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取消一切罚款的法规,杜绝一切逐利的执法

2024-02-29聚焦法制建设 编辑:admin

陈中华:取消一切罚款的法规,杜绝一切逐利的执法(点击原文视频1视频2视频3视频4
近日,福州日报报道了闽侯法院通报的一起真实案例,陈老伯卖菜一共挣了14块钱,却被罚了10万。这事发生在2019年的9月11号,福建闽侯的陈老伯出门路过邻居王大姐家的菜地,看到芹菜水量,陈老伯就花122块五买下了70斤芹菜,来到某蔬菜批发商行,以每斤一块九毛五的价格包圆卖给了蔬菜批发商,一共卖了136块五,赚了14块钱。
 
无独有偶,去年8月份也有类似的案例:5斤芹菜罚款6.6万元!一样是芹菜!也不知道这菜上辈子干了什么坏事。据报道,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一家蔬菜粮油店,在某农贸市场从一农户手中购进7斤芹菜,其中2斤被榆阳区市场监管局提取检验,剩余5斤以每斤4元的价格售出,共收入20元。约1个月后,榆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6.6万元。
 
该不该罚款?该罚多少?不能随心所欲拍脑袋。另外,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显然,“小过重罚”,罚出的不是法治尊严,而是权力豪横,既无法让被罚者口服心服,也无法赢得公众认同。耐人寻味的是,眼下颇有一些声援榆阳区市场监管局的声音,认为在榆林,“毒芹菜”很猖狂,言外之意就该重罚;还认为不能拿一个“过罚相当”让基层执法人员再这样左右为难下去了!这些声音不是毫无道理,但缺乏语境认知,更回避了一些执法部门的乱罚惯性。
 
上海米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桥分公司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具体违法事由为,当事人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热食类食品制售”,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于店内加工切配黄瓜丝作为凉皮配菜,在店内及美团外卖平台经营含有配菜黄瓜丝的凉皮。无独有偶,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桌福小吃店、上海哆美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餐饮企业,也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而销售含有黄瓜丝的凉皮被罚。
 
近来,发生在交通执法领域的一些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等现象,引起了舆论的热议,引发了群众的不满。前不久,山东一名货车被判定超载,司机投诉无门只得自残,最后被证明所谓的超载并不属实;在河北,因车辆定位系统掉线被扣车罚款,一名货车司机自杀身亡;广东佛山的一处高速岔路口,不合理的标线设置造成数十万起曝光罚款,被戏称为“印钞机路口”。变味走调的交通执法,已成为民生之痛,法治之难。这绝不是依法行事,而是打着法律的旗号胡作非为。
 
交通执法变味走调的重要表现之一,是执法为民沦为执法逐利,是交通罚款的动机由原来的“惩戒”变成了“创收”,“罚款经济”大行其道,其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的交通执法理念和导向出了问题,背离了以人为本,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少地方将“电子眼”外包给私营企业,允许其获得罚款分成,导致抓拍设备的滥设滥用,甚至滋生权力寻租;有的地方“以罚代管”,给执法部门下达罚款指标,还有的密集设置各种抓拍设备,本来电子眼装100部就够了,非得装1000部,这些乱象的背后,是没有答好“执法为民”还是“执法为利”这道大考题。
 
说到底,交通执法的目的不是罚款,而是让群众养成守法自觉,提升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柔性执法、合理执法更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而逐利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只会造成群众的不服与反感。有权勿任性,执法勿沦为执罚,更勿打着法律的旗号胡作非为。基层公务员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可以说其一言一行都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这种靠罚款来创收的思维必须尽快停止!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为了处罚而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
 
话说回来,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绝不意味着交通执法应当从宽从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来都是法律和社会对执法队伍的要求。在执行法律时打折扣,当然不符合严格执法的要求,反过来说,擅自给法律加码,乃至利用法律谋取私利,同样不符合严格执法的要求。在这一点上,各级有关部门还应准确把握相关精神,在恪守法治原则的大前提下,以恰当的尺度严格执法,如此才对得起自己肩上的责任。
 
现代交通本质上是规则之治,执法的本意也是捍卫规则。不贪图眼前利益,不让“逐利执法”伤害规则,才能让“电子警察”成为执法力量的有益补充,帮助塑造更有秩序的城市生活共同体。另外,不但要严禁交警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还要严禁法院、城管、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部门的一切执法中以罚代刑、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我建议:取消政法机关执法中的一切罚款,罚违法违规者去做几天环卫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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