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级法院枉法裁判案例1
申诉书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范庆忠,男,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城上村范家组,联系电话:15932953000。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上顿渡镇人民政府。
申诉请求:1,撤销江西省高级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赣行赔申18号,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提取再审。2,判令上顿渡镇人民政府赔偿申诉人人民币1,111,135元。3,判令上顿渡镇人民政府给申诉人补办建房手续依法重建。
事实和理由:
1,2016~2018年,临川区政府在没得到村民同意便伪造材料并冒充村民签字而骗取江西省政府批文后强征申诉人村耕地(其中申诉人耕地4.44亩、都是基本农田)。在318户村民恳请申诉人为村民代表起诉临川区政府后,临川区政府便把申诉人列为打击对象。2018年5月23日,临川区政府授意上顿渡镇政府以折除农村危房为由,没有得到申诉人的同意就把申请人持有“房产证”有人居住的房屋强折了(而真正的危房至今也没有拆除)。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后,经南城县人民法院判决上顿渡镇政府拆除申请人房屋违法。
然而,南城县人民法院在赔偿一案判决中又以“本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行政行为造成原告的损害无法作出审核、认定。”判决驳回原告赔偿请求。
2. 申诉人上诉至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抚州市中级法院明知一审法院以“无法认定赔偿的损失数”显然是说不通的不仅不纠正,还故意罔顾事实和确凿的证据而依据上顿渡镇政府协迫村组干部做的假证颠倒黑白、篡改直播庭审质证笔录而作出“驳回上诉人赔偿请求”的枉法裁判。
因为当年申诉人非常相信人民法院,并且当时是全国直播庭审,申诉人便没有看庭审笔录就签字。拿到决书后,申诉人要求复制庭审笔录和录像,抚州市中院原审法官先是说去档案室复制。而档案室说录像没有存档,已经找不到。申诉人又申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而又被“驳回再审申请”。
由于申诉人提供的拆除前和拆除后并盖有村民委员会的公章证明照片是完全可以做出赔偿损失数认定的。而被申诉人在庭审质证中利用“张冠李戴”所谓的危房照片并“协迫”申诉人村庄村组干部做伪证,在庭审质证中“张冠李戴”的伪证和“协迫”村组干部做伪证都在庭审质证中被揭穿(而被告方的政府始终都不肯出示拆迁时现场的执法录像)。审理此案的三级法院法官是明知申诉人的房屋不是危房的,违法拆除申诉人的房屋赔偿是毫无异义的。但审理此案的三级法院法官虽然经过努力、多次调解,而临川区政府、上顿渡镇政府每次都阳奉阴违得不到落实。
3,申诉人申请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监督。立案后江西省检察院又调解,而临川区政府、上顿渡镇政府开始又说“因为法院没有确定赔偿数额,他们也有苦难言,无法决定赔偿”。
江西省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又多次沟通。于2022年7月28日至8月4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打电话告知申诉人说“已经和临川区政府主管区长、上顿渡镇政府镇长沟通好了,同意在上顿渡镇给申诉人一块120平方预留给拆迁户村民安置地作为被折房屋补偿,安置地不要钱”。
镇政府主管领导找到申诉人,和申诉人一同到上顿渡镇落实地块。地块落实好后,申诉人要求上顿渡镇政府把建房手续办好。然而,镇政府领导说“这块地120平方,按政府拍卖价要90万元,为了补偿拆迁申诉人的房子可以少收申诉人20万,申诉人还须再给政府70万”。申诉人说:1),按上顿渡镇当时二手房拍卖价,申诉人的房屋价值110多万,而且有110多平方米的盖有江西省人民政府大印章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申诉人没有要政府补差价,政府倒要申诉人倒给70万,这是人说的话吗。2),申诉人也没有这个经济能力、买不起地。3),申诉人原房屋就在临川区区政府驻地(上顿渡镇),地块实际上比安置地还好,若不是检察官苦口婆心的劝说申诉人,申诉人根本就不同意调换安置地。之后上顿渡镇政府就以“法院没有确定赔偿数额,他们无法决定赔偿”......。
4,申诉人又向江西三级法院申诉并向三级法院院长书面申请发现并纠正错误申请书,而南城县法院说“该案已经上诉与再审,他们已经无权提起再审”。抚州市中院说“该案已经再审,他们也无权提起再审”, 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一年多也没有回复。
因本案明显是个错案。又由于三级法院院院长知错不纠,7年多来不仅给申诉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更可恶的是如今申诉人老伴因本案长期得不到纠正而郁闷导致癌症,如今命悬一线,给申诉人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精神创伤,已经把申诉人逼迫到家破人亡的境地,迫使申诉人非要走震惊中外的《江西省抚州2011•5•26爆炸案》钱明奇之路…,申诉人今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纠正错案,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诉人:范庆忠
2024年12月21日
附:本案裁判、监督处理文书如下(部分可以网上查阅):
1,2018年10月30日南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赣1021行初86号。
2,2018年10月30日南城县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18)赣1021行赔初6号。
3,2019年3月26日抚州市中级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19)赣10行赔终14号。
4,2019年12月20日江西省高级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赣行赔申18号。
5,2020年8月17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抚检行监(2020)36100000002号。
6,2021年2月8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1)赣10行赔初2号。
7,2021年4月27日江西省高级法院行政裁定书(2021)赣行赔终24号。
8,2021年8月23日最高法院通知书(2021)最高法行通3479号)。
9,2021年12月23日江西省高级法院行政裁定书(2021)赣行赔申145号。
10,2022年6月2日江西省检察院赣检行监[2022]36000000007号。
11,2022年8月2日南城县法院行政赔偿裁定书(2022)赣1021行赔初8号。
12,2022年11月14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22)赣10行赔终25号。
13,2023年8月30日江西省高级法院行政赔偿裁定书(2023)赣行赔申46号。
另,这些年,虽然江西省抚州市多任市委书记、抚州中级法院院长,临川区区长、政法委书记等腐败分子均被判刑(点击原文),但由于某些身居中央机关高位、肩负反腐重任者不作为、假作为,还是导致越来越多的老百姓被贪官污吏搞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社会上到处都布满了“汽油桶”,随时都有可能再次发生震惊中外的江西省抚州2011.5.26爆炸案。美国有一首家喻户晓的歌曲叫《答案在风中飘》, 歌词写道:“一个人要转头多少次?还假装视而不见;一个人要长几双耳朵,才能听见民众哭泣。还要牺牲多少生命,他才知道太多人已经死去”,老百姓盼望最高法、最高检、身居中央机关肩负反腐重任者认真听听民众的哭泣和呐喊。也希望腐败分子醒悟:“官再大钱再多脑袋只有一个”,不要认为欺压普通老百姓无所谓,一旦底层百姓心中的不满压倒了道德规则,就会变得“凶残无比”要了你们的脑袋。 即使人品再好的人,不见得不狠辣,也不见得不走极端.......。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更多枉法裁判案例请网上查阅:网址:https://www.15932953000.com/plus/list.php?tid=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