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志钢无罪”。随着法槌落下,经历一审、二审被判12年有期徒刑,吉林四平农民芦志钢再审终获释放。
2015年10月3日凌晨,强拆队扒烂芦家的农用建筑物,砸坏私家车。芦志钢报案后,警方调查无果,芦家人诉诸信访。此后,在警方主持调解下,芦志钢与未取得用地手续、也无征收资质的开发商华宇集团达成协议,后者支付拆迁补偿费等共计700万元。芦志钢同日签订息访协议,但付完款当天,华宇集团即报案称被诈骗。
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起诉,尽管芦志钢本人及其辩护人一再做无罪辩护,两审法院均认为指控罪名成立。
此前北青深一度《“市里”督办的诈骗案:检方建议发回重审,法院照判》曾对此事进行过详细的调查。经媒体报道后,吉林省检察院对该案提起抗诉,吉林高院于2019年3月决定再审此案。再审开庭1年半后,芦志钢改判无罪。
想赶紧回家见见父母
自2018年5月8日,芦志钢被投入吉林省兴业监狱服刑,芦家人认为判决不公,向律师寻求帮助。吉林高院再审开庭后,芦家人开始催要判决。芦志钢的姐姐芦燕霞多次向吉林高院的法官询问宣判时间,多次得到“再等等”的回复。
接到将开庭宣判的通知是在2020年11月17日下午,吉林高院的书记员打来电话,通知了开庭地点和时间。这让芦家人感觉“终于盼到头儿了”。
近几天,四平下着小雪,从四平到兴业监狱的路上结了冰。芦志钢的姐姐等四人前一天从四平驾车出发,原本两个半小时的路程她们走了4个小时,芦燕霞觉得“这是最后一段难走的路了”。
今天上午开庭后,卢燕霞一行四人及辩护律师均因疫情原因未被允许进入法庭。 宣判完,她们见到芦志钢是在距离监狱5公里外的路边,法院的工作人员将他送到这里。芦燕霞见到芦志钢时确定“他瘦了”。
再审判决书显示,吉林高院认为,芦志钢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他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芦志钢的辩护徐永平强调,这是事实性无罪,并非疑罪从无。
听到无罪判决的那一刻,芦志钢落泪了。他向北青深一度倾诉,他是在医院陪着父亲抢救时被抓的,被羁押期间曾想“我爹要是走了,我也不活了!”一起被羁押的人听完他案子都劝他“你这案子一定能翻”,他才慢慢有了信心。被投到监狱后,家人带来了父亲平安的消息,他踏实下来。
芦志钢一米六的个子,被抓前体重超过120斤,羁押期间体重一度不足100斤。走出法庭,他与家人抱在一起。
走出监牢大门,芦志钢说,相比追责和赔偿,他现在更想尽快见到父母。
强拆后的赔偿
2015年10月3日凌晨1时许,芦广林位于四平市海丰村四组的承包地遭遇不明身份人员的强拆。
通过监控和现场观察,勾机扒烂了芦家的养鸽房, 100多个男子分别持棍棒、镐把、砍刀从被捣毁的鸽房豁口处鱼贯而入。
芦广林的儿子芦志钢立即拨打110报警。平西乡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显示,芦志钢以口头方式报案,称其遭遇非法强拆,被拆房屋价值192万元,200多只种鸽价值6万元,共计198万元。
芦家人介绍,自1983年起,芦家就从村里承包了12.1亩地。地分两块,一块是4亩的前菜地,另一块是8.1亩的后大地。2002年,4亩的前菜地因国税局盖楼项目被征收,此后芦家只剩下8.1亩地,过去这块地只种玉米,后来陆续盖起生活住房、农用建筑物、葡萄园大棚、养菌房、养鸽房等,整个地块用围墙围了起来。
到场的警察没有实施抓捕,强拆人员自动散去。芦志钢曾将强拆、打砸的线索提供给警方,但没有收到立案通知书,案件一直未告破。芦家人开始就此事信访。
铁西公安公局包所的副局长范文才包案处理此事。2016年1月,范文才将华宇集团副总经理王立新、时任平西乡党委书记赵军约到其办公室,让他们和芦志钢谈拆迁补偿。
范文才出具《情况说明》中提到,芦志钢家就此事多次到分局、市、省进行上访。经过公安局主持调解后,最终华宇集团和芦志钢家双方达成补偿协议,华宇集团给予芦志钢家700万元补偿,这700万元包括了为了平息芦志钢家房屋被损坏后一直上访的事情的费用,芦志钢另签订了息访协议,在息访协议中,芦志钢明确表示不再上访。
获家人授权的芦志钢于2016年1月25日签订《四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货币补偿协议书》。协议中,甲方为华宇集团,乙方为芦志钢,注明被征土地用于“华宇城项目”。
协议附件中列明的补偿项目,包括房屋及附属物等9项合计255.34万元,第10项土地安置补偿费为444.6528万元,合计700万元。
令芦家人没想到的是,华宇集团副总王立新在2016年2月5日打完款当天即以被诈骗为由向警方报案。2016年3月3日,铁西公安分局以芦志钢涉嫌诈骗罪立案。
从12年刑期到无罪释放
2016年,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芦志钢,最终以芦志钢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指控称,2016年1月25日,芦志钢利用变造的4-38承包合同,受其家人委托,与华宇集团签订补偿协议。该8.1“后大地”被卢广林及其家人耕种多年,但没有实际取得《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协议签订后,被告人芦志钢获得华宇集团拆迁补偿及土地补偿款700万元,其中8.1亩“后大地”农耕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及附属物补偿为2553472元,土地安置补偿费为4446528元,芦志钢利用华宇集团征地拆迁之机,共骗取土地安置补偿费4446528元。
但在此前接受深一度记者采访时,海丰村四组多位村民证实,当年像芦广林家一样承包了后大地,旧承包合同上开始没注明,后来在合同上更正的村民有很多,拆迁后也正常拿到补偿款。
芦志钢的辩护人徐永平律师认为,芦志钢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和主观目的,不存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芦志钢构成合同诈骗罪。他还指出,华宇集团在拆迁时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拆迁的权利。该案系司法机关不应当介入的经济纠纷案件,如果芦志钢不应得到土地补偿,华宇集团应依约定协商或向法院起诉。
华宇集团官网的一则消息称:2015年4月28日上午,四平市委书记刘喜杰、副市长王宇等领导亲切视察了华宇集团‘华宇城’在建项目,对项目建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华宇集团董事长赵洪新陪同了视察。
刘喜杰、王宇于2017年6月、9月先后落马。涉嫌向刘喜杰行贿13万欧元的赵洪新是否被追责,公开信息没有显示。
范文才向芦家人称,芦志钢诈骗案是市里督办的案件,先期确实是他负责化解强拆事件,“现在人家反手告你这玩意是假的,这我就不知道了。”范文才称,他分管信访,没参与芦志钢涉嫌诈骗一案的调查工作。
铁西区法院于2018年1月作出判决,认定芦志钢明知本人及家属均未与海丰村签订待动迁“后大地”土地承包合同,无该地块的合法土地承包承包经营权,为骗取土地动迁安置补偿款,持变造的4-38承包合同与华宇集团签订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骗领土地安置补偿费4446528元。判决认定芦志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芦志钢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庭上,四平市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刘颖发表的意见认为,案件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然而,四平中院没有采纳该意见,终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
芦志钢案经媒体报道后,吉林省检察院对该案提起抗诉,吉林高院于2019年3月决定再审,2019年5月23日再审开庭。检方当庭发表抗诉意见,认为芦志钢不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