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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说:许多事情,最好是发动群众组织自己处理

2021-02-17 21:12正中堂正中堂
毛主席曾这样说过:许多事情,最好是发动群众组织自己处理
1976年,毛主席曾这样说过:许多事情,最好是发动群众组织自己处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靠政府包办不是好办法,政府只宜根据群众要求从中协助,做自己能做的事情。毛主席主张法治、推崇法家,但是毛主席的法治思想绝非照搬外国、照搬西方,而是根植于中国的大地,是中国历史传统的升华。在近代以来的西方,法律根植于个人利益。霍布斯在《利维坦》中说:正是为了防止利益彼此冲突的个人之间的混战,正是为了调解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方才需要法律和“立宪国家”。
简单地说,西方式的法治体现了“公安”的逻辑:国家以垄断暴力的方式,把冲突与斗争限制在“合法”的领域。而毛主席并不认同这样的形式主义法治逻辑。他认为:法律不是个人利益的体现,国家也不是平衡利益集团的工具,在毛主席看来,法律应该是最广大的劳动人民利益的体现,特别是他们求平等的意志的体现。劳动人民求平等的意志就是“天理”,而“天理”大于“法”,因此,他方才说“造反有理”。
在毛主席看来,一旦政府眼里无人民,人民心中便无政府。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信约”随之解体。“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而法治的实质无非是规定哪种反抗是“合法”的,哪种斗争是“非法”的——如此一来,也就几乎难以避免这样的潜在判断:“革命”是非法的。
1945年,一个叫西德尼·里滕伯格的美国青年来到中国,他遇到了一件令他终生难忘的事:一个喝醉了酒的美国士兵,故意驾车撞死了一位名叫李木仙的中国女孩,结果,法庭却判决他只需赔付26美元。事后,女孩的父亲却又退回了6美元,因为这个可怜的父亲以为,按照中国的惯例,这6美元是经手此事的“法官老爷”必须收取的“好处费”。这就是旧中国的法律。
西德尼·里滕伯格的中文名叫李敦白,他是毛主席的朋友,也是第一个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美国人。他说:之所以永远不能忘怀这件事,就是因为在1949年之前的中国,这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在旧中国的法律制度下,老百姓命如草芥。他之所以还要讲述这件事,是因为它告诉我们,什么是“革命”,毛主席发动的革命究竟改变了什么。
讲述它,就是为了提醒中国人民记住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革命,而经历过这样一场伟大革命的人民,势必任何人间奇迹都能创造出来;经历过伟大的中国革命的人民,不应该以眼前的任何成就而骄傲和沾沾自喜。李敦白之所以不能忘怀这件往事,更是因为他坚信:为了对抗那个腐败、不公、人如草芥的旧世界,就像“天理”不能被忘记一样,毛主席和他的革命思想就不能也不应该被忘记。
实际上,只有了解中国的世界观,方才能理解毛主席的法治思想。中国的世界观有三个基本构成因素,一是作为文明世界的“天下”或者“天理”,二是作为政治世界的王朝、国家和法,三是作为实体的“民”或者人民。与近代西方和日本不同的是,在中国世界观的构造中,“民”或者人民的意志高于王朝或者国家,而与“天下”和“天理”相一致。
换成更为通俗的说法,所谓“天理”也就是宇宙发展的规律,而在毛主席看来,这个规律就是面向平等的永无止境的变化与革命。 毛主席高呼“人民万岁”,因为他认为劳动人民是“天理”的承载者。毛主席不仅是新中国的立法者,他也是洞悉宇宙真相的觉醒者。
2015年,屠呦呦成为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科学奖的中国籍科学家。在获奖演说的结尾,她惊人地引用了毛主席的话:“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当毛主席的这段手书出现在卡罗林斯卡医学院会议厅的大屏幕上时,许多人都在想这究竟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对世界本源的思考。
正像古希腊自然哲学所思索的原子一样,中国医学中的经络、中国哲学中的理气,都是肉眼不能辨识的。作为“无极”和本源,它们是思想的对象。毛主席的思想创造了这样一种“运会”或者局势,使原子化的、一盘散沙的中国社会的诸要素因彼此矛盾碰撞而凝聚为一体,亦如大医打通了这个巨人的经络,而使大道运行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