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老百姓应该认真看,一位小学文化妇女亲自出庭为儿子辩护,斗智斗勇儿子死刑变无罪
不用律师,凭借一份庭审总结发言,赢了行政诉讼(点击原文)
行政诉讼之所以难赢,源于其特殊的设置:不仅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还肩负“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法制”的使命。因此,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既要考量百姓合法权利,又要兼顾行政机关履职权威,这就让部分人觉得法官似有偏向性。
也正因如此,行政诉讼不仅要清晰梳理行政行为的违法事实,更要让法官在情感上和法理上认同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此才有胜诉可能。
现实中,不少百姓觉得,明明是行政机关行为有误,历经波折立案、诉讼却仍以败诉告终。尽管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合法性举证),但普通百姓往往不懂这一规则的具体适用,未能正确列出所要的证据,导致难以有效主张权利。
更现实的问题是,当地律师不愿承接涉及本地行政机关的案件,他们表面上是爱惜职业声誉,实质上是顾忌与当地行政系统的关系。这种情况下,为所谓的“京城律师”腾出了业务空间,当事人付了不菲的律师费,结果并不如意。有些百姓无奈选择“边诉边学”,即便网上能找到律师的经验分享,也多是泛泛而谈,难以应对具体案件中对行政诉讼法条款的精准理解与适用。
我也是“边诉边学”,刚刚亲历一桩起诉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过程颇具波折。案件审理中,基层法院起初电话告知拟书面审理并裁定驳回诉讼,一个月后又转达了被告要求撤诉的意思。对此,我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言辞恳切的庭审总结发言。可以不谦虚地说,这份总结,绝大部分律师是没有经历过写不出来的;也不会花精力去写出来。
这份发言阐述了案件争议核心与自身诉求的合理性、合法性。最终,基层法院直面诉讼被告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克服行政阻力,第三次发出开庭传票。这些举措既体现了案件审理的难度与曲折,也展现了基层法院对实质化解诉求的重视,最终使我的诉求得到根本性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这次经历让我深切体会到,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行政机关,终究是讲法的;依法的,也真切感受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温暖。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始终坚守了依法审判的原则。偶尔让百姓觉得“不讲理”,往往是因为百姓心中的“理”与“法”出现冲突时,必须以“法”为准则,“理”应让步于“法”。毕竟“理”可能带有个人主观色彩,而“法”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庭审总结发言如下:
(注: 读者朋友若留言要求,我会续写这个案件从发生到行政复议再到行政诉讼所经历的曲折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