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上访维权改为上访举报!
很多人的上访,都是基于不服有关部门的答复处理与法院的裁判而产生的。上访人的申诉材料,总是围绕自己的事情。
我们换一种方式,将“围绕自己的事情”转变成“围绕国家的事情”,收集地方政府官员与司法人员各种违法违纪证据, 所有老百姓团结起来、互相交换证据, 联合起来专门指控地方政府官员与相关司法人员违法违纪犯罪行为,逐级向上反映结果可就不一样了。如果中央机关在收到三次以上反映的问题转给地方政府与司法机关处理,而地方还没有处理好, 中央机关就一定会亲自督办, 贪官一定逃不掉受到查处。团结就是力量,坚持就一定能取得胜利........
地方各种机构齐全,他们的职责就是解决所在地的社会问题。也就是说,个人的问题是由地方职能部门来解决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的上访材料,受理之后依然要返回地方相关部门的原因。
国家需要的是地方各职能部门尽心尽责为老百姓解决问题,如果他们枉法不改,而且中央给了他们三次自纠机会还是不纠正,那就蔑视中央了,中央就一定要出手惩治。所以,上访人员站在国家的层面思考问题,就要直接指控地方政府与司法机关掌权者的渎职和枉法人员。
地方政府官员与司法人员枉法,国家刑法规定的主要有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包庇罪、渎职罪四种。我们说的冤假错案,肯定就出现了地方政府与司法机关掌权的党政领导者的渎职与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犯下了这四种罪行的一种或几种,我们整理手上的证据直接举报即可。如此,我们自己的问题,便可能出现如下情况:第一、包庇、渎职、枉法者害怕被指控犯罪,主动去纠错;第二、枉法者被查处,自己的事情顺其自然地由对应部门进行纠正。
聚焦司法专栏,举报枉法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