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中医谋生的故事
2017-05-11医者之声 编辑:admin
政府部门……通过曲解或歪曲从而为自己的利益,提供法规依据。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为什么经常无法得到保障,就是被这些有着“细节上的魔鬼”的恶法架空了(陈永苗:《扼死“细节上的魔鬼”——行政许可法与宪法权利》,载《南方周末》2004年7月8日15版)。
法学家孟德斯鸠说:“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一个老中医,为了谋生,不得不勉为其难,准备打官司,这是一条很难走的险径。本故事虽只讲一个老中医开设个体诊所的权利,只是一个人的生存问题。它却涉及了传统医学的存亡。
现在打官司可与过去不一样。首先要考虑请谁当律师,还要弄清楚在那里打,法官是谁等等。有个民谣说:“五等公民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如果不凑巧,碰上吃原告又吃被告的律师和法官,那就倒大霉了。四年来,我之所以不愿意打官司,就是因为请律师要先缴费,又不知他帮原告或被告;开庭要先缴费,也不知道法官与对方有没有私人关系。在这个小地方,做什么事都可以找到“关系”。例如开车犯规被扣,打听一下谁在交通队里有熟人,如果是当领导的,打个电话就放回;如果是一般队员,也许得麻烦他亲自跑一回。再如家里的人犯法的被抓起来,打听一下谁与公、检、法有“关系”,走通了,那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上所说的当然只是少数,而这少数的老鼠屎,却能弄坏了一锅粥。
曾有过一个报导:一个皮鞋匠要报一个鞋摊,那管工商的干部以各种方法刁难,拖了很久。人是要天天赚钱买饭吃的。鞋匠不得不“非法”先开业。过去与现在不一样,干部权力很大。鞋刚做好就被没收。这样一连多次。鞋匠觉得走投无路了,拿刀将这个工商干部一家子砍倒了好几个。鞋匠也自杀了。这个悲剧是干部利用许可的权力制造出来的。对老百姓来说,生计最要紧。当公有化的旋风吹遍中国大地的时候,没有人想到那正是权力私有化的巅峰。几代人的计划经济,权力泛化,连营业员都可以用自己的一点点权力为自己谋利。农民之所以饿死是因为大队干部掌握着分粮食的权力。
我做了几十年的中医临床工作,才觉得刚刚纯熟,就被注销行医资格,理由是已经超过65岁。尽管所有的老百姓都知道中医越老越好,临床经验更加丰富。无奈何现在手中拿着行政许可权力的医政官员,却在利用这点权力捞自己的好处,有几个把老百姓的吃饭问题当回事的?宪法保障人权。人权首推生存权。而生存的根本是的谋生自由。剥夺老中医的谋生自由,对医政干部来说,算不了什么大事,可老百姓却从中领悟到医疗管理的腐败。人人都会生病,人人都需求医,医疗腐败让每一个人的健康与生命都感到威胁。
重操旧业——一年与一天
1994年在北京为建立汉字编码基础理论呆了五年的我,把所有的文章整理为一本专著——《汉字要走出编码时代》,交电子出版社出版,决定打道回府。我以为回家自己开一爿小诊所,吃用不愁,有了这个经济基础,就可以坚持研究。这个算盘本来并不是空想。但现在官场中的一些干部,时时会无缘无故发风作雨。想当年,有人大念“有权的幸福,无权的痛苦”。为了争权,十年文革此上彼下,争个不停,把中国三千多年来改朝换代的戏,重新搬演了一遍。于是,聪明的人看清楚了,赶紧来个大转弯。市场自由了,老百姓仍在计划经济的框框里。因为,习惯了老样式办事的官员们依然故我。“山还是那样的山”呀!西方主张大社会小政府,限制政府官员的权力,扩大人民的自由度。依法治国,制约行政官员滥用公共权力。行政许可权力本是公权。计划经济使权力泛化,公权变成了私权。权力在握的官员们却想借市场化之机再捞一把,这才加剧了腐败。个体医师的执业许可只不过给这一场活稽剧增加了一个短短的插曲。
4月份我回到自己的家乡,当日立即到鹿城区卫生局申请重新开办个体诊所。一位姓C的女同志说:“你要打个报告来。”我当然早有准备,就给了她一个要求重新开办诊所的报告。我问:“什么时候答复?”她说:“三四个月后再来。”我虽然觉得很不满意,也只能一声不响转身回家。争也无效,不如不争。现在新市长提出效能革命,办起了一个效能革命办公室,就是针对这些办事效率而来的。
三个月后,我再去区卫生局问讯,那女同志答复只有一句话:“还没有研究。”民间说 “研究”是“烟酒”的暗号。可我是个一文不名的穷光蛋,无法做这个准备。回到家中,遇见新华社温州支社的张先生。他是我儿子的朋友。他问:“老潘,诊所的事怎样了?”我说;“研究研究。”他说:“我给你试一试?”三个月后,他拿来一张市卫生局M局长写给两位区卫生局长的便条。意思是潘德孚先生为文字改革做出了贡献,请他们给予照顾。开诊所与文字改革一点也搭不上,当然是当个借口。这样的便条在国外会成人笑柄。我这并不是说M先生不好,这里只是反映出我们掌握权力的官员的某些不合法制的意识。我手里拿着便条,心里想:“如果M先生与区局关系不好,反而会使困难加重。”我的一位朋友恰好有个知交是区卫生局的中层干部,建议请他来谋划。据他说这张便条区局不一定会买账。因为局与局之间可能有矛盾,有权者的个人矛盾,拿老百姓出气的例子很多。老百姓办事要小心避免触撞这个“雷区”,就少一点麻烦。这位朋友问我有没有区一级的熟人。巧的是我的朋友张某认识S副区长,并愿意带我去见他。
S副区长倒是很客气,给我递来一支中华烟。我平日不抽烟也不买烟,与人打交道,不管有求于人或为人出力,偶然抽一支都是别人的。有求于人的时候,觉得买烟递给别人,有些低三下四的样子;为人出力的时候,觉得不接别人的烟,会使人家难堪。有朋友说我戒买不戒吃,这倒是实在话。S说:“老潘呀,你搞的是基础理论,这东西很重要,可是不会赚钱的都吃不开。你来迟了一个月。一个月前,我还管着区卫生局,现在已经移交了。不过,这个忙我还可以试一试。令是用不通了,但威还在,我找Z副局长来与他当面谈一谈。”编码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可以说没有几个当官的知道,就连语言学界的几个权威,也还在梦中呢。这位S副区长虽然不很熟识,但给了我一个好印象
是年的古历十二月中旬,我去S副区长的办公室,正好看见Z副局长坐在沙发上,大概是应他之约来谈话的,估计是为我的事。我赶忙退了出来。将近中午,我再去他的办公室。他说;“老潘,已经解决了。你现在就可以去找他。”我很高兴,马上骑车到区局。Z说:“老潘,不是我不肯,我们没有计划,是市局控制的。”我再到市局,真凑巧,曾多次找的M局长一直不得见,这一次他却正在办公室。我介绍了自己并说明来意。他很客气地说:“计划你可以马上叫区局来拿。”我马不停蹄地再赶回区局。这回他拿起电话,当着我的面,告诉M局长:“现在开后门的领导很多,都堵在外面,只要一打开,就不得了。”M说:“这是特殊照顾,与其他的后门不一样。”于是Z放下电话,又跟我说还需要征求正局长的同意。我很明白一些做官的,对领导他不硬顶;对不送礼的老百姓,就借用一切口实。其实,个体执业许可这样的小事,哪有第一把手管的?
我未去北京前,这位Z副局长还只是医政科科长,一直喜欢搞个人关系。当时P先生担任个体医协的会长,叫我干秘书长。他的意思是这样一个位置,与局里接近方便,今后会用得着。我说我不贪图与卫生局领导的关系,更不愿意做协会的具体事务,怕麻烦。P说只要我答应,今后所有的事务都由他来办。碍于友谊,我才答应下来。有一次局里检查药价,P先生被罚800元。那时候的800元不是个小数目。P先生年龄比我轻,很有经济头脑,他对我说,与其罚了这笔钱,还不如利用这笔钱拉局里的关系。果然他与Z成了好朋友,听说后来的罚款,只是表示表示意思了。Z千方百计借口阻挠,大概想等我送礼上门。讲老实话,当时我连一二千元送人情的钱也没有。即使有,我的高傲也不会使我拿出来。一个名副其实的医师要开诊所,合法合理,为什么低三下四笑脸求人?后来我又找到一个与正局长Y认识的同志,托他转达情况。Y局长是一个很直爽的汉子,说:“两个领导都签上了意见,我们有什么理由阻挠?”当即叫我给他一个报告,上午送去,下午通知去办证,时间在1995年3月6日。从开始申请到办理手续,正好用了一年时间。
一个正式的中医师,办一个执业许可手续,在主管局长手中一年时间办不成功,在另一个局长手中却只用了几个小时,让人觉得这里有腐败的气味。有一次,我碰到个体医协会长P先生,见他与Z副局长从一个餐馆里出来,两人脸上都红红的。Z假作没有看见我,掉头走了。P××与我打招呼后,说;“Z副局叫你不要怪他,他也是没办法呀。”世上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的人多着呢!《厚黑学》中用“脸皮厚良心黑”一句话,把官场中的某些官员的脸谱描画得惟妙惟肖——难得。
我这一次办证的过程,可以体会腐败大多产生于某些官员掌握许可权力。尽管宪法规定谋生自由,可是已经掌握这些权力的官员岂肯轻易松手?现在中央知道行政许可是腐败之因,才颁布了《行政许可法》。不过,许多执法干部有自己的解释权。老百姓面对官场的相互庇护,束手无策的很多。我的一个朋友说:“为赚一点吃饭钱去打官司,不如行贿快。”这话倒是真的。问题是我生就犟脾气,没有本领去与这些副局长们周旋。
遭遇所有制歧视
2000年我在换领执业许可的那次会议中发现了两件怪事:一是个体医师协会被取消了,代之以社会医疗协会,并由医政科科长亲任会长。虽然个体医师协会只不过是医政科的一个摆设,虽没有多大的作用,至少有时还可以反映一些管理中的问题,使医政科能听到一些不同的意见。这一下被医政官员取而代之,意思很明白,他们不愿意听任何不同意见。二是个体医师领证后必须向街道卫生院报到,分配一定的社会卫生防疫义务劳动。卫生院的工作就是在街道里负责防疫保健的。他们这个工作并不是义务的。我的孙子到那里注射疫苗也要收费,费用还比较高。街道卫生院坐着现成收费,个体诊所却要去“义务”。
尽管市场经济像春风般地吹暖了这块冰冻的大地,坚冰却仍然不愿意就此消融。医疗工作中的个体执业,虽然已经被认为合法,在管理官员的眼中仍然低人一等。鹿城区卫生局发了个126号文件,规定之一:个体诊所必须办在公立单位(包括社区医疗机构)300米之外,已设置的,必须于年内搬出去。规定之二:个体诊所不准带学徒,不能请助手(西医可以聘护士一人)。可是我们的许可证上是叫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个人的诊所怎么可称为“医疗机构”?规定之三:既然是“机构”,其法人代表必须不满65周岁。
有了这些“准入规则”,主管官员就可以作为管、卡的依据;可以实行有面子者不依规定,无面子者依规定的策略;衬映出这些官员的文化水平和思想水平。令人联想起权力是如何异化与滥用的。这些规定当然不是为病人服务,而是在打个人控制的歪主意。
他们是否真的不知道治病的个体性?即:不管医院办得多大,设备多么完善,治病的仍是某医师个体;如何治病用药,会不会治好病,决定于某一个个人。去年内侄腰椎骨刺在附二医骨科住院。我的妻子去看望侄子时,见邻床一个14岁的小女孩,因脊椎弯曲做了手术,呕吐,9天没有进食。医院里也请小儿科来会诊,开来一些胃动力药和镇呕药都无效。这么多时间不吃饭了,当然很危险。骨科医师只知道给她输液。小女孩的家里务农,住在一个边远的小山村,父亲身体不好,不能劳动,母亲一人支撑家庭。靠亲戚资助来住院,她母亲自己护理。一个不识字的妇女,无亲无戚又无钱,碰到这样的问题去与谁商量?只能寄望于医院的医师。然而,从主任到一般护士,大家都束手无策。妻子回家后告诉我,说这个小女孩很危险,太可怜了,能不能用中药治。我说可以用旋覆代赭汤试试看。她熬好药,自己送到附二医,亲眼看她喝下药,还待了一会儿,见没有吐出来,回家十分高兴。第二天下午,熬好药要我送去。邻床的一个患者告诉我,上午吃得很好,但9点钟挂液后复发呕吐。我想这是药物毒性反应,嘱她母亲转告主治医师马上停用消炎药物。回家后不放心,怕一个农村妇女讲话医师听不进去,就写了一封信,晚上叫我的学生送到附二医骨科。还好骨科医师接受我的告诫,就马上停药,救了这女孩一命。
附二医即温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一个专科都有不少医师,却没一个人知道这是药物中毒现象。说明病人的病能不能好,不在于是什么所有制,而在于治病医师的见识和能力。在大医院治了很久不能治好的,个体医生很短时间里治愈的例子俯拾皆是。单我自己,就曾多次被病人家属请到大医院里出诊,救治了好几名医院治疗已经束手的病人。
现在许多被承包的集体诊所和医院,为了赚回扣,乱开高价药,乱开检验单;病人吃不该吃的药,花不该花的钱。相反,个体诊所是只有一个医师的诊所,为了个人名誉,还要提防暗算(因为歧视),处方用药必须首先要求疗效,不好唯利是图。这样就会迫使“公营单位”遵守行医的潜规则,收敛胡作非为。
谁都知道:由于疾病的多样性,治病医师的个体性,个人的知识的局限性,谁都不能包揽所有疾病。因此,在非营利性的大医院之外,还要办许许多多营利性的小医院、小诊所;不仅需要许多名望甚高的教授级医师,也需要名不见经传的草药医生,甚至还需要许多无医师之名,行医师之实的人员(例如放痧、草药单方)。即使这样,因为信息不通畅,仍有可能使许多病人无法得到及时的治疗。以所有制划界,是医政官员的有意识的渎职。
“打闷棍”——官场秘诀
“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叫做“打闷棍”。这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官场秘诀,官员对不驯服的老百姓,常采用这个方法。意思是:突然袭击,打个头晕,然后就可以实现自己的某种目的。个体诊所受歧视,连检察干部也插上一杠子,害得我被卫生局的副局长打了一闷棍。
我的执业地点在河通桥的一个弄堂里。房主人是镬罐厂医务室的护士叶女士。她厂里经营不好,下岗在家。我需要助手,她需要工作,我们就合作开起了这一个小诊所。我有了她的帮助,就可以继续我的研究。1998年我的内侄卫校毕业,我为带内侄,另外搬到了三官殿巷。早在1996年,卫生局就向个体医师收取卫生建设基金,每个诊所6000元。我正从北京回来,穷得响叮当,无法完成这个“任务”。我知道这是不合法的。一个市的卫生建设基金怎么能由个体诊所来承担?国家有专门的基金法,规定自愿原则。医疗管理部门却利用执业许可证来换取,你不缴,他就不给换证。照理说,既然是建设基金,出资者有权知道它的去向——用在哪里?可至今为止,这些钱的用途,是一个无人知道的黑洞。大家都说,这些钱是局里用于“建设”他们与领导的关系用的。这种讲法对不对没准,但出了钱的人有权知道它的来龙去脉。我拿不出,也不愿意拿,只能拖着。这就使得执业许可迟迟不能更换。如果我有钱,当然不在乎这一些。缴一些钱,省点麻烦。这就是许多人明知不合理、不合法,也愿意掏钱的原因。
1995年我认识了詹振权教授。为有利研究和联络,一起创办市汉字现代化研究会,挂靠单位是市宣传部下属的社科联。社科联的副秘书长××也参加了我的研究会。我请他兼研究会的秘书长,并将收据交给他管理。后来,××因经济问题被拘留了。区检察院一位姓W的同志打电话给我,意思是因为收据的问题要我去他那里核对一下。我正好有几个病人门诊,要他来我诊所谈。可是他坚持要我去,电话里有点摆架子的味道。检察干部摆架子,是专制文化中的职业病。这种人狐假虎威、仗势欺人,我看不惯,不吃这一套,就斥责他:“你算什么东西!”摔下了电话。
没隔多久,市宣传部社科联来了电话,叫我去一趟。我问:“是不是检察院的事?”答:“是。”我说:“这是我与检察院的事,与你们无关。你们不要插手。”对方放下了电话。又一会儿,医政科副科长C某骑了摩托车来说:“潘医师,局长叫你去一趟。”我真奇怪这些人对检察官毕恭毕敬,好像他自己犯了法似的。我跟她说:“你们不要理他。”周围在看病的一些病人也齐声说:“我们这里很忙,看病也来不及。”C副科长骑车离去。我不知她是如何向局长汇报的。没多久,来了两个彪形大汉,说是卫生局来检查的,西找东看,见我的执业许可已经过期,就说:“你这个已经过期,不可以用了,到我局里换去。”我知道这些人是从社会上招来的,不大讲理,动不动就会开粗口打人。我当然不愿意吃眼前亏,就给“请”到局里去。现在的执法干部都要求大学毕业,与过去的不一样了。社会确实在向比较正确的方向转,不过,有时候还会使人觉得,习惯了弄权的官僚们,不时地要把它换个方向。
我坐他们的车一起到局里。他们叫我去×副局长的办公室。我进去一看,检察院的两个干部坐在他对面。见他拿着我的执业许可,带着官腔问:“你这证上写的是河通桥,现在搬到三官殿巷是哪里批准的?”他不知道我搬家前曾到医政科打过招呼。科长叫我打个报告备案。我照办了。我知道这位副局长在借这个题目打我的闷棍,有点惩戒的味道。这些把戏我当然见惯,就顶他说:“你为什么不早说?河通桥的房主人不愿意再把房子租给我,是否也要你批准?医政管理总不能连出租房子的主人也管起来?今天是检察院的事,你应该照直说,借这件事打我的闷棍,想欺侮我老人家!”话,是有点倚老卖老,顶得他哑口无言。那两个检察官见他红了脸,赶忙“圆场”,说:“那些话不说了,就说我们的事。”我说:“好,你们检察院要向我查证,是要我给你们帮忙。要求别人帮忙的人,还发号司令摆架子,算什么意思?要我去你那里,是不是应该先问一问我什么时候有空闲?”他们说:“是,是,你什么时候有空闲?”我见他话软了,总得适可而止吧,就与他们约了一个时间。
平时,我们去卫生局找这些副局长,想讲几分钟都很难,他们马上会来个踢皮球。现在一二个检察员,就使他闹腾了半天,派了一个副科长不行,又派了两个打杂的。最后又自己出马。他以为个体诊所是他管的,可以随意欺侮的!赃官才取悦检察干部呢!检察取证,直接找当事人,正路一条,没有理由要我去社科联、卫生局,怕我把他吃了?!绕了这么一大圈,意思只是说:“不听话,找你主管部门压你!”检察员要在老百姓面前逞威风,医政部门来帮忙,自己份内的没干好,狗抓耗子——多管闲事!
官本位的文化传统使一些做干部的以为自己高人一等,缺乏民主观念和平等意识,缺乏对普通百姓的尊重。这些过时了的观念,败坏了他们自己的形象。
传统医学的危难——授业权被剥夺
人生下来,就注定了死亡。但是做人一辈子,不能白活,要活出自己的意义。这是我的人生观。中医学是经验医学,完全靠临床经验积累。所谓“三代出名医”,是说中医要成为名医,需要三代的积累。作为一个自学而成的中医,我认为自己还只是第一代。如果我能将自己这一辈子的所得,传授给学生,让他们再增添自己的一生所得,到第三代,就能培养出真正的名医。可是,医政干部们不知道这个常识。
1998年我看到《省中医发展条例》有个条文,说是要鼓励老中医发展师承教育。我认为很对。可是,鹿城区卫生局有个文件,说个体诊所不得带徒。学习中医治病与西医不同,靠的是悟性。死记硬背,照书本画圈,能考个好分数,却不能成个好中医。我从65岁开始着手撰写平生所得,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下一代。我的孩子都有自己的事业和理想,不想学中医,无法勉强。因此,我想招几个学生,愿意学习而又不怕艰苦的。我的一个亲戚知道这件事,说要给我介绍几个孩子,每年可以给我几千元的学习费。这是社会上的规矩。年青人就这么宝贵的一段时间,误过了再学别的就困难了。学中医不是开玩笑,三五年学不成的很多。没有决心、毅力的人,都难以学会。我拿了人家的几千元钱,虽然不算多,但如果学不成,就会误人一辈子。做老师的最大恶行是误人子弟。
我找到报社里的一个记者,要求登一个广告。他说要登招学生的消息或广告,必须办来教委批准手续。所好的我因研究汉字编码有一点名气,教委里有一些干部都学会了我的拼形码。老师办事熟门熟路,填好表格,盖来公印。报社里派来记者采访,发了《潘医生,招弟子》的报导。三天里打电话报名的有50多人。这反映出现在就学、就业的困难。如果所有的老医师都与我一样,不仅对社会的就学就业有帮助,也是为社会安定出一分力。作为基层一级的政府职能部门——区卫生局,规定“不得带徒”,有悖常理!
我学中医的时候,已经27岁,没有生活来源。到一个老先生家,每天上午抄药方,下午自己设法混饭吃,有时就半饥半饱过日子。我觉得要让学生安心学会中医,就应该给生活费。想不到有一次卫生局医政科的某科长来检查,说我收学生违法。省里法规规定要鼓励老中医开展师承教育,而一个小科长就可以反其道而行之。可见,现在的干部对待法律、政策,就好像手中的软泥巴,捏成圆的或方的,由他们说了算。学徒是孩子就学的问题,医疗管理机关无权做这样的规定。我的内侄17岁初中毕业,农村的孩子闲散疏懒惯了,不想学习了,游荡了一年。他父亲无法,与我商量,让他跟我做学徒。一年后,他知道自己的文化程度确实太低,就主动要求继续学习,重新考入职高,现在已拿到了医科大专毕业的文凭。社会之复杂,是因为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性格和爱好。一些孩子有可能暂时不适合学校学习,可作学徒或暂时个人从师,待过了这段萌动期,会做出正确的抉择。区卫生局不让收学徒,涉及孩子的教育,管得太宽了!一个老中医,将自己的一生的所得,传授给下一代,使传统医学得到积累,碍着谁了?
据悉卫生部出台了一项政策,说是成年人读医科大学,他们不再承认学历。这真奇怪!所谓学历即学习的经历。已经有过这样的经历,谁有什么权力不予承认?如果每个人都能拥有高等医学知识,那就会大大地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增进全国人民的整体健康水平。让每一个成年人都拥有大学水平的医学知识,于国家、于人民,没有什么不好。医疗管理机构不应该限制人们去接受医学知识,而应该在从严治医:对临床医师必须有严格的要求。即没有资格当医师的,就不能允许行医。一个人有没有能力做执业医师,除拥有相应的医学知识外,最重要的还是他的临床治疗能力。因此,必须要求他必须有充足的临床实践经验,不仅仅只一点点书本知识。国外对执业医师的要求极其严格,不是有了高等医学毕业证书就可以允许行医。现在一些医政干部利用社区医疗的牌子,让一些不合格的医师做临床工作(街道卫生院院长当法人),有许多人的健康就可能因他们医疗能力而造成伤害。这才是应该认真管理的。卫生局当管不管的事多了!
一个好中医,首先靠临床经验;其次靠天赋悟性。天赋无法生就,悟性可以培养。临床时间久了,没天赋的人也会产生出悟性来——熟能生巧。老中医受病人的信任就是这个原因。我虽然水平不高,但中医经一个世纪的摧残,像我这样水平的人,已所余无几了。政府应该认真保护。所以,我准备打官司。为了打官司,近三个月我就发了五篇中医学论文,篇篇被中华医学会的几个杂志录用。我行医几十年,对我的经验,一点不想保留,也觉得不应该保留。人在这个世界上只能活一辈子,不能白活,唯一的方法就是用文字记录自己一生所得。我准备打官司,既是为了中医事业,也是为了自己。如果再如此下去,中医学就要被现在这些贪婪而又弱智的干部彻底断送。
个体老中医诊所被注销,这事涉及我国中医文化的生死存亡。现代西医医院,临床治疗从检验到配药,是一个需要多人配合的流程式的服务系统。而中医却不一样。自古至今,中医师都是个体行医的。中医学是一种经验医学,是个体在临床时的经验积累。以个体的生命信息进行手把手的传递为主要形式。实践检验真理,经验来自临床。即使是最有学问的、最有本领的医师,都无法包医任何疾病,哪怕是伤风感冒。谁都不能保证病人治疗后的结果。病人经真真正正的好了,才可以肯定治疗效果。所以,只有病人才是医师的真正老师。这就是说,医师的经验,来自病人的信息反馈。
当前的大医院和集体诊所,搞承包,开大方,收红包,服务态度极差,在人们心目中败坏了白衣天使的形象。许多人把视线转向个体诊所理所当然。何况当今全民生活水平正在迅速提高,医疗从治疗转向保健。家庭医生必将兴起,个体中医诊所就会成为医疗保健中的热点。西方整体医学的兴起,是对现代分科医学的反思。中医的整个医疗思想体系却正与整体医学不谋而合。在英国,中医已经拿到了“绿卡”,可以作为辅助医学通行无阻。医政工作中的这种消灭中医的行为,无疑是逆世界潮流的。
读者可以从以上所说的道理中参悟这种医政工作的结果将是什么,而且它所带来的后果会是什么。如果我国的医政干部都这样做,他们很快就会消灭掉我国的传统医学。尽管《发展中医条例》已经说得非常明白,它却只是一纸空文,注销老中医个体开业,则是具体的消灭行动。批判的武器当然比不过武器的批判。
歪嘴和尚念歪经
有句话说得好:“原本是高尚的道德成了一些人的集体撒谎,甚至是贪官的作秀。”(游宇明:《真诚的世俗》,载于《读者》2003年16期)
是人,就有自己的尊严。这是常识。任何一个年过花甲的老年人,只要自己能干得动,都想自己养活自己,都不愿意向子女伸手。我曾经打电话给一位新来的卫生局长,此人我原来有点熟识。我与他谈这个错误的政策,他说:“你这么大年纪了,可以不用干了,让子女来养活吧!”我想,他们一定认为,人只要老了,就可以不要尊严了。中国的文化是一种官本位文化。官场奉行等级制。延之于社会,干部与人民之间没有平等观念。官场中下级对上级必须服从,才能保住官位。民谚说:“想赚钱靠假冒,想升官靠领导。”官场作风被用之于社会,就造成以上所述的自己不想自己有尊严也不顾及别人的尊严。官本位意识仍然泛滥的今天,我认为与某些干部的讲人的尊严,无异对牛弹琴。文化大革命的一个正面作用就是让自刘少奇始的所有干部失去做人的尊严,他们才悟得它的可贵。最近,《宪法》中写进了保障人权,《人权宣言》第一条就讲:人的尊严一律平等。这实在是我国的文化传统的一次了不起的进步。然而,仍然有很多人忘记失去尊严的痛苦,还是老样子一套。这说明从宪法中拥有,到每个人的意识中拥有,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不是一纸宪法就能解决得了的。
中医老了,更会觉得自己临床有把握了。这本是常识。我打官司的消息披露后,所有的人都说:“看疑难病找老中医,是连小孩子都知道的道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除非他没心没肺不认理。”
2001年我到65岁,执业许可证到期却换不来了。医政科告诉我这是省里的决定,他们没办法。既然是省里的事,我当然应该去省里质疑。谁都明白,一个老百姓向卫生厅质疑,会理你才怪呢!凑巧我有个朋友在省人大工作,而且有一定的地位。我就委托他向省人大质询。怪就怪在既然是省里的政策省里不作答,转市人大,市人大转市卫生局,市卫生局转区卫生局才有了答复,归纳起来有两个理由:
一是区卫技人员“超饱和”。所以,尽管《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区局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必须批准执业。)但能不能开个体诊所仍然要受“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限制。限制,即根据计划控制的数量批准,而不是放开自由竞争。
二是医师年满65岁,会有“是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所以不能再担任个体诊所的法人代表。一个区卫生局借一条法规的扩大解释,就可以剥夺一个公民的法人资格,这里可以看出卫生医政管理权力异化与滥用。
陈永苗说得好:“政府部门……通过曲解或歪曲从而为自己的利益提供法规依据。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为什么无法得到保障,就是被这些有着‘细节上的魔鬼’的恶法架空了。宪法规定公民享有某种权利,那么政府就可以立法,表面是为了落实,实际上在权利实现的条件、方式或程序上给与不必要的限定,例如行政审批。这样无异于“细节上的魔鬼”这一法律体系之内的癌细胞吞噬。”(见《扼死“细节上的魔鬼”——行政许可法与宪法权利》,载《南方周末》2004年7月8日15版。鹿城区卫生局制造“超饱和”的目的,就是为了“自由裁量权”)。
鹿城区是全市的政治文化中心,不仅有多个全市最大的医院,多个私立专科医院和全市唯一的医学院,还有很多的集体诊所、个体诊所。卫技人员与全区总人口的比值很高。令人不解的是卫技人员“超饱和”,怎么可以对个体诊所实行“严格控制”?有什么理由说几万名卫技人员会因为严格控制了二三百家的个体诊所而马上减少?再者,我们从来没有听过任何一个医师或医院是被划定专治鹿城区人口的。这到底是集体撒谎,还是贪官作秀?如果工商干部认为全区生产的皮鞋,除以全区的人口总数,几代人都穿不了,是否也要“计划控制”皮鞋厂的许可证?真是无理乱扯淡!
民谚说:“有了私心,才念歪经。”人满65周岁就失去法人资格的规定,不是侮辱了全国所有65岁以上的老年人吗?如果他们的父母已经65岁,见他这样说,一定会给他一个耳光。现在中央领导干部,许多都已超过65岁了,听了这样的话,该哭笑不得吧!“怎么会让这样的人担负医政领导?”中央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只要获得医师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申请开办个体诊所;到了省里,增加了年龄限制:“65岁不能申请”;到了市里,再被改为已经开设的个体诊所也要注销。这就叫层层加码!
现在的干部虽持有大学毕业文凭,语文水平和思想水平却低得可怜。温州的大贪污犯杨秀珠——卖馒头的营业员,靠文革造反起家当上了副市长,讲起来满口粗话、脏话,据说还弄来个研究生的资格呢!可见有些人的文凭,真真假假很难说。主管医疗工作这位副局长的学历是真是假我不敢说,至少,语文水平和思想水平算不及格。怪不得有人讲,有的干部不让他们干事,对社会来说,利大于弊。这种讲法不无偏颇,但并不是全无道理。
一厢情愿——“医疗机构聘用”
我向区卫生局申请重新执业。他们的答复中有这么一句话:“超过年龄者,可按我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聘用社会医务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履行手续后,作为技术人员予以聘用。”意思很明白:你超龄了,不能自己开诊所(实即独自行医);有技术,可以被聘用。说得倒轻松,好像他们像过去一样可以随意分配似的。他们仍然在做计划经济时期“给出路”的好梦。超龄医师不是待分配人员;社会医疗机构也不会接受分配。现在是双向选择,双方自愿结合,管理机构无权干涉。跟谁“履行手续”?给谁“聘用”?不是一句空话?再者,因为年龄高了,不允许他们在自己家里看病开方,而要他们受聘于别的诊所才可看病开方,也是屁话?这是照顾,还是歧视?不必解释,大家都明白。
有一段时间,我觉得关着门来诊治的患者不多,房租和其他费用开支大,要另想他法。因此,去与W君商量。W君是某协会的会长。他们的协会,有一个集体诊所,可以为我增设一个中医科。我只要向他们缴一点管理费,就等于自己开的一样。后来我听了他的介绍,心里犹豫了。与温州友好医院一样,他们靠这个诊所的承包费,维持协会的运转。我觉得许多集体诊所都是败坏医疗道德的黑窟。而且,医政部们就是这个黑窟的建造者。
这个诊所,以十多万元一年,承包给一个商人。这是一位全国性的专事医疗机构承包的商人。来谈判的时候,非常威武,左右两侧,站着两个彪形大汉,与电视剧中黑社会头头一模一样,还带有一个专门使用电脑的记录员。谈判成功,立即打印。签字以后,他交代给温州的一个代理人管理,就回去了。这个诊所,每年以几十万元做广告,吹得天花乱坠。医师看病处方,都要听代理人的。诊所每年都给他创不少利润。这样的诊所,开支很大,年年不是医疗纠纷,就是药物问题,少不了几十万元的罚款。说来好笑,有一次,被检查到药物的来路有问题,要罚款140万。代理商就通过他们讲面子,最后以10万元了结。由于去缴款的同志不知道其中原委,要求对方打一张收据。岂知对方马上变了脸,说:“好!那就缴140万元。”最后又是“烧香磕头,求神拜佛”,讲好缴20万不打收据。这位代理商已经赚了很多的黑心钱,缴这么一点也不算冤枉。如果我在那里开设被查处,又不会赚黑心钱,哪有钱缴罚款?因为,不管有无犯规的事,管理部门要给你穿小鞋都是很容易的。我自己开的诊所自己负责,不连累别人。
温州友好医院也被一商人承包,医师由他们自己聘用。后来承包商内部矛盾,在杭州的《都市快报》做了自我揭露。他们说“医生只是我们的枪手”、“专卖不为人知的药”、“西药掺进中成药里”、“药房是装装样子的”。(以上条目俱可见《温州商报》2003年12月1日4版)这就是“医疗承包”!医师成了“枪手”,病人的结果如何可想而知。这些医生就会把轻病说成重病,让你乖乖地掏钱买他们的药。据知,每个医师必须有一定的业务量,除工资外还可以拿奖金。这等于说,医师不以治病为目的,而是以赚钱为目的。医师给病人要开最贵的药,至于这些药能不能治病,那只有天晓得!而且有的药,连个药名也是老板起的,到底是个什么价,谁也不知道。像这样的医疗机构,我怎么敢加入呢?
我这个人,自小至大,热爱自由,无论做什么,总是有自己的一套,不愿意受别人的管束。我想凡是看过《未成年的我》(刊于2003年第6期《黄河》)这篇文章,一定能理解我的性格。有的人说我是个漏网右派,确实如此。这是我的幸运。幸亏漏了网,否则也许我相信就不会再存在于这个世界了。我是见不满意的就要讲话,会有个好结果吗?就像戴煌一样,看到不合理的不讲,熬不住。看了他的《九死一生》,说他当了右派后去东北劳动,两年间,体重从180多市斤,一下子只剩下80多市斤。我之所以没有成为右派,那是因为反右的时候我还在农业社当会计。农民是不能划右派的。即使这样,我也碰上了厄运,因社里生产计划与乡领导意见有分歧,被开除了社员资格,连农民也不许做。所好的是在外地,户口被强迫迁回温州。后来没有办法混饭吃,也只能参加工作,当了全市的第一批房管员。又是与领导意见不合被“下放”畜牧场劳动。自此之后,知道凡是“单位”,都有领导,都需要看领导的颜色。我却生就一付不会看颜色的性格,需要自己找条活路。左思右想,拣了这条可以不要领导,一支笔就能赚饭吃的活路——中医。现在,我一支笔,一个人,莫名其妙地成了“机构”,又有麻烦了。
在那个全国集体化的时代,个体相当于反革命的代名词,仍然无路可走。到处流浪,利用业余行医,提高自己的临床能力。做过开山挖土工人,在云和县一诊成名;后来又做车木打坯师傅,在青田县义务为山区农民治病。最后还是不得不再进温州镬罐厂当厂医。在厂里与领导合不来,人人都能转正,而我当了17年的临时工。1983年听说可以个体行医,就不理睬任何人的阻止和反对,跳出厂来自己开业了。想不到即使是个体诊所,还会受压受气,老了被医政管理部门认为没有法人资格。理由在上面已经说过,这里就不再重复。何况话又说远了,得言归正传。我不愿意去集体诊所,就是不愿意与他们一起集体搞腐败。我不愿意,他们却说要“聘用”,强迫成亲,真是没办法!也许在西方,这是一条大新闻。
逼上梁山
2001年5月31日,我换不来新的许可证,就关起门来行医。我的牌子换成了汉字现代化研究会,天天坐在电脑前写文章。如果有人来看病,赚一点维持生活,觉得也没有什么不好。收入当然比过去少多了,但生活没有影响。我这个人天生惰性,怕麻烦,得过且过。相信年纪大了的人,与我相似的一定很多。所以这么多个体诊所被注销,没有人愿意去吵闹。做了几十年的医师,说65岁替人治病合法,66岁替人治病就变成非法,这叫什么法?
2003年10月的一天,附近街道卫生院来了一位女同志,正好看见一个80多岁的老人脚上有伤口在我这里换药,她摆下脸,说我非法行医。卫生院本来是负责这个街道卫生防疫工作的业务单位,出来充行政管理,实际她自己就违法了。执法人员是其他人不能替代的。一个区卫生局,就可以置国法于不顾,还有什么法治之可言!媒体也常有报导卫生院干违法的事——搞医疗承包,把科室租给商人,没有医师资格的坐堂行医,欺骗病人、抬高药价、非法谋利等等。让业务部门代替行政执法,很容易发生监守自盗事件。
没隔几天,一辆面包车载来十多个卫生监督所的人员,搬走了我的一些病历和针灸工具——拔火罐筒。我告诉他们,违法的是区卫生局而不是我。当然他们不会听我的话。我在写《潘德孚医话》,靠的是我的病历,可是病历被拿走了。按规定,拿走东西要留个收条,还要签上自己的名字。他们也给了我一张收条,上面盖着卫生局的印鉴。我叫那个带队的女同志签上自己的名字,她却拒绝不签。于是我拦住她不让走。旁边的三个年轻人过来拦住我放她走了。他们人多,我拿他没办法。执法的拿走东西要签名,有硬性的规定,他们也可以随意不遵守。这当然是素质问题。我写信给刘市长说明道理。一个多月后,那个卫生监督所来电话叫我把东西拿回来。我想,这一次有幸市长清明,我算是把资料拿回来了。如果再来一次,难道还可再麻烦市长?如果换了一位不愿意管这些芝麻绿豆小事的市长,就没有办法了。我被逼上梁山,不得不准备打一次官司。
讲老实话,我仍然不愿意打官司。因为,我自己办了一个网站,有很多文章要发。我不仅在写自传,几个片段在陆续发表,还在把自己历年治疗的经验,写成普及的白话文,实在不愿意把时间陷在官司的纠缠中。现在虽然讲依法治国,可公、检、法也不一定遵法。不过,我还是希望靠舆论的力量来解决。我曾经到过一个报社,把我发表的医学论文拿给他们看。那个年青的记者听了我的话,他说可以搞一个专题,让大家来讨论:“找中医看病,要老医师还是年青的医师?”这本来是一个很好的题材。好题材能增加刊物的吸引力,提高发行量的。没隔几天,这记者来电话说,他们领导没有同意他的建议,计划搁浅了。
我的朋友卓医师,也是“超龄”被注销的。他有一个女儿也报准了中医妇科诊所。本来他们两个诊所是分开两处的,现在父亲被注销了,老招牌、老生意、老经验,当然比女儿的好,于是搬回来一起开。病人可要找老医师而不挑年轻的,女医师只能当助手。检查一翻病历,有很多是老头子、男孩子,这下就有了罚款的把柄,叫做“超经营范围”。卓医师为了要保住女儿的执业许可,只能认罚。中医内科叫大科,包含妇、幼、内、外四科,有时连针灸也可以算在内的。《伤寒论》就有用针刺的条文。如果医师碰到需要针刺的时候,难道就是“超范围经营”了。我在临床中,常常多种方法同时使用。医师的责任,在于及时解除病人的痛苦,而不拘泥于方法。有一次,一个肾绞痛病人使用止痛药、针灸等,都无法止痛,我采用炒盐暖脐法给他止了痛。这种对临床医师限定经营范围的医疗管理方法,只能体现他们不是官僚,就是腐败。
我要与当头领导打官司,许多朋友都来劝阻。显然,他们觉得不好。做老百姓纵有千般道理,许多情况下还是吃亏,早晚没有好果子吃。做个体医的,当然更不能得罪主管部门。其一,任何时候他们都会以检查为名,给你穿上小鞋。例如说你卫生有问题,东抹西擦,有那个地方没一点灰尘的?于是,罚款、停业。其二,医师治病都没有绝对的把握,都是试验性的,如果有了纠纷就会成为把柄,处理从严自不必说,对的也会变成错。
个体诊所与社区门诊部
我的一个朋友劝我不要打官司。他认为费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打赢了也没意义。几百个老年医师被取缔了,没一个打官司,就说明这是一件极不合算的事。他的意思是说,不如利用打官司的钱,去拉关系,弄一个社区医疗点,就这么算了。我平日从不与医政部门打交道,不知道社区医疗点是怎么搞的。一来是没有时间,自己觉得已到这个年龄了,要抓紧写点东西。二来是现在的这些干部一出去,就是卡拉OK和酒店,我没法奉陪,也不愿意付这笔冤枉钱。也许有人认为我这么说有些自命清高,这点我承认。做人,总需要有点自我,需要知道一点好坏。我回顾自己一生,年轻时说谎会脸红,为了生存,现在有时也说说谎,但不会脸红了,脸皮厚了。不过与某些医政官员的相比,仍然有小巫见大巫之感。
我的一个姓周的朋友,新近年过65周岁,诊所没关门。他通过关系领到一个社区医疗点的证,每年要向当地卫生院付一万多元的管理费。什么都没有换,只换了一个牌子,法人是当地卫生院院长。这种土政策不知是谁想出来的。不过在中国,土政策不仅在下层的公务员们可随意制造,连北京的上层学术界也免不了。例如语委搞文字规范,下令清除所有的繁体字,连北京一些巨大的招牌字也在所不免。后来发现中央领导人签名、写一些条幅有使用繁体的,于是来一个规定:中央领导人手写的除外。这岂不是一个笑话:繁体汉字,也规定有一些人可以使用,另一些人不可以使用。某人今天还不是中央领导人,他就不能使用;明天他当上中央领导了,他就可以使用了。这样的规定如果出自那些乏知少识的公务员,还可以说得过去。现在竟然出自高层学术界,有什么好说的?
我们开个体诊所的,原来每月都是向卫生局缴一百多元的管理费。听他这样一说,我想:“原来如此。”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谁能想得到,注销老医师的执业许可是假的,要你多付管理费才是真的。卫生局把街道卫生院当作他们的派出机构,就是为了利用他们可以间接刮取。怪不得附近卫生院的女同志到我这里检查时,碰到一个正好来换药的老头,以为这下子逮到了我非法行医的证据,得意扬扬门的私权,邀了一个头功似的。记得有一次,一位专管文教卫生的副区长与我说,他准备将个体诊所的执业许可进行投标,谁出钱多就给谁。在他们看来,这种执业许可权是医政部,而不是人民的公权。
医疗腐败的根本是医政管理腐败。现在的一些手执许可权力的干部,根本没有想到这种权力是公权。法律在他们手中,就像一块要圆就圆、要方就方的橡皮泥。虽说都有大学毕业的学历,但却没有学会做人的最普通的道理。过去,不管你对不对,随时可以给你扣帽子。现在为人处世做事,都要讲道理。大学毕业不懂做人的情理,制订这样的土政策,是为老百姓治病方便,还是为捞钱有利?这些“土政策”,就是腐败的润滑剂。大家都知道,无论什么东西,只要有了计划,它就马上紧张、涨价。既然大家都要开个体诊所,卡紧当然是生财之道。
“谁能知道,管理费用哪里去?”有人说,干部们当奖金了。
设计诉讼的圈套
打官司如果不找律师,规矩一点也不懂,必输。虽然我觉得有法可依,坚持打这场官司会赢,但仍犹豫不决。我既怕法官不公正——白打;也怕碰上了一个吃黑的律师。凑巧有一次,我的好友有个大儿子是学法律的,在某单位专管诉讼。那天我写了这篇文章给他的父亲看,他正在旁,听后愿意无偿帮忙。他说打官司第一要讲时效。你被注销多年,已经失掉时效。我们现在要先写一个报告要求恢复执业,得到他们的答复后才可以起诉。这就是要先做好一个圈套,让他们钻进去。
我问:“打了报告他们也不答复怎么办?”不少的人都有这样的经历:许多基层官员对老百姓的报告都是不理不睬的,除非通过他们的顶头上司。他说:“你带一个律师去,一起把报告交给他们。这样,律师就可以给你证明交报告的日期。如果他们不答复,就可向效能办公室申诉。我在律师界有朋友,可以免费提供帮助。”后来的一切,都在预料之中。
我去了卫生局,递了报告,并向他们介绍我的律师,然后经常打电话催答复。开始是医政科长推给局长,后来是局长推给医政科。再是医政科说要给他们时间写答复,然后又说要经局长审批。最后的答复是只能给我一个省里的文件,不能有书面的答复,前前后后算起来拖了45天。我说:“我的报告是给区卫生局的,不是给省卫生厅的,你们不能拿卫生厅的文件来搪塞。”有意思的是这个医政科长耍起了无赖:“我就是这个样子了,看你有什么办法!”当天,我就骑自行车到市效能办公室告状。见到一位姓杨的同志,问了我的问题,他也觉得不可思议。他说:“先生硕果累累,尚有如此遭遇,不可想象!”他拿出一张表格,填上了几点要求,说:“隔几天你就可以去卫生局要他们给你答复。”
第二个星期,我给这位S科长打电话,问他有没有收到效能办的信。他说要问W副局长。W副局长没有再推诿,说由医政科作答。又过了一周,科长来电话要我去。我看看拿到手的答复日期,与注明的日期差了一周。我想,这大概是效能办给他们限定的答复时间,这拖那拖又是半个月。市府知道现在的基层工作拖拉,才成立效能办公室。可是下面仍然开“拖拉机”,没效能还做假。至于我,已经达到目的了,没有闲功夫与他们计较。有了这个答复,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起诉,有“时效”了。我把这件事叫做一个圈套,其实是一次诉讼的设计。我说的诉讼设计,对于行政干部来说,他们的故意拖拉,故意不给书面答复,也是一种设计,叫做反诉讼设计。老百姓没打过官司,很容易坠入这个陷阱。依法治国我们还刚起步,不知法打不来官司的人很多,往往会栽在这些小问题上——合理合法却输了官司。有钱的不怕输,没钱的就不敢再来第二次了。像我这样的人即使有钱,也不愿意把时间花在这没有意义的诉讼中。现在走这一步,实在是万不得已啊!这次他们钻进了我的套子,老狐狸给逮住了。我有了这个答复,就有了时效。他们却以为是按过去那个时间来算时效的。
在北京,我有个朋友在卫生法学会当头头。他告诉我北京没有医师的执业年龄限制,连85岁的都还在开诊所呢!他说:“现在依法治国,对老百姓来说,法律没有规定的都可以做;对行政机关来说来说,法律没有规定的都不能做。”然而有多少人知道呢?这个朋友真是个书呆子,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不知道。他们鬼精灵得很呢!
说起“时效”,要搭上一节故事:医政科长把答复给我后,我表示非常客气,与他握了握手。我说:“这个给我,讲老实话,我就是要打官司的。官司归官司,朋友归朋友。我们好说。”他说:“我认为你打不赢的。你已经失去时效了。”原来他们都知道时效。怪不得有许多事,就是故意拖时间,不给书面答复。我现在揭露这一点,觉得很重要。我们好不容易准备打一场官司,却可能因为一个细节而输了。馋猫是贪吃又怕挨打。他们利用某些法规的空子,制订一些具体的政策,使这些政策能够限制老百姓的权利,借机给自己谋利。老百姓办事受到限制,需要请求许可,掌握许可权力的官员就能够以权达到某种目的。《国家公诉》中的检察长叶子菁说权力异化和权力滥用是腐败的根源。然而她却没有讲出权力为什么会异化,为什么被滥用?根本在于权力缺乏监督的机制——持权者设法避免监督,老百姓不知道该怎么办。法庭要求时效,他们就利用拖拉使时效丧失,老百姓即使有理,还是输了官司。
古代中国民告官,原告要先打多少板子,而且赢少输多。赢不赢还不知道,先要打屁股、挨板子,当然不合算。这是官官相护的一道高门槛,它拦截了很多的不满者,也加速了权力腐败。中国的皇权历史,改朝换代如此之频繁,正是因为它的官僚体系生成了这样一个相互包庇的大毒瘤。据董楚平的《农民战争与平均主义》一书中说,日本农民与地主的纠葛也很多,告状到政府,大多数都是农民赢的。日本政府在这个时候如果进行包庇,矛盾积累必然升级,就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弱势者只有在所受到的不公待遇,确实不能再忍受的时候才会上衙门的。可是民告官在中国,自古至今,大多数是老百姓输的。它已经成了我们的一种文化传统。
我拿来区卫生局的答复,就写了一个复议申请书,随即送到区法制办。一个女科长接了我的申诉书,有些犹豫,表情很不自然,说:“不知道可不可以受理。”我想,她大概与卫生局有些私人关系。窗口一个正在打电脑的男同志接过去一看,说:“可以受理。”没说什么,就收了去。这使人觉得他们办事好像不怎么认真。我怕他们丢了申诉书不承认,就叫他们出一张收据给我。这时,那女科长才十分勉强地在公文橱里找出一张《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这就是她的工作,为什么这么勉强?我用这个“十分勉强”来形容她的动作是一种主观印象,是出于一种察颜观色后的感觉。现在这些部门办事的干部,几乎都是这个样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们尽可能地避免做事,是因为他们所做的都是解决老百姓与同单位各部门的矛盾。而他们自己,在社会中生活,免不了要寻找这些权力部门帮忙——抬头不见低头见。所以,最好是不要说其他部门的不好。
我见《行政复议决定书》只是把卫生局的答复重复一次,结论当然是维持卫生局的答复意见。一个专管法制的部门,会不知道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我在申诉书里写得清清楚楚,把《执业医师法》与局里的文件都摆明,他们只要选择一下。于是我得到一个印象:这个区法制办,没有起码的护法意识。不过,答复里也写到区卫生局曾提出我的申诉时效,法制办认为没有依据。这个复议决定,提醒了区卫生局要搞出一个我失去时效的依据,使得他们后来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个伪证。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法庭上出伪证是不可想象的,然而,可想象也好,不可想象也好,它毕竟实实在在地发生了。可是法官没有当场给以谴责。
一个老中医,为了谋生,可就是到处碰钉。我现在想以这样一个小小的故事,讲一讲生活的艰难,揭露我们谋生历程中艰难的制造者,就是这些被称为公务员的一些人。
是人,就得要生活。保障人权首先是保障人的生活权利。要生活,就得讲经济收入要谋生。我现在通过自己的生活故事,来说明现在的卫生行政管理,已将传统中医置于一个危及生存的境地,连带讲一讲医疗腐败的根源和现状。小故事连带大问题,不知是不是小题大做,是对是错?
法学家孟德斯鸠说:“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一个老中医,为了谋生,不得不勉为其难,准备打官司,这是一条很难走的险径。本故事虽只讲一个老中医开设个体诊所的权利,只是一个人的生存问题。它却涉及了传统医学的存亡。
现在打官司可与过去不一样。首先要考虑请谁当律师,还要弄清楚在那里打,法官是谁等等。有个民谣说:“五等公民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如果不凑巧,碰上吃原告又吃被告的律师和法官,那就倒大霉了。四年来,我之所以不愿意打官司,就是因为请律师要先缴费,又不知他帮原告或被告;开庭要先缴费,也不知道法官与对方有没有私人关系。在这个小地方,做什么事都可以找到“关系”。例如开车犯规被扣,打听一下谁在交通队里有熟人,如果是当领导的,打个电话就放回;如果是一般队员,也许得麻烦他亲自跑一回。再如家里的人犯法的被抓起来,打听一下谁与公、检、法有“关系”,走通了,那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上所说的当然只是少数,而这少数的老鼠屎,却能弄坏了一锅粥。
曾有过一个报导:一个皮鞋匠要报一个鞋摊,那管工商的干部以各种方法刁难,拖了很久。人是要天天赚钱买饭吃的。鞋匠不得不“非法”先开业。过去与现在不一样,干部权力很大。鞋刚做好就被没收。这样一连多次。鞋匠觉得走投无路了,拿刀将这个工商干部一家子砍倒了好几个。鞋匠也自杀了。这个悲剧是干部利用许可的权力制造出来的。对老百姓来说,生计最要紧。当公有化的旋风吹遍中国大地的时候,没有人想到那正是权力私有化的巅峰。几代人的计划经济,权力泛化,连营业员都可以用自己的一点点权力为自己谋利。农民之所以饿死是因为大队干部掌握着分粮食的权力。
我做了几十年的中医临床工作,才觉得刚刚纯熟,就被注销行医资格,理由是已经超过65岁。尽管所有的老百姓都知道中医越老越好,临床经验更加丰富。无奈何现在手中拿着行政许可权力的医政官员,却在利用这点权力捞自己的好处,有几个把老百姓的吃饭问题当回事的?宪法保障人权。人权首推生存权。而生存的根本是的谋生自由。剥夺老中医的谋生自由,对医政干部来说,算不了什么大事,可老百姓却从中领悟到医疗管理的腐败。人人都会生病,人人都需求医,医疗腐败让每一个人的健康与生命都感到威胁。
重操旧业——一年与一天
1994年在北京为建立汉字编码基础理论呆了五年的我,把所有的文章整理为一本专著——《汉字要走出编码时代》,交电子出版社出版,决定打道回府。我以为回家自己开一爿小诊所,吃用不愁,有了这个经济基础,就可以坚持研究。这个算盘本来并不是空想。但现在官场中的一些干部,时时会无缘无故发风作雨。想当年,有人大念“有权的幸福,无权的痛苦”。为了争权,十年文革此上彼下,争个不停,把中国三千多年来改朝换代的戏,重新搬演了一遍。于是,聪明的人看清楚了,赶紧来个大转弯。市场自由了,老百姓仍在计划经济的框框里。因为,习惯了老样式办事的官员们依然故我。“山还是那样的山”呀!西方主张大社会小政府,限制政府官员的权力,扩大人民的自由度。依法治国,制约行政官员滥用公共权力。行政许可权力本是公权。计划经济使权力泛化,公权变成了私权。权力在握的官员们却想借市场化之机再捞一把,这才加剧了腐败。个体医师的执业许可只不过给这一场活稽剧增加了一个短短的插曲。
4月份我回到自己的家乡,当日立即到鹿城区卫生局申请重新开办个体诊所。一位姓C的女同志说:“你要打个报告来。”我当然早有准备,就给了她一个要求重新开办诊所的报告。我问:“什么时候答复?”她说:“三四个月后再来。”我虽然觉得很不满意,也只能一声不响转身回家。争也无效,不如不争。现在新市长提出效能革命,办起了一个效能革命办公室,就是针对这些办事效率而来的。
三个月后,我再去区卫生局问讯,那女同志答复只有一句话:“还没有研究。”民间说 “研究”是“烟酒”的暗号。可我是个一文不名的穷光蛋,无法做这个准备。回到家中,遇见新华社温州支社的张先生。他是我儿子的朋友。他问:“老潘,诊所的事怎样了?”我说;“研究研究。”他说:“我给你试一试?”三个月后,他拿来一张市卫生局M局长写给两位区卫生局长的便条。意思是潘德孚先生为文字改革做出了贡献,请他们给予照顾。开诊所与文字改革一点也搭不上,当然是当个借口。这样的便条在国外会成人笑柄。我这并不是说M先生不好,这里只是反映出我们掌握权力的官员的某些不合法制的意识。我手里拿着便条,心里想:“如果M先生与区局关系不好,反而会使困难加重。”我的一位朋友恰好有个知交是区卫生局的中层干部,建议请他来谋划。据他说这张便条区局不一定会买账。因为局与局之间可能有矛盾,有权者的个人矛盾,拿老百姓出气的例子很多。老百姓办事要小心避免触撞这个“雷区”,就少一点麻烦。这位朋友问我有没有区一级的熟人。巧的是我的朋友张某认识S副区长,并愿意带我去见他。
S副区长倒是很客气,给我递来一支中华烟。我平日不抽烟也不买烟,与人打交道,不管有求于人或为人出力,偶然抽一支都是别人的。有求于人的时候,觉得买烟递给别人,有些低三下四的样子;为人出力的时候,觉得不接别人的烟,会使人家难堪。有朋友说我戒买不戒吃,这倒是实在话。S说:“老潘呀,你搞的是基础理论,这东西很重要,可是不会赚钱的都吃不开。你来迟了一个月。一个月前,我还管着区卫生局,现在已经移交了。不过,这个忙我还可以试一试。令是用不通了,但威还在,我找Z副局长来与他当面谈一谈。”编码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可以说没有几个当官的知道,就连语言学界的几个权威,也还在梦中呢。这位S副区长虽然不很熟识,但给了我一个好印象
是年的古历十二月中旬,我去S副区长的办公室,正好看见Z副局长坐在沙发上,大概是应他之约来谈话的,估计是为我的事。我赶忙退了出来。将近中午,我再去他的办公室。他说;“老潘,已经解决了。你现在就可以去找他。”我很高兴,马上骑车到区局。Z说:“老潘,不是我不肯,我们没有计划,是市局控制的。”我再到市局,真凑巧,曾多次找的M局长一直不得见,这一次他却正在办公室。我介绍了自己并说明来意。他很客气地说:“计划你可以马上叫区局来拿。”我马不停蹄地再赶回区局。这回他拿起电话,当着我的面,告诉M局长:“现在开后门的领导很多,都堵在外面,只要一打开,就不得了。”M说:“这是特殊照顾,与其他的后门不一样。”于是Z放下电话,又跟我说还需要征求正局长的同意。我很明白一些做官的,对领导他不硬顶;对不送礼的老百姓,就借用一切口实。其实,个体执业许可这样的小事,哪有第一把手管的?
我未去北京前,这位Z副局长还只是医政科科长,一直喜欢搞个人关系。当时P先生担任个体医协的会长,叫我干秘书长。他的意思是这样一个位置,与局里接近方便,今后会用得着。我说我不贪图与卫生局领导的关系,更不愿意做协会的具体事务,怕麻烦。P说只要我答应,今后所有的事务都由他来办。碍于友谊,我才答应下来。有一次局里检查药价,P先生被罚800元。那时候的800元不是个小数目。P先生年龄比我轻,很有经济头脑,他对我说,与其罚了这笔钱,还不如利用这笔钱拉局里的关系。果然他与Z成了好朋友,听说后来的罚款,只是表示表示意思了。Z千方百计借口阻挠,大概想等我送礼上门。讲老实话,当时我连一二千元送人情的钱也没有。即使有,我的高傲也不会使我拿出来。一个名副其实的医师要开诊所,合法合理,为什么低三下四笑脸求人?后来我又找到一个与正局长Y认识的同志,托他转达情况。Y局长是一个很直爽的汉子,说:“两个领导都签上了意见,我们有什么理由阻挠?”当即叫我给他一个报告,上午送去,下午通知去办证,时间在1995年3月6日。从开始申请到办理手续,正好用了一年时间。
一个正式的中医师,办一个执业许可手续,在主管局长手中一年时间办不成功,在另一个局长手中却只用了几个小时,让人觉得这里有腐败的气味。有一次,我碰到个体医协会长P先生,见他与Z副局长从一个餐馆里出来,两人脸上都红红的。Z假作没有看见我,掉头走了。P××与我打招呼后,说;“Z副局叫你不要怪他,他也是没办法呀。”世上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的人多着呢!《厚黑学》中用“脸皮厚良心黑”一句话,把官场中的某些官员的脸谱描画得惟妙惟肖——难得。
我这一次办证的过程,可以体会腐败大多产生于某些官员掌握许可权力。尽管宪法规定谋生自由,可是已经掌握这些权力的官员岂肯轻易松手?现在中央知道行政许可是腐败之因,才颁布了《行政许可法》。不过,许多执法干部有自己的解释权。老百姓面对官场的相互庇护,束手无策的很多。我的一个朋友说:“为赚一点吃饭钱去打官司,不如行贿快。”这话倒是真的。问题是我生就犟脾气,没有本领去与这些副局长们周旋。
遭遇所有制歧视
2000年我在换领执业许可的那次会议中发现了两件怪事:一是个体医师协会被取消了,代之以社会医疗协会,并由医政科科长亲任会长。虽然个体医师协会只不过是医政科的一个摆设,虽没有多大的作用,至少有时还可以反映一些管理中的问题,使医政科能听到一些不同的意见。这一下被医政官员取而代之,意思很明白,他们不愿意听任何不同意见。二是个体医师领证后必须向街道卫生院报到,分配一定的社会卫生防疫义务劳动。卫生院的工作就是在街道里负责防疫保健的。他们这个工作并不是义务的。我的孙子到那里注射疫苗也要收费,费用还比较高。街道卫生院坐着现成收费,个体诊所却要去“义务”。
尽管市场经济像春风般地吹暖了这块冰冻的大地,坚冰却仍然不愿意就此消融。医疗工作中的个体执业,虽然已经被认为合法,在管理官员的眼中仍然低人一等。鹿城区卫生局发了个126号文件,规定之一:个体诊所必须办在公立单位(包括社区医疗机构)300米之外,已设置的,必须于年内搬出去。规定之二:个体诊所不准带学徒,不能请助手(西医可以聘护士一人)。可是我们的许可证上是叫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个人的诊所怎么可称为“医疗机构”?规定之三:既然是“机构”,其法人代表必须不满65周岁。
有了这些“准入规则”,主管官员就可以作为管、卡的依据;可以实行有面子者不依规定,无面子者依规定的策略;衬映出这些官员的文化水平和思想水平。令人联想起权力是如何异化与滥用的。这些规定当然不是为病人服务,而是在打个人控制的歪主意。
他们是否真的不知道治病的个体性?即:不管医院办得多大,设备多么完善,治病的仍是某医师个体;如何治病用药,会不会治好病,决定于某一个个人。去年内侄腰椎骨刺在附二医骨科住院。我的妻子去看望侄子时,见邻床一个14岁的小女孩,因脊椎弯曲做了手术,呕吐,9天没有进食。医院里也请小儿科来会诊,开来一些胃动力药和镇呕药都无效。这么多时间不吃饭了,当然很危险。骨科医师只知道给她输液。小女孩的家里务农,住在一个边远的小山村,父亲身体不好,不能劳动,母亲一人支撑家庭。靠亲戚资助来住院,她母亲自己护理。一个不识字的妇女,无亲无戚又无钱,碰到这样的问题去与谁商量?只能寄望于医院的医师。然而,从主任到一般护士,大家都束手无策。妻子回家后告诉我,说这个小女孩很危险,太可怜了,能不能用中药治。我说可以用旋覆代赭汤试试看。她熬好药,自己送到附二医,亲眼看她喝下药,还待了一会儿,见没有吐出来,回家十分高兴。第二天下午,熬好药要我送去。邻床的一个患者告诉我,上午吃得很好,但9点钟挂液后复发呕吐。我想这是药物毒性反应,嘱她母亲转告主治医师马上停用消炎药物。回家后不放心,怕一个农村妇女讲话医师听不进去,就写了一封信,晚上叫我的学生送到附二医骨科。还好骨科医师接受我的告诫,就马上停药,救了这女孩一命。
附二医即温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一个专科都有不少医师,却没一个人知道这是药物中毒现象。说明病人的病能不能好,不在于是什么所有制,而在于治病医师的见识和能力。在大医院治了很久不能治好的,个体医生很短时间里治愈的例子俯拾皆是。单我自己,就曾多次被病人家属请到大医院里出诊,救治了好几名医院治疗已经束手的病人。
现在许多被承包的集体诊所和医院,为了赚回扣,乱开高价药,乱开检验单;病人吃不该吃的药,花不该花的钱。相反,个体诊所是只有一个医师的诊所,为了个人名誉,还要提防暗算(因为歧视),处方用药必须首先要求疗效,不好唯利是图。这样就会迫使“公营单位”遵守行医的潜规则,收敛胡作非为。
谁都知道:由于疾病的多样性,治病医师的个体性,个人的知识的局限性,谁都不能包揽所有疾病。因此,在非营利性的大医院之外,还要办许许多多营利性的小医院、小诊所;不仅需要许多名望甚高的教授级医师,也需要名不见经传的草药医生,甚至还需要许多无医师之名,行医师之实的人员(例如放痧、草药单方)。即使这样,因为信息不通畅,仍有可能使许多病人无法得到及时的治疗。以所有制划界,是医政官员的有意识的渎职。
“打闷棍”——官场秘诀
“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叫做“打闷棍”。这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官场秘诀,官员对不驯服的老百姓,常采用这个方法。意思是:突然袭击,打个头晕,然后就可以实现自己的某种目的。个体诊所受歧视,连检察干部也插上一杠子,害得我被卫生局的副局长打了一闷棍。
我的执业地点在河通桥的一个弄堂里。房主人是镬罐厂医务室的护士叶女士。她厂里经营不好,下岗在家。我需要助手,她需要工作,我们就合作开起了这一个小诊所。我有了她的帮助,就可以继续我的研究。1998年我的内侄卫校毕业,我为带内侄,另外搬到了三官殿巷。早在1996年,卫生局就向个体医师收取卫生建设基金,每个诊所6000元。我正从北京回来,穷得响叮当,无法完成这个“任务”。我知道这是不合法的。一个市的卫生建设基金怎么能由个体诊所来承担?国家有专门的基金法,规定自愿原则。医疗管理部门却利用执业许可证来换取,你不缴,他就不给换证。照理说,既然是建设基金,出资者有权知道它的去向——用在哪里?可至今为止,这些钱的用途,是一个无人知道的黑洞。大家都说,这些钱是局里用于“建设”他们与领导的关系用的。这种讲法对不对没准,但出了钱的人有权知道它的来龙去脉。我拿不出,也不愿意拿,只能拖着。这就使得执业许可迟迟不能更换。如果我有钱,当然不在乎这一些。缴一些钱,省点麻烦。这就是许多人明知不合理、不合法,也愿意掏钱的原因。
1995年我认识了詹振权教授。为有利研究和联络,一起创办市汉字现代化研究会,挂靠单位是市宣传部下属的社科联。社科联的副秘书长××也参加了我的研究会。我请他兼研究会的秘书长,并将收据交给他管理。后来,××因经济问题被拘留了。区检察院一位姓W的同志打电话给我,意思是因为收据的问题要我去他那里核对一下。我正好有几个病人门诊,要他来我诊所谈。可是他坚持要我去,电话里有点摆架子的味道。检察干部摆架子,是专制文化中的职业病。这种人狐假虎威、仗势欺人,我看不惯,不吃这一套,就斥责他:“你算什么东西!”摔下了电话。
没隔多久,市宣传部社科联来了电话,叫我去一趟。我问:“是不是检察院的事?”答:“是。”我说:“这是我与检察院的事,与你们无关。你们不要插手。”对方放下了电话。又一会儿,医政科副科长C某骑了摩托车来说:“潘医师,局长叫你去一趟。”我真奇怪这些人对检察官毕恭毕敬,好像他自己犯了法似的。我跟她说:“你们不要理他。”周围在看病的一些病人也齐声说:“我们这里很忙,看病也来不及。”C副科长骑车离去。我不知她是如何向局长汇报的。没多久,来了两个彪形大汉,说是卫生局来检查的,西找东看,见我的执业许可已经过期,就说:“你这个已经过期,不可以用了,到我局里换去。”我知道这些人是从社会上招来的,不大讲理,动不动就会开粗口打人。我当然不愿意吃眼前亏,就给“请”到局里去。现在的执法干部都要求大学毕业,与过去的不一样了。社会确实在向比较正确的方向转,不过,有时候还会使人觉得,习惯了弄权的官僚们,不时地要把它换个方向。
我坐他们的车一起到局里。他们叫我去×副局长的办公室。我进去一看,检察院的两个干部坐在他对面。见他拿着我的执业许可,带着官腔问:“你这证上写的是河通桥,现在搬到三官殿巷是哪里批准的?”他不知道我搬家前曾到医政科打过招呼。科长叫我打个报告备案。我照办了。我知道这位副局长在借这个题目打我的闷棍,有点惩戒的味道。这些把戏我当然见惯,就顶他说:“你为什么不早说?河通桥的房主人不愿意再把房子租给我,是否也要你批准?医政管理总不能连出租房子的主人也管起来?今天是检察院的事,你应该照直说,借这件事打我的闷棍,想欺侮我老人家!”话,是有点倚老卖老,顶得他哑口无言。那两个检察官见他红了脸,赶忙“圆场”,说:“那些话不说了,就说我们的事。”我说:“好,你们检察院要向我查证,是要我给你们帮忙。要求别人帮忙的人,还发号司令摆架子,算什么意思?要我去你那里,是不是应该先问一问我什么时候有空闲?”他们说:“是,是,你什么时候有空闲?”我见他话软了,总得适可而止吧,就与他们约了一个时间。
平时,我们去卫生局找这些副局长,想讲几分钟都很难,他们马上会来个踢皮球。现在一二个检察员,就使他闹腾了半天,派了一个副科长不行,又派了两个打杂的。最后又自己出马。他以为个体诊所是他管的,可以随意欺侮的!赃官才取悦检察干部呢!检察取证,直接找当事人,正路一条,没有理由要我去社科联、卫生局,怕我把他吃了?!绕了这么一大圈,意思只是说:“不听话,找你主管部门压你!”检察员要在老百姓面前逞威风,医政部门来帮忙,自己份内的没干好,狗抓耗子——多管闲事!
官本位的文化传统使一些做干部的以为自己高人一等,缺乏民主观念和平等意识,缺乏对普通百姓的尊重。这些过时了的观念,败坏了他们自己的形象。
传统医学的危难——授业权被剥夺
人生下来,就注定了死亡。但是做人一辈子,不能白活,要活出自己的意义。这是我的人生观。中医学是经验医学,完全靠临床经验积累。所谓“三代出名医”,是说中医要成为名医,需要三代的积累。作为一个自学而成的中医,我认为自己还只是第一代。如果我能将自己这一辈子的所得,传授给学生,让他们再增添自己的一生所得,到第三代,就能培养出真正的名医。可是,医政干部们不知道这个常识。
1998年我看到《省中医发展条例》有个条文,说是要鼓励老中医发展师承教育。我认为很对。可是,鹿城区卫生局有个文件,说个体诊所不得带徒。学习中医治病与西医不同,靠的是悟性。死记硬背,照书本画圈,能考个好分数,却不能成个好中医。我从65岁开始着手撰写平生所得,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下一代。我的孩子都有自己的事业和理想,不想学中医,无法勉强。因此,我想招几个学生,愿意学习而又不怕艰苦的。我的一个亲戚知道这件事,说要给我介绍几个孩子,每年可以给我几千元的学习费。这是社会上的规矩。年青人就这么宝贵的一段时间,误过了再学别的就困难了。学中医不是开玩笑,三五年学不成的很多。没有决心、毅力的人,都难以学会。我拿了人家的几千元钱,虽然不算多,但如果学不成,就会误人一辈子。做老师的最大恶行是误人子弟。
我找到报社里的一个记者,要求登一个广告。他说要登招学生的消息或广告,必须办来教委批准手续。所好的我因研究汉字编码有一点名气,教委里有一些干部都学会了我的拼形码。老师办事熟门熟路,填好表格,盖来公印。报社里派来记者采访,发了《潘医生,招弟子》的报导。三天里打电话报名的有50多人。这反映出现在就学、就业的困难。如果所有的老医师都与我一样,不仅对社会的就学就业有帮助,也是为社会安定出一分力。作为基层一级的政府职能部门——区卫生局,规定“不得带徒”,有悖常理!
我学中医的时候,已经27岁,没有生活来源。到一个老先生家,每天上午抄药方,下午自己设法混饭吃,有时就半饥半饱过日子。我觉得要让学生安心学会中医,就应该给生活费。想不到有一次卫生局医政科的某科长来检查,说我收学生违法。省里法规规定要鼓励老中医开展师承教育,而一个小科长就可以反其道而行之。可见,现在的干部对待法律、政策,就好像手中的软泥巴,捏成圆的或方的,由他们说了算。学徒是孩子就学的问题,医疗管理机关无权做这样的规定。我的内侄17岁初中毕业,农村的孩子闲散疏懒惯了,不想学习了,游荡了一年。他父亲无法,与我商量,让他跟我做学徒。一年后,他知道自己的文化程度确实太低,就主动要求继续学习,重新考入职高,现在已拿到了医科大专毕业的文凭。社会之复杂,是因为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性格和爱好。一些孩子有可能暂时不适合学校学习,可作学徒或暂时个人从师,待过了这段萌动期,会做出正确的抉择。区卫生局不让收学徒,涉及孩子的教育,管得太宽了!一个老中医,将自己的一生的所得,传授给下一代,使传统医学得到积累,碍着谁了?
据悉卫生部出台了一项政策,说是成年人读医科大学,他们不再承认学历。这真奇怪!所谓学历即学习的经历。已经有过这样的经历,谁有什么权力不予承认?如果每个人都能拥有高等医学知识,那就会大大地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增进全国人民的整体健康水平。让每一个成年人都拥有大学水平的医学知识,于国家、于人民,没有什么不好。医疗管理机构不应该限制人们去接受医学知识,而应该在从严治医:对临床医师必须有严格的要求。即没有资格当医师的,就不能允许行医。一个人有没有能力做执业医师,除拥有相应的医学知识外,最重要的还是他的临床治疗能力。因此,必须要求他必须有充足的临床实践经验,不仅仅只一点点书本知识。国外对执业医师的要求极其严格,不是有了高等医学毕业证书就可以允许行医。现在一些医政干部利用社区医疗的牌子,让一些不合格的医师做临床工作(街道卫生院院长当法人),有许多人的健康就可能因他们医疗能力而造成伤害。这才是应该认真管理的。卫生局当管不管的事多了!
一个好中医,首先靠临床经验;其次靠天赋悟性。天赋无法生就,悟性可以培养。临床时间久了,没天赋的人也会产生出悟性来——熟能生巧。老中医受病人的信任就是这个原因。我虽然水平不高,但中医经一个世纪的摧残,像我这样水平的人,已所余无几了。政府应该认真保护。所以,我准备打官司。为了打官司,近三个月我就发了五篇中医学论文,篇篇被中华医学会的几个杂志录用。我行医几十年,对我的经验,一点不想保留,也觉得不应该保留。人在这个世界上只能活一辈子,不能白活,唯一的方法就是用文字记录自己一生所得。我准备打官司,既是为了中医事业,也是为了自己。如果再如此下去,中医学就要被现在这些贪婪而又弱智的干部彻底断送。
个体老中医诊所被注销,这事涉及我国中医文化的生死存亡。现代西医医院,临床治疗从检验到配药,是一个需要多人配合的流程式的服务系统。而中医却不一样。自古至今,中医师都是个体行医的。中医学是一种经验医学,是个体在临床时的经验积累。以个体的生命信息进行手把手的传递为主要形式。实践检验真理,经验来自临床。即使是最有学问的、最有本领的医师,都无法包医任何疾病,哪怕是伤风感冒。谁都不能保证病人治疗后的结果。病人经真真正正的好了,才可以肯定治疗效果。所以,只有病人才是医师的真正老师。这就是说,医师的经验,来自病人的信息反馈。
当前的大医院和集体诊所,搞承包,开大方,收红包,服务态度极差,在人们心目中败坏了白衣天使的形象。许多人把视线转向个体诊所理所当然。何况当今全民生活水平正在迅速提高,医疗从治疗转向保健。家庭医生必将兴起,个体中医诊所就会成为医疗保健中的热点。西方整体医学的兴起,是对现代分科医学的反思。中医的整个医疗思想体系却正与整体医学不谋而合。在英国,中医已经拿到了“绿卡”,可以作为辅助医学通行无阻。医政工作中的这种消灭中医的行为,无疑是逆世界潮流的。
读者可以从以上所说的道理中参悟这种医政工作的结果将是什么,而且它所带来的后果会是什么。如果我国的医政干部都这样做,他们很快就会消灭掉我国的传统医学。尽管《发展中医条例》已经说得非常明白,它却只是一纸空文,注销老中医个体开业,则是具体的消灭行动。批判的武器当然比不过武器的批判。
歪嘴和尚念歪经
有句话说得好:“原本是高尚的道德成了一些人的集体撒谎,甚至是贪官的作秀。”(游宇明:《真诚的世俗》,载于《读者》2003年16期)
是人,就有自己的尊严。这是常识。任何一个年过花甲的老年人,只要自己能干得动,都想自己养活自己,都不愿意向子女伸手。我曾经打电话给一位新来的卫生局长,此人我原来有点熟识。我与他谈这个错误的政策,他说:“你这么大年纪了,可以不用干了,让子女来养活吧!”我想,他们一定认为,人只要老了,就可以不要尊严了。中国的文化是一种官本位文化。官场奉行等级制。延之于社会,干部与人民之间没有平等观念。官场中下级对上级必须服从,才能保住官位。民谚说:“想赚钱靠假冒,想升官靠领导。”官场作风被用之于社会,就造成以上所述的自己不想自己有尊严也不顾及别人的尊严。官本位意识仍然泛滥的今天,我认为与某些干部的讲人的尊严,无异对牛弹琴。文化大革命的一个正面作用就是让自刘少奇始的所有干部失去做人的尊严,他们才悟得它的可贵。最近,《宪法》中写进了保障人权,《人权宣言》第一条就讲:人的尊严一律平等。这实在是我国的文化传统的一次了不起的进步。然而,仍然有很多人忘记失去尊严的痛苦,还是老样子一套。这说明从宪法中拥有,到每个人的意识中拥有,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不是一纸宪法就能解决得了的。
中医老了,更会觉得自己临床有把握了。这本是常识。我打官司的消息披露后,所有的人都说:“看疑难病找老中医,是连小孩子都知道的道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除非他没心没肺不认理。”
2001年我到65岁,执业许可证到期却换不来了。医政科告诉我这是省里的决定,他们没办法。既然是省里的事,我当然应该去省里质疑。谁都明白,一个老百姓向卫生厅质疑,会理你才怪呢!凑巧我有个朋友在省人大工作,而且有一定的地位。我就委托他向省人大质询。怪就怪在既然是省里的政策省里不作答,转市人大,市人大转市卫生局,市卫生局转区卫生局才有了答复,归纳起来有两个理由:
一是区卫技人员“超饱和”。所以,尽管《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区局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必须批准执业。)但能不能开个体诊所仍然要受“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限制。限制,即根据计划控制的数量批准,而不是放开自由竞争。
二是医师年满65岁,会有“是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所以不能再担任个体诊所的法人代表。一个区卫生局借一条法规的扩大解释,就可以剥夺一个公民的法人资格,这里可以看出卫生医政管理权力异化与滥用。
陈永苗说得好:“政府部门……通过曲解或歪曲从而为自己的利益提供法规依据。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为什么无法得到保障,就是被这些有着‘细节上的魔鬼’的恶法架空了。宪法规定公民享有某种权利,那么政府就可以立法,表面是为了落实,实际上在权利实现的条件、方式或程序上给与不必要的限定,例如行政审批。这样无异于“细节上的魔鬼”这一法律体系之内的癌细胞吞噬。”(见《扼死“细节上的魔鬼”——行政许可法与宪法权利》,载《南方周末》2004年7月8日15版。鹿城区卫生局制造“超饱和”的目的,就是为了“自由裁量权”)。
鹿城区是全市的政治文化中心,不仅有多个全市最大的医院,多个私立专科医院和全市唯一的医学院,还有很多的集体诊所、个体诊所。卫技人员与全区总人口的比值很高。令人不解的是卫技人员“超饱和”,怎么可以对个体诊所实行“严格控制”?有什么理由说几万名卫技人员会因为严格控制了二三百家的个体诊所而马上减少?再者,我们从来没有听过任何一个医师或医院是被划定专治鹿城区人口的。这到底是集体撒谎,还是贪官作秀?如果工商干部认为全区生产的皮鞋,除以全区的人口总数,几代人都穿不了,是否也要“计划控制”皮鞋厂的许可证?真是无理乱扯淡!
民谚说:“有了私心,才念歪经。”人满65周岁就失去法人资格的规定,不是侮辱了全国所有65岁以上的老年人吗?如果他们的父母已经65岁,见他这样说,一定会给他一个耳光。现在中央领导干部,许多都已超过65岁了,听了这样的话,该哭笑不得吧!“怎么会让这样的人担负医政领导?”中央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只要获得医师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申请开办个体诊所;到了省里,增加了年龄限制:“65岁不能申请”;到了市里,再被改为已经开设的个体诊所也要注销。这就叫层层加码!
现在的干部虽持有大学毕业文凭,语文水平和思想水平却低得可怜。温州的大贪污犯杨秀珠——卖馒头的营业员,靠文革造反起家当上了副市长,讲起来满口粗话、脏话,据说还弄来个研究生的资格呢!可见有些人的文凭,真真假假很难说。主管医疗工作这位副局长的学历是真是假我不敢说,至少,语文水平和思想水平算不及格。怪不得有人讲,有的干部不让他们干事,对社会来说,利大于弊。这种讲法不无偏颇,但并不是全无道理。
一厢情愿——“医疗机构聘用”
我向区卫生局申请重新执业。他们的答复中有这么一句话:“超过年龄者,可按我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聘用社会医务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履行手续后,作为技术人员予以聘用。”意思很明白:你超龄了,不能自己开诊所(实即独自行医);有技术,可以被聘用。说得倒轻松,好像他们像过去一样可以随意分配似的。他们仍然在做计划经济时期“给出路”的好梦。超龄医师不是待分配人员;社会医疗机构也不会接受分配。现在是双向选择,双方自愿结合,管理机构无权干涉。跟谁“履行手续”?给谁“聘用”?不是一句空话?再者,因为年龄高了,不允许他们在自己家里看病开方,而要他们受聘于别的诊所才可看病开方,也是屁话?这是照顾,还是歧视?不必解释,大家都明白。
有一段时间,我觉得关着门来诊治的患者不多,房租和其他费用开支大,要另想他法。因此,去与W君商量。W君是某协会的会长。他们的协会,有一个集体诊所,可以为我增设一个中医科。我只要向他们缴一点管理费,就等于自己开的一样。后来我听了他的介绍,心里犹豫了。与温州友好医院一样,他们靠这个诊所的承包费,维持协会的运转。我觉得许多集体诊所都是败坏医疗道德的黑窟。而且,医政部们就是这个黑窟的建造者。
这个诊所,以十多万元一年,承包给一个商人。这是一位全国性的专事医疗机构承包的商人。来谈判的时候,非常威武,左右两侧,站着两个彪形大汉,与电视剧中黑社会头头一模一样,还带有一个专门使用电脑的记录员。谈判成功,立即打印。签字以后,他交代给温州的一个代理人管理,就回去了。这个诊所,每年以几十万元做广告,吹得天花乱坠。医师看病处方,都要听代理人的。诊所每年都给他创不少利润。这样的诊所,开支很大,年年不是医疗纠纷,就是药物问题,少不了几十万元的罚款。说来好笑,有一次,被检查到药物的来路有问题,要罚款140万。代理商就通过他们讲面子,最后以10万元了结。由于去缴款的同志不知道其中原委,要求对方打一张收据。岂知对方马上变了脸,说:“好!那就缴140万元。”最后又是“烧香磕头,求神拜佛”,讲好缴20万不打收据。这位代理商已经赚了很多的黑心钱,缴这么一点也不算冤枉。如果我在那里开设被查处,又不会赚黑心钱,哪有钱缴罚款?因为,不管有无犯规的事,管理部门要给你穿小鞋都是很容易的。我自己开的诊所自己负责,不连累别人。
温州友好医院也被一商人承包,医师由他们自己聘用。后来承包商内部矛盾,在杭州的《都市快报》做了自我揭露。他们说“医生只是我们的枪手”、“专卖不为人知的药”、“西药掺进中成药里”、“药房是装装样子的”。(以上条目俱可见《温州商报》2003年12月1日4版)这就是“医疗承包”!医师成了“枪手”,病人的结果如何可想而知。这些医生就会把轻病说成重病,让你乖乖地掏钱买他们的药。据知,每个医师必须有一定的业务量,除工资外还可以拿奖金。这等于说,医师不以治病为目的,而是以赚钱为目的。医师给病人要开最贵的药,至于这些药能不能治病,那只有天晓得!而且有的药,连个药名也是老板起的,到底是个什么价,谁也不知道。像这样的医疗机构,我怎么敢加入呢?
我这个人,自小至大,热爱自由,无论做什么,总是有自己的一套,不愿意受别人的管束。我想凡是看过《未成年的我》(刊于2003年第6期《黄河》)这篇文章,一定能理解我的性格。有的人说我是个漏网右派,确实如此。这是我的幸运。幸亏漏了网,否则也许我相信就不会再存在于这个世界了。我是见不满意的就要讲话,会有个好结果吗?就像戴煌一样,看到不合理的不讲,熬不住。看了他的《九死一生》,说他当了右派后去东北劳动,两年间,体重从180多市斤,一下子只剩下80多市斤。我之所以没有成为右派,那是因为反右的时候我还在农业社当会计。农民是不能划右派的。即使这样,我也碰上了厄运,因社里生产计划与乡领导意见有分歧,被开除了社员资格,连农民也不许做。所好的是在外地,户口被强迫迁回温州。后来没有办法混饭吃,也只能参加工作,当了全市的第一批房管员。又是与领导意见不合被“下放”畜牧场劳动。自此之后,知道凡是“单位”,都有领导,都需要看领导的颜色。我却生就一付不会看颜色的性格,需要自己找条活路。左思右想,拣了这条可以不要领导,一支笔就能赚饭吃的活路——中医。现在,我一支笔,一个人,莫名其妙地成了“机构”,又有麻烦了。
在那个全国集体化的时代,个体相当于反革命的代名词,仍然无路可走。到处流浪,利用业余行医,提高自己的临床能力。做过开山挖土工人,在云和县一诊成名;后来又做车木打坯师傅,在青田县义务为山区农民治病。最后还是不得不再进温州镬罐厂当厂医。在厂里与领导合不来,人人都能转正,而我当了17年的临时工。1983年听说可以个体行医,就不理睬任何人的阻止和反对,跳出厂来自己开业了。想不到即使是个体诊所,还会受压受气,老了被医政管理部门认为没有法人资格。理由在上面已经说过,这里就不再重复。何况话又说远了,得言归正传。我不愿意去集体诊所,就是不愿意与他们一起集体搞腐败。我不愿意,他们却说要“聘用”,强迫成亲,真是没办法!也许在西方,这是一条大新闻。
逼上梁山
2001年5月31日,我换不来新的许可证,就关起门来行医。我的牌子换成了汉字现代化研究会,天天坐在电脑前写文章。如果有人来看病,赚一点维持生活,觉得也没有什么不好。收入当然比过去少多了,但生活没有影响。我这个人天生惰性,怕麻烦,得过且过。相信年纪大了的人,与我相似的一定很多。所以这么多个体诊所被注销,没有人愿意去吵闹。做了几十年的医师,说65岁替人治病合法,66岁替人治病就变成非法,这叫什么法?
2003年10月的一天,附近街道卫生院来了一位女同志,正好看见一个80多岁的老人脚上有伤口在我这里换药,她摆下脸,说我非法行医。卫生院本来是负责这个街道卫生防疫工作的业务单位,出来充行政管理,实际她自己就违法了。执法人员是其他人不能替代的。一个区卫生局,就可以置国法于不顾,还有什么法治之可言!媒体也常有报导卫生院干违法的事——搞医疗承包,把科室租给商人,没有医师资格的坐堂行医,欺骗病人、抬高药价、非法谋利等等。让业务部门代替行政执法,很容易发生监守自盗事件。
没隔几天,一辆面包车载来十多个卫生监督所的人员,搬走了我的一些病历和针灸工具——拔火罐筒。我告诉他们,违法的是区卫生局而不是我。当然他们不会听我的话。我在写《潘德孚医话》,靠的是我的病历,可是病历被拿走了。按规定,拿走东西要留个收条,还要签上自己的名字。他们也给了我一张收条,上面盖着卫生局的印鉴。我叫那个带队的女同志签上自己的名字,她却拒绝不签。于是我拦住她不让走。旁边的三个年轻人过来拦住我放她走了。他们人多,我拿他没办法。执法的拿走东西要签名,有硬性的规定,他们也可以随意不遵守。这当然是素质问题。我写信给刘市长说明道理。一个多月后,那个卫生监督所来电话叫我把东西拿回来。我想,这一次有幸市长清明,我算是把资料拿回来了。如果再来一次,难道还可再麻烦市长?如果换了一位不愿意管这些芝麻绿豆小事的市长,就没有办法了。我被逼上梁山,不得不准备打一次官司。
讲老实话,我仍然不愿意打官司。因为,我自己办了一个网站,有很多文章要发。我不仅在写自传,几个片段在陆续发表,还在把自己历年治疗的经验,写成普及的白话文,实在不愿意把时间陷在官司的纠缠中。现在虽然讲依法治国,可公、检、法也不一定遵法。不过,我还是希望靠舆论的力量来解决。我曾经到过一个报社,把我发表的医学论文拿给他们看。那个年青的记者听了我的话,他说可以搞一个专题,让大家来讨论:“找中医看病,要老医师还是年青的医师?”这本来是一个很好的题材。好题材能增加刊物的吸引力,提高发行量的。没隔几天,这记者来电话说,他们领导没有同意他的建议,计划搁浅了。
我的朋友卓医师,也是“超龄”被注销的。他有一个女儿也报准了中医妇科诊所。本来他们两个诊所是分开两处的,现在父亲被注销了,老招牌、老生意、老经验,当然比女儿的好,于是搬回来一起开。病人可要找老医师而不挑年轻的,女医师只能当助手。检查一翻病历,有很多是老头子、男孩子,这下就有了罚款的把柄,叫做“超经营范围”。卓医师为了要保住女儿的执业许可,只能认罚。中医内科叫大科,包含妇、幼、内、外四科,有时连针灸也可以算在内的。《伤寒论》就有用针刺的条文。如果医师碰到需要针刺的时候,难道就是“超范围经营”了。我在临床中,常常多种方法同时使用。医师的责任,在于及时解除病人的痛苦,而不拘泥于方法。有一次,一个肾绞痛病人使用止痛药、针灸等,都无法止痛,我采用炒盐暖脐法给他止了痛。这种对临床医师限定经营范围的医疗管理方法,只能体现他们不是官僚,就是腐败。
我要与当头领导打官司,许多朋友都来劝阻。显然,他们觉得不好。做老百姓纵有千般道理,许多情况下还是吃亏,早晚没有好果子吃。做个体医的,当然更不能得罪主管部门。其一,任何时候他们都会以检查为名,给你穿上小鞋。例如说你卫生有问题,东抹西擦,有那个地方没一点灰尘的?于是,罚款、停业。其二,医师治病都没有绝对的把握,都是试验性的,如果有了纠纷就会成为把柄,处理从严自不必说,对的也会变成错。
个体诊所与社区门诊部
我的一个朋友劝我不要打官司。他认为费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打赢了也没意义。几百个老年医师被取缔了,没一个打官司,就说明这是一件极不合算的事。他的意思是说,不如利用打官司的钱,去拉关系,弄一个社区医疗点,就这么算了。我平日从不与医政部门打交道,不知道社区医疗点是怎么搞的。一来是没有时间,自己觉得已到这个年龄了,要抓紧写点东西。二来是现在的这些干部一出去,就是卡拉OK和酒店,我没法奉陪,也不愿意付这笔冤枉钱。也许有人认为我这么说有些自命清高,这点我承认。做人,总需要有点自我,需要知道一点好坏。我回顾自己一生,年轻时说谎会脸红,为了生存,现在有时也说说谎,但不会脸红了,脸皮厚了。不过与某些医政官员的相比,仍然有小巫见大巫之感。
我的一个姓周的朋友,新近年过65周岁,诊所没关门。他通过关系领到一个社区医疗点的证,每年要向当地卫生院付一万多元的管理费。什么都没有换,只换了一个牌子,法人是当地卫生院院长。这种土政策不知是谁想出来的。不过在中国,土政策不仅在下层的公务员们可随意制造,连北京的上层学术界也免不了。例如语委搞文字规范,下令清除所有的繁体字,连北京一些巨大的招牌字也在所不免。后来发现中央领导人签名、写一些条幅有使用繁体的,于是来一个规定:中央领导人手写的除外。这岂不是一个笑话:繁体汉字,也规定有一些人可以使用,另一些人不可以使用。某人今天还不是中央领导人,他就不能使用;明天他当上中央领导了,他就可以使用了。这样的规定如果出自那些乏知少识的公务员,还可以说得过去。现在竟然出自高层学术界,有什么好说的?
我们开个体诊所的,原来每月都是向卫生局缴一百多元的管理费。听他这样一说,我想:“原来如此。”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谁能想得到,注销老医师的执业许可是假的,要你多付管理费才是真的。卫生局把街道卫生院当作他们的派出机构,就是为了利用他们可以间接刮取。怪不得附近卫生院的女同志到我这里检查时,碰到一个正好来换药的老头,以为这下子逮到了我非法行医的证据,得意扬扬门的私权,邀了一个头功似的。记得有一次,一位专管文教卫生的副区长与我说,他准备将个体诊所的执业许可进行投标,谁出钱多就给谁。在他们看来,这种执业许可权是医政部,而不是人民的公权。
医疗腐败的根本是医政管理腐败。现在的一些手执许可权力的干部,根本没有想到这种权力是公权。法律在他们手中,就像一块要圆就圆、要方就方的橡皮泥。虽说都有大学毕业的学历,但却没有学会做人的最普通的道理。过去,不管你对不对,随时可以给你扣帽子。现在为人处世做事,都要讲道理。大学毕业不懂做人的情理,制订这样的土政策,是为老百姓治病方便,还是为捞钱有利?这些“土政策”,就是腐败的润滑剂。大家都知道,无论什么东西,只要有了计划,它就马上紧张、涨价。既然大家都要开个体诊所,卡紧当然是生财之道。
“谁能知道,管理费用哪里去?”有人说,干部们当奖金了。
设计诉讼的圈套
打官司如果不找律师,规矩一点也不懂,必输。虽然我觉得有法可依,坚持打这场官司会赢,但仍犹豫不决。我既怕法官不公正——白打;也怕碰上了一个吃黑的律师。凑巧有一次,我的好友有个大儿子是学法律的,在某单位专管诉讼。那天我写了这篇文章给他的父亲看,他正在旁,听后愿意无偿帮忙。他说打官司第一要讲时效。你被注销多年,已经失掉时效。我们现在要先写一个报告要求恢复执业,得到他们的答复后才可以起诉。这就是要先做好一个圈套,让他们钻进去。
我问:“打了报告他们也不答复怎么办?”不少的人都有这样的经历:许多基层官员对老百姓的报告都是不理不睬的,除非通过他们的顶头上司。他说:“你带一个律师去,一起把报告交给他们。这样,律师就可以给你证明交报告的日期。如果他们不答复,就可向效能办公室申诉。我在律师界有朋友,可以免费提供帮助。”后来的一切,都在预料之中。
我去了卫生局,递了报告,并向他们介绍我的律师,然后经常打电话催答复。开始是医政科长推给局长,后来是局长推给医政科。再是医政科说要给他们时间写答复,然后又说要经局长审批。最后的答复是只能给我一个省里的文件,不能有书面的答复,前前后后算起来拖了45天。我说:“我的报告是给区卫生局的,不是给省卫生厅的,你们不能拿卫生厅的文件来搪塞。”有意思的是这个医政科长耍起了无赖:“我就是这个样子了,看你有什么办法!”当天,我就骑自行车到市效能办公室告状。见到一位姓杨的同志,问了我的问题,他也觉得不可思议。他说:“先生硕果累累,尚有如此遭遇,不可想象!”他拿出一张表格,填上了几点要求,说:“隔几天你就可以去卫生局要他们给你答复。”
第二个星期,我给这位S科长打电话,问他有没有收到效能办的信。他说要问W副局长。W副局长没有再推诿,说由医政科作答。又过了一周,科长来电话要我去。我看看拿到手的答复日期,与注明的日期差了一周。我想,这大概是效能办给他们限定的答复时间,这拖那拖又是半个月。市府知道现在的基层工作拖拉,才成立效能办公室。可是下面仍然开“拖拉机”,没效能还做假。至于我,已经达到目的了,没有闲功夫与他们计较。有了这个答复,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起诉,有“时效”了。我把这件事叫做一个圈套,其实是一次诉讼的设计。我说的诉讼设计,对于行政干部来说,他们的故意拖拉,故意不给书面答复,也是一种设计,叫做反诉讼设计。老百姓没打过官司,很容易坠入这个陷阱。依法治国我们还刚起步,不知法打不来官司的人很多,往往会栽在这些小问题上——合理合法却输了官司。有钱的不怕输,没钱的就不敢再来第二次了。像我这样的人即使有钱,也不愿意把时间花在这没有意义的诉讼中。现在走这一步,实在是万不得已啊!这次他们钻进了我的套子,老狐狸给逮住了。我有了这个答复,就有了时效。他们却以为是按过去那个时间来算时效的。
在北京,我有个朋友在卫生法学会当头头。他告诉我北京没有医师的执业年龄限制,连85岁的都还在开诊所呢!他说:“现在依法治国,对老百姓来说,法律没有规定的都可以做;对行政机关来说来说,法律没有规定的都不能做。”然而有多少人知道呢?这个朋友真是个书呆子,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不知道。他们鬼精灵得很呢!
说起“时效”,要搭上一节故事:医政科长把答复给我后,我表示非常客气,与他握了握手。我说:“这个给我,讲老实话,我就是要打官司的。官司归官司,朋友归朋友。我们好说。”他说:“我认为你打不赢的。你已经失去时效了。”原来他们都知道时效。怪不得有许多事,就是故意拖时间,不给书面答复。我现在揭露这一点,觉得很重要。我们好不容易准备打一场官司,却可能因为一个细节而输了。馋猫是贪吃又怕挨打。他们利用某些法规的空子,制订一些具体的政策,使这些政策能够限制老百姓的权利,借机给自己谋利。老百姓办事受到限制,需要请求许可,掌握许可权力的官员就能够以权达到某种目的。《国家公诉》中的检察长叶子菁说权力异化和权力滥用是腐败的根源。然而她却没有讲出权力为什么会异化,为什么被滥用?根本在于权力缺乏监督的机制——持权者设法避免监督,老百姓不知道该怎么办。法庭要求时效,他们就利用拖拉使时效丧失,老百姓即使有理,还是输了官司。
古代中国民告官,原告要先打多少板子,而且赢少输多。赢不赢还不知道,先要打屁股、挨板子,当然不合算。这是官官相护的一道高门槛,它拦截了很多的不满者,也加速了权力腐败。中国的皇权历史,改朝换代如此之频繁,正是因为它的官僚体系生成了这样一个相互包庇的大毒瘤。据董楚平的《农民战争与平均主义》一书中说,日本农民与地主的纠葛也很多,告状到政府,大多数都是农民赢的。日本政府在这个时候如果进行包庇,矛盾积累必然升级,就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弱势者只有在所受到的不公待遇,确实不能再忍受的时候才会上衙门的。可是民告官在中国,自古至今,大多数是老百姓输的。它已经成了我们的一种文化传统。
我拿来区卫生局的答复,就写了一个复议申请书,随即送到区法制办。一个女科长接了我的申诉书,有些犹豫,表情很不自然,说:“不知道可不可以受理。”我想,她大概与卫生局有些私人关系。窗口一个正在打电脑的男同志接过去一看,说:“可以受理。”没说什么,就收了去。这使人觉得他们办事好像不怎么认真。我怕他们丢了申诉书不承认,就叫他们出一张收据给我。这时,那女科长才十分勉强地在公文橱里找出一张《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这就是她的工作,为什么这么勉强?我用这个“十分勉强”来形容她的动作是一种主观印象,是出于一种察颜观色后的感觉。现在这些部门办事的干部,几乎都是这个样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们尽可能地避免做事,是因为他们所做的都是解决老百姓与同单位各部门的矛盾。而他们自己,在社会中生活,免不了要寻找这些权力部门帮忙——抬头不见低头见。所以,最好是不要说其他部门的不好。
我见《行政复议决定书》只是把卫生局的答复重复一次,结论当然是维持卫生局的答复意见。一个专管法制的部门,会不知道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我在申诉书里写得清清楚楚,把《执业医师法》与局里的文件都摆明,他们只要选择一下。于是我得到一个印象:这个区法制办,没有起码的护法意识。不过,答复里也写到区卫生局曾提出我的申诉时效,法制办认为没有依据。这个复议决定,提醒了区卫生局要搞出一个我失去时效的依据,使得他们后来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个伪证。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法庭上出伪证是不可想象的,然而,可想象也好,不可想象也好,它毕竟实实在在地发生了。可是法官没有当场给以谴责。
一个老中医,为了谋生,可就是到处碰钉。我现在想以这样一个小小的故事,讲一讲生活的艰难,揭露我们谋生历程中艰难的制造者,就是这些被称为公务员的一些人。
是人,就得要生活。保障人权首先是保障人的生活权利。要生活,就得讲经济收入要谋生。我现在通过自己的生活故事,来说明现在的卫生行政管理,已将传统中医置于一个危及生存的境地,连带讲一讲医疗腐败的根源和现状。小故事连带大问题,不知是不是小题大做,是对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