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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输在道德上,却输在了法律上,这是当前法律最大的痛点!

2025-01-17 12:21老中医正中堂

没有输在道德上,却输在了法律上,这是当前法律最大的痛点! (点击原文

如果法律的基础不是建立在道德之上,那这样的法律就会出现问题,而这样的法律思想也不会被很多人所接受。看到一个视频,一个小伙子与记者的一番对话,却引发了广大网友纷纷点赞。这个小伙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在监狱里有一位记者采访了他。下面是他们的一段对话,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记者问小伙子:你后悔吗?

 

小伙子答:我为什么要后悔?

记者说:你毕竟杀了人!

小伙子说:杀了人我就要后悔么?

记者说:那杀了人不该后悔么?

小伙子说:我接受政府的教育,这个是我后悔的方面,但是我杀了他我不觉得后悔。你说我不懂法,我还是懂一点,那就是命案必破。对我而言,我只是输在了法律上,但我并不是输在了情感上,更不是输在了道德上。从各个方面的情理原因来看,我都不会后悔,我只是输在了中国的刑法上,如果你连你惩民爱的人都保护不了,你还是不是男人嘛?就这么简单一句话。

我看了这个视频的评论区,有很多网友评论,而评论我敢说大多数都是普通的老百姓。因为大多数评论都清一色地支持这个小伙子,有的说小伙子三观正,有的说小伙子的观点跟自己一样,有的说这就是四川人,也是曾经川军军人的气质。里面有一位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问题所在,那就是法律应该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

回到现实社会之中,这样的事情其实举不胜举,有很多事情不仅受到很多老百姓的质疑,甚至还被拍成了电影。比如范冰冰主演的《我不是潘金莲》,再比如去年比较火的那个电影《第二十条》,更不用说铺天盖地的网上评论了。其实我们不难从中发现,不仅是我国,全世界各国的法律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有的法条其实本身反映的是一些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既不能代表普通人的利益,也违背了道德的要求。当然,有些法律的规定本身是为了避免一些极端的情况,但是如果把一些极端的情况当成普遍的行为来看待,那这样的法律肯定会出问题的。

其实我在很多文章里都提到过这样的观点,为什么我们现在的社会价值观扭曲,为什么现在的社会风气如此之差,为什么人们的道德观念快速滑坡,可以说与司法导向有着极其重要的关系。如果没有对一些碰瓷之人的宽容,我们的社会能够缺乏一些扶老人的善举么?肯定不会。如果没有对正当防卫的苛刻认定,我们的社会能够出现一些懦弱的群体心理么?肯定也不会。而如果不是事事讲法律,而把道德观念抛之脑后,我们的社会风气会沦落到如此地步么?肯定更不会。所以当法官说: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扶?当检察官说:你为什么要还手,为什么不心忍一忍?当农民工讨要工资变成“恶意讨薪”,当老百姓遇到不公寻求帮助变成“恶意上访”的时候,我们的法律观念是强大的,但同时道德体系却崩塌了。

当欠钱者通过某些手段将财产转移,继续花天酒地之时,父债子不偿成了帮凶;当孩子被霸凌受到伤害时,未成年人保护法,却成为了犯罪者的工具;当私生子也能够继承财产的时候,很多女性便找到了新的生财之道;当媳妇不赡养公婆,女婿不赡养岳父母都被法律所允许的时候,我们的亲情已经被毁掉了一半。在大街上,豪车肆意违章却不怕处罚;在家庭中,父母教育孩子却成为了侵害人权;在公司里,当牛做马成为企业文化;在酒桌上,推杯换盏却成就了很多利益交换。当司机被收费站工作人员恶意刁难时,当老百姓被一些工作人员故意欺负时,当一些人的合法利益被不法侵害而投诉无门时,法律在哪里?道德在哪里?

写着写着,有点激动,不好意思。当然,以上的现象都是个别现象,但是从这些个别现象之中,我们也能够看出当前法律的诸多不足。也正是因为这些不足,所以张扣扣在等了十几年之后,拿起了手中的屠刀;也正是因为正义经常会迟到,所以呼格吉勒图才会冤死。从药家鑫案引发的巨大争议,到近些年以来几次法官遇害案,我们都不难发现,正是由于我们当前的司法导向缺乏坚实的道德基础,才会出现种种不良社会现象,难道不是么?大街上一些女性自己身着暴露,却不许别人多看一眼;有钱人找女人叫包养,没钱人找女人叫嫖娼,为了更好的达到这些目的,他们甚至将通奸罪都取消了,这难道不都是因为道德滑坡的原因么?

在我看来,不管法律如何修改,但是最基本的一点,那就是绝不能违背正常社会的道德要求。我们就比如互殴这一个问题,正常来说,被别人打了,打回去这是一个人的正常反应,也是正常的道德和心理需要。但是我们的法律为了维护所谓的社会和谐,愣是压住人性,让该还手的不能还手,该维护自己利益的不能维护,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因为社会的和谐绝不是靠善良的忍让能够达到的,而是要让一些恶行付出代价,要让一些恶人不敢作恶,这才是一部好的法律所要达到的效果。如果一些法律让善良的人不敢维护自己的利益,让诚实的人受到伤害,让一些老百姓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却无法有效维权,那这样的法律已经失去了法律的意义。

我们回到本文开头来看,之所以这位记者有这样的疑问,那是因为他置身事外,根本都考虑不到当事人的感受。之所以他认为别人应该后悔,那是他站在法律的制高点来看待别人,也是站在第三者的角度来看待别人。中国有句古话,叫做站着说话不腰疼,其实这位记者表现的情况完全一致。因为身份地位的原因,这位记者能够受到法律的照顾,但是他却没有想到一些穷苦大众,一些弱势群体在面临同样的境遇时,他们的感受与这位记者是完全不同的,难道不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