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民群众当恐怖分子,典型的忘却了初心
把人民群众当恐怖分子,典型的忘却了初心(点击原文)
2023-10-06 22:18·正直光束Me 作者:洪柏祥
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本来应该是鱼水关系,但是,现实中,一些司法机关却把人民群众当成恐怖分子对待,不但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尊严,更切断了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比如: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除了律师、人大代表等官员外,普通的老百姓进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事,一律需要经过该法院保安的严苛检查。严苛到什么程度呢?先是过安检机(门),然后是保安命令老百姓张开双臂,由保安用电子仪器在老百姓身前身后扫描,然后还要老百姓脱掉鞋子,把鞋子倒着晃荡几下, 直到没有物体掉出来为止。这样的检查行为从2014年起,到2021年3月份,我一直“享受”着。
(2)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我是2016年去过这家法院了。该法院保安的严苛检查程度比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还要严苛。先是过安检机(门),然后是保安命令老百姓站在一个有两个脚印的台阶上,双脚站在脚印处,还要把双手各放在上方的左右手掌印处,由保安用电子仪器在老百姓身前身后上下扫描一通,才能进入到里面的检查台处,再由保安对包进行检查。然后才能进入法院大厅。灵魂扭曲至极了才会想出这刻薄的虐民方法。
(3)全国各地各级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凡是老百姓进入到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办事,都需要先行过安检机(门),然后是保安命令老百姓张开双臂,由保安用电子仪器在老百姓身前身后扫描,对包中的物品进行检查,然后才能进入法院或者检察院大厅办事。
为什么要这样对待进入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老百姓呢?法院的解释是:“为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很温馨的理由。但这样的理由经不起检验。
一,既然是为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为什么是检查当事人?而且,这种“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的“保护”措施竟然只是在区/县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才会有,在乡镇的派出法庭是没有的,甚至连门卫保安都没有。难道到乡镇的派出法庭办事的当事人和工作的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不需要保护?
二,如果是防止有当事人携带有攻击性的武器的话,那也很难有效。因为法庭中的椅子也会成为攻击性武器。何况,拳头和脚也能对人身造成严重伤害,是不是要把法庭上的椅子(凳子)等都清空?
仅凭这两个质疑理由,就足以说明所谓的“为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有多么虚伪。从公开的落马的司法人员和律师案件来看,违法犯罪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数量是庞大的。然而,在法官、检察官、律师违法犯罪的机关,老百姓却是受到严苛检查的群体,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官员们则可以不受检查,从绿色通道进入法院和检察院,说好的“人人平等”呢?
老百姓到法院,是对法院的信任。对司法人员都是持敬畏的态度。怎么可能会做出伤害司法人员和老百姓的事呢。这样老实巴交的老百姓,不是应该得到司法机关的尊重吗,为什么却得到了相反的对待?这不是先伤害了老百姓对司法人员的感情、人为割裂了司法人员与老百姓的感情吗?
诚然,现实中,确实难免会有老百姓做出过激行为,但是,不得不承认,这是极少数现象。司法机关不能因为这样一个极少数现象,就把广大人民群众当成恐怖分子对待,这不应该是设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初心,更不是人民群众乐意看到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如果说,老百姓进入法院和检察院像是去见山寨大王,那就说明那不是为了老百姓和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而是炫耀山寨大王的权力。如果司法机关蜕变成了山寨,老百姓只会怕,不会有敬意。要想赢得老百姓的尊重和敬畏,应该是用一份份公正的裁判文书,而不是一次次地各种伤害方式。人民就是党的执政江山,伤害了人民就是割断了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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