为当事人的利益,故意歪曲法律的初衷和本意,影响了法官的思想观念,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最近有一件事也引起了大家的注意,福建一名男子私自将父亲骨灰撒入海里,结果被警方带走调查,有律师解读这是违法行为。这位律师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私自处理骨灰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么他的言下之意就是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允许。那么我们换一个角度来说,如果这位男子在父亲火化之后,将骨灰洒到山上违法不违法?有的律师又说了,不经过亲属的同意,私自处理违法,那么如果经过亲属的同意呢?这名福建男子的违法理由我不清楚,如果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讲,这种行为已经得到了其他亲属的同意,肯定不是私自的行为,要说私自,估计是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允许。
 
此时,又有律师出面说了,按照《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修订》,为了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保持生态平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焚烧处理废弃物和其他物质应事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任何单位和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其他运载工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因此私自海葬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我请问一句,向大海里扔一个瓶子违法么?扔一个垃圾袋违法么?扔一根木头违法么?答案很显然是不违法的。那么我们把这根木头烧成类扔进去违法么?当然也不违法,向大海里洒泥土也不违法,那为什么骨灰洒进去就违法了呢?骨灰是危险化学品么?肯定不是,是剧毒物质么?当然也不是,骨灰本质就是碳和矿物质,那洒骨灰怎么就违法了呢?
 
又有律师说了,包括一个媒体说:私自处理骨灰可能会夹带私货,意思是有可能这个人是非法死亡的。有一个常识大家应该可以知道,在火化前,家属是需要给火化单位提供死亡证明的,如果是非法死亡的,也不可能给你火化的,不仅是这个律师,包括这个媒体能够不知道这个常识么?不至于吧。居然有的网友会想到夹带投毒、杀人抛尸等神奇的想法,我也是醉了,投毒用骨灰方便还是用泥土方便?杀人抛尸还需要火化?不需要死亡证明?
 
那么以上所有的理由都不成立,我们只可能有一个理由,那就是利益的问题。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如果需要海葬需要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然后向相关部门申请,排队等待相关部门的安排出海。这里面就出现一个问题,我们目前都知道,各地的殡葬行业都是一条龙服务,而很多的私人为什么愿意承担这个生意,就是因为里面有巨大的利益空间。不仅是单单的运输费用,还有冰棺保存费用,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同样,海葬也是如此,也是需要大量的费用的,排队需要船只吧,谁先谁后呢?安排船只出海不可能免费吧,需要按照随行家属人员按人头收费吧,然后需要致一些悼词吧,致悼词的人员需要费用吧,有的还提供其他随葬物品,比如鲜花等等。
 
如果把这个利益的理由加上,我想所有的一切都说通了,所有的理由也都正常了。除此之外,我真的不知道还有哪些合适的理由来证明海葬违法。其实在一些律师的眼里,这个世界的所有事物都跟法律有关,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才能进一步获得相关的利益。当然,一个优秀的律师是法律的监督者,他可以保障法律更加公平公正,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进而保障法律的尊严。但是一个无良律师却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他们通过攻击法律的漏洞来歪曲法律的本意,通过隐瞒重要事实,诱导受害人的言语失误,从而让一个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受到庇护,造成社会道德的败坏和价值观的畸形。
 
就当前而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的进一步健全,我国的司法意识有向西方靠拢的迹象。我看过很多法官的论文,在其论文中引用中国传统道德的少之又少,相反引用西方法学论文和法学著作的精神思想成为一种时尚。但是他们忘记了这里是中国,是具有几千年文明的中国,是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主导意识的中国人的土地。引用西方一些精辟的案例和观点固然没错,但是更要看这些观点和案例是否符合中国的国情,是否符合中国人的传统道德思想,是否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意识理念。
 
随着这股潮流,大量的律师也投入到西化的氛围之中,毕竟他们必须深刻了解法官的想法和观念,了解法官断案的规则和思想,才能更加有效的促进辩护的胜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律师从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变成了维护西方法学观念的坚定拥护者。不仅在司法裁决领域,在立法领域,在引导社会法治观念领域,都不同程度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这种作用加速了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灭绝,加速了中国传统道德的湮灭。
 
我常年在基层调研,不管是在电视电影里,还是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心里,对这些律师没有什么好感,认为他们除了利用自己学所的知识来忽悠群众,没有多大价值,毕竟最后做决定的还是法官。并不是因为律师一无是处,只是因为很多群众的眼里,律师代表的不是正义,而是利益,他们代表的是一个利益集团。在利益的诱惑下,甚至某些无良律师吃完原告吃被告,跟法官勾结,侵害受害者的利益,让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这才是原因。同时,律师在我国当下环境中,似乎属于“精英”阶层,很多人除了考公之外,律师行业似乎成为普通人的首选,真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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