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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警察找你问话:你说了什么不重要,记录了什么才重要

2020-04-23 10:21正中堂正中堂

当警察找你问话:你说了什么不重要,记录了什么才重要

赖建东律师, 广东宋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当警察找你问话,你要特别注意这几点。
 
无论任何时候,警察找你问话,就说明你或者你身边的人,很可能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了。此时,你的证言或口供,都将成为指控你自己或者你身边人违法犯罪的呈堂证供。
 
当警察找你问话的时候,你要特别、特别注意什么?
 
一、请记住:你说了什么不重要,记录了什么才重要
 
在目前司法体制下,你说了什么,从来都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你的笔录里面记录了什么!
 
在办案中经常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签过的笔录不认可,认为自己没有这么说;自己说的那些话没有如实记录。这样的辩解,是没有用的。因为你已经签字捺指印了,就默认笔录内容都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
 
所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本着对自己、对身边人的生命、自由、财产负责任的态度,请你务必仔细核对你的问话笔录,看其中是否如实记录你所说的情况。
 
?二、请记住:警察跟你说了什么没用,记录了什么才有用
 
在很多案件的常规审讯中,办案人员为了尽快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可能或说很多好听的、好用的话。例如:
 
“认了,就给你取保。”
 
“不认就把你老婆抓起来。”
 
“没事,放心签,我们以行政处理结案。”......
 
然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配合办案人员签了认罪笔录或者其他文书资料,然而,当承诺没有兑现的时候,你是没有地方说理的,因为空口无凭、没有人会相信你。
 
例如,在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李某和邻居的大妈发生了争吵,后来邻居大妈报警说被打伤了,经过鉴定属于轻伤一级。李某被派出所叫去问话。民警跟他说,不要跟一个女人一般见识,跟她们和解了吧,邻里纠纷,和解了就行政处理,你也可以回家了。
 
“不要跟一个女人一般见识。”这句话戳中了李某的痛点。是啊,为什么要跟一个女人一般见识呢,不管怎么样,赶紧了结这个事情,翻篇就过去了。
 
“和解了就行政处理。”这句话对李某非常有吸引力,毕竟行政处理就没有案底,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是最好的结局。
 
于是,李某在民警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签了调解协议以及和解协议,赔了被害人几万元。
 
本以为就此了结,然而并没有。该案并没有以行政结案处理,李某被继续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李某在法庭上说:派出所民警欺骗我,说要行政处理,我才签了笔录、签了和解协议的,我没有打她,当时为了调解,才同意和解的,才赔钱的。
 
法官:你有证据证明民警欺骗你吗?
 
李某:没有。
 
李某没有证据证明派出所民警欺骗了他,李某签的笔录、和解协议,都是对他定罪量刑的证据。
 
所以,请记住:警察跟你说了什么没用,记录了什么才有用。甜言蜜语不足为凭!
 
三、你看懂《绣春刀Ⅱ》了吗?
 
为了给大家一个清晰深刻的认识,给大家回顾一下《绣春刀Ⅱ》中的一个片段:锦衣卫裴纶与净海和尚的问话过程。
 
当然,必须声明,这段对话是电影原话,供大家娱乐参考,且本文无污蔑人民警察的意思。
 
锦衣卫裴纶:听说你收了不少北斋先生的画,那些画在哪儿?
 
净海和尚:小僧收的字画众多,是有那么几幅北斋的画作。我都送给那些来寺院布施的香客。
 
锦衣卫裴纶:送给谁了?
 
净海和尚:小僧没记住。
 
锦衣卫裴纶:这个北斋呀,是东林逆党。我得知道什么人收了他的画。
 
净海和尚:大人,字画只是字画,况且,来寺院布施的香客,都是好人啊。
 
锦衣卫裴纶:净海和尚说,收了东林逆党字画的,都是好人。
 
净海和尚立即大惊失色!……
 
?若此笔录成为呈堂证供,净海和尚会如何,可想而知。
 
当然,这是电影,不是现实。
 
但电影也可以教会我们一些非常简单朴素的道理:任何时候,对于公安问话这种东西,都必须慎重再慎重,必须仔细核对自己的话有无被曲解!
 
当警察找你问话的时候,你要特别、特别注意什么?现在明白了吗?
 
四、万一被骗而签了字,怎么办?
 
对此,我也不知道怎么办了。不过,有部电影的主人公给出了一个可以参考的答案!这部电影叫《我是杀人犯》。
 
上世纪七十年代,在波兰发生了非常著名的连环凶手杀人案,专门针对妇女和女孩下手,手段残忍,震惊波兰。警方却一筹莫展,凶手迟迟未归案,被害人却接连出现。就在这时,波兰执政党第一书记的侄女遇害了,书记大发雷霆,责令警察局限期破案。警察于是找来了年轻的精英警察亚努什来接受这一重任。
 
通过一系列努力,警方终于将犯罪嫌疑人沃尔克抓获归案,实际上,沃尔克是冤枉的,而且他也死不承认。警察多次连翻审讯,派出了监狱里的犯人奸细打听,甚至用尽了威逼、利诱等等手段,除了刑讯逼供之外,各种手段几乎都已用尽,都无法令沃尔克认罪。
 
警察亚努什找到沃尔克的心理弱点,拿他的小孩做文章,欺骗他认罪:认罪就不会死,不认罪,现有证据还是能搞定你的,那小孩怎么办?于是,沃尔克服软了。
 
沃尔克:我会被绞死吗?
 
警察:这由法官决定。
 
沃尔克:好吧。我们没有办法了吗?是吗,没有办法了?
 
警察:十二名死去的妇女,我们在波兰甚至是欧洲都没见过这样的。一个正常人做不来的,但是一个病人是可以的。
 
警察:如果你认罪,你不会被绞死的。
 
沃尔克:他们会把我关进精神病院的。
 
警察:但是你至少可以活着。考虑一下你的孩子们吧!
 
于是,沃尔克就这样,被说服了。他做好了认罪准备。
 
第二天,警察就带着他去见检察官,沃尔克当着检察官的面认罪了,而且,当着警察和检察官的面,签字确认了。
 
签完字,他抬头看了看交谈正欢的警察和检察官,一副大功告成的模样。沃尔克后悔了,觉得自己受骗了。但是,笔录已经签字了,怎么办?!
 
沃尔克一手拿起笔录就往嘴里塞,警察马上围过来想要抢笔录,想要抢回认罪笔录,沃尔克拼死反抗,无奈警察众多,还是被制服了。但庆幸的是,沃尔克将关键部分咬掉了。
 
?五、小结和建议
 
1、办案就是一个尔虞我诈的过程,不要太相信你的对手,要信也只能相信你的队友!
 
2、万一发现签了违心的笔录,这部电影主角沃尔克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可以参考一下的。当然,高度危险,最好不要模仿!
 
3、最重要的是,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坚守法律底线总是不会错。

警察找你问话,你要不要签字?

无论你是作为证人还是作为犯罪嫌疑人,只要公安找上门来找你问话,甚至直接将你带走去问话,最终都非常有可能要你签字确认:给你一张笔录纸,其中记录了警察和你的问答,让你写上一句“以上内容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然后写上姓名日期。  此时,绝大多数人,都会乖乖地按照警察的要求,签字确认的。但签字确认过程,确实有很多猫腻的。  为了让你签字,警察的态度就形态各异了:  有的会很凶“少啰嗦,赶快签!”  有的说“我赶时间呢,赶紧的,签完就走!”  有的会说“没事,签吧,这句只是借着上一句来的,不用改也没关系,反正这事跟你没关系。”  有的还会说“你刚才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不是这个意思是哪个意思!”  甚至有的直接说“怎么那么啰嗦,改这改那的,还签不签?不签快滚!”(原来我一直不相信警察会这样对待证人,后来,我亲自听了当事人偷偷录的录音,才相信了!)  那,你签字还是不签字呢?  第一,一定要仔细审核,警察有无曲解你的意思或者捏造不存在的事实。  无论你是作为证人还是作为嫌疑人,都必须要好好看笔录,一字一句地看!不能有任何疏漏,仔细审核警察有没有曲解你的意思,甚至捏造了你没有说过的事情。如果有,一定要提出修改意见,要求修改。不然的话,后果很严重!很严重!很严重!!!!!  若你是证人,此次随便签字,记录了你没有说过的话,那么以后你再次作证的时候,和这次肯定说的不一样,那么,人家可能控告你伪证罪?至少拿这个来搞事情,威胁你乖乖听话!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你是被告人,那么,问题更大了!你说了什么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笔录中记录了什么。警察对你做出的讯问笔录,就是指控你的直接呈堂证供。你要是啥都没看,就签字确认,都不知道笔录里面记了你哪些杀人放火的事实,你的麻烦就大了。  第二,身份不同决定你是否必须签  当然,签字不签字,除了取决于内容有没有完全符合你说的之外,还取决于你的身份。  如果你是证人,那么,不签字,警察拿你没办法的,没有后遗症,不用怕他。当然,如果你说的是事实,警察也如实记录了,签字还是有这个义务的,毕竟《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作为普通公民,你了解了案情,当然有起码的作证义务嘛,此时,签字确认是可以的。而如果警察不肯让你修改,那么大胆决绝签字,拍拍屁股走人,没有问题!  如果你是犯罪嫌疑人,你就不能如此潇洒了,很可能你做不到“拍拍屁股走人”,把人家惹怒了直接拘留你都有可能。不签字的话,警察直接帮你签上“犯罪嫌疑人XX无故拒绝在笔录签名。”然后,这份笔录还是能作为你的定罪依据。可见,拒绝签字是不影响笔录内容证据效力的。  所以说,如果你是犯罪嫌疑人,你肯定是要签字的,关键问题在于:怎么签!  作为犯罪嫌疑人,笔录内容最好是签字确认好。但警察可能没有同意你修改,此时,你怎么签呢?如果警察执意将你没有说过的内容记录下来,不肯修改,让你确认,那么你可以大胆地如实签字“以上内容我看过,与我说的不相符合,侦查人员不肯修改,特此说明。”然后签名写上日期。如果经过修改,符合你的心意,那就签字确认吧。  第三,如果修改,请好好修改!  修改笔录对于当事人来说,当然是维护自身权益必须做的事情。但这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在笔录上修改之后,留下了修改的痕迹,那么,请务必好好修改,如果修改之后仍然能证明你有罪,法官采信这份笔录的可能性就极高。  此前我们就遇到过一起贩卖毒品的案例。当事人刘某被指控贩卖毒品,总共做了五次笔录,其中第一次是有罪供述,其余四次均是无罪供述。  在庭审中,法官问他为什么第一次是认罪的,其余四次都不认罪?当事人的回答是“第一次口供是在警察的误导下作出的,与客观事实不符,当时警察催我赶紧签,我没有仔细阅读就签名了。”  可是,法官仔细翻看笔录发现,刘某做的五次笔录中,每一次都笔录都有多处修改痕迹,而且有签名捺指印。法官认为,多处修改痕迹说明刘某经过仔细阅读的,刘某称没有仔细阅读就签名的辩解不成立,有罪供述可以采信。法官结合其他在案证据,判决刘某贩卖毒品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