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家破人亡,“凶手”升官发财
引言, 这是江西省临川区老百姓其中的一家被政府官员设置的套路,不仅被诈骗了58万, 已经做好的房子政府官员还说是违法建筑威胁要拆除, 搞得全家忧心忡忡。更可恶的是官司打了三年多,由于政府与司法系统某些腐败分子上下结伙抱团玩法律游戏、枉法裁判至今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给控告人全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使控告人全家时时紧张、天天担心、月月不安、年年提心吊胆、生活在恐怖中,使控告人的丈夫患上了癌症,于2022年12月含屈去世!表面上看这是一件很小的事,但是这些违法者,渎职者给党和政府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信任危机,给社会造成了极大、不可预测的的隐患,并且导致有良知的党政暨司法系统的官员都成了背锅侠.......
控告信
控告人:周红英, 女,职业:农民, 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章舍村民委员会10组。电话13266786533。
被控告人: 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被控告人: 临川区上顿渡镇政府。
控告请求:
1,依法查处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利用职务之便诈骗、勒索老百姓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退回控告人补偿款58.0457万元,过户费2万元(另外2万元已退回)和损失。
2,责令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依法公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顿渡镇章舍村民委员会所有村民《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
3,依法查处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与上顿渡镇政府合伙设置陷阱,导致控告人购买同村村民宅基地转让出现问题,责令其为控告人补办房屋过户、房屋确权证书手续。
4,责令临川区上顿渡镇政府退回宅基地拍卖款107.5万元和损失。
事实和理由:
一. 2019年, 临川区政府为了对付老百姓,包庇纵容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聘用㣪刑人员丁岸堂负责拆迁补偿工作(注,丁岸堂判刑曾经担任控告人村委会书记10多年,2017年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因控告人房屋被列入拆迁之中,丁岸堂等人便找到控告人谈补偿事宜。当时丁岸堂和拆迁办有关人员同意按照,正屋重置价32.8万元+安置宅基地1块,偏房按照货币补偿90万元签协议,而且这笔90万元偏房补偿款丁岸堂与村组长徐光明、常银花夫妻事先商定,要控告人只能用于购买村组长徐光明、常银花亲家的一块安置宅基地。由于控告人相信政府工作人员,又不识字,便没看协议内容并签名,签名后政府人员张平便把协议书收走,并没有给控告人留一份。注,因控告人一家都忠厚老实,其实当时按照同村村民宅基地转让价只是70~80万元,多给10多万是为了村组干部今后不刁难他们全家。
在控告人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之后,常银花夫妻便叫来几位见证人要求控告人先落实购买其亲家安置地事、签订了一份安置宅基地转让协议书。
在购买徐步高安置地的协议签订后,控告人又接到丁岸堂打来电话说“原先签订的补偿协议还漏了签字, 让控告人过来补签一下”,控告人夫妇赶到丁岸堂办公室楼下,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张平已在楼下等候控告人,控告人到了之后张平更将协议书放在其开的小车后备箱上、按张平指点的空白处让控告人丈夫签上名字。控告人丈夫签上名后,张平更将协议书收走,协议书又没有给控告人留存一份。另外,控告人为了把购买徐步高安置地过户到名下,常银花还要了控告人过户费4万元,当场分别给了丁岸堂、张平各2万元(张平已退回)。
在骗取到控告人丈夫在协议书第2次补签名后,丁岸堂又打电话叫控告人夫妻到他办公室说有事还要落实,控告人夫妻到了丁岸堂办公室之后,丁岸堂又借口要控告人回家把以前有关房屋的手续拿给他,在把控告人支开后,在场的村组长徐光明、常银花夫妻便带控告人丈夫周长腾一人去到建设银行办卡。到了银行常银花夫妻让周长腾把身份证交给她由她去办理,整个办卡程序全由常银花操作,周长腾只是照了一下相。常银花办好卡后把卡交给了控告人丈夫周长腾,并告诉了张平转拨拆迁补偿款卡号(注,密码是常银花设置的,没告诉控告人夫妻)。
2019年6月17日, 常银花对控告人说“补偿款已到账,要控告人把购买徐步高的宅基地款(90万元)转给她, 由她交给徐步高”。因为徐步高跟常银花是亲家,控告人便同常银花来到银行转账。到了银行之后,常银花才告诉控告人信用卡密码,控告人才发现转拨拆迁补偿款为1,894,457.56元,因款项与当时说的补偿协议不符、多出了58万多元。控告人便问常银花为什么多出了58万多?常银花便打电话给丁岸堂,丁岸堂便打电话叫控告人到其办公室,到办公室后丁岸堂说“这多出的58万余元是村组长徐光明为村里“拉泥巴的款, 往你帐上过一下可以减少税收开支”。控告人便扣除自己的补偿款32.8万元+8万多兄长的补偿款, 余下的1,480,457.00元转给了常银花帐户上。
然而, 直到两年后的2021年6月,因同村村民都分配到了安置地,而控告人没有分到安置地, 才找到丁岸堂问“为什么其他村民都分配到了安置地, 而自己的安置地怎么还没有落实?”, 丁岸堂这才告诉控告人说“你的房子是按货币补偿, 根本就没有安置地的”。控告人便找到拆迁办张平, 张平才说“当时是考虑给你一块安置地, 但后来不符合法规, 才把原合同变更为全部按货币补偿”。控告人说,为什么变更合同不告诉控告人?而且,如果全部按货币补偿也应该是同其他村民的房子、面积一样为200万左右, 为什么控告人只得到122.8万。控告人要求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把原先签订的协议书给自己一份,然而, 住房保障中心推诿死活不给。控告人迫不得已上访反映后,于2021年11月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才给了一份协议书控告人,控告人才知道按同村村民一样的房子补偿款少了20万左右,又被政府官员合伙诈骗了58万多元,损失了近80万。
二. 由于控告人补偿款与同村村民不一样,损失近80万。依据国务院第590号令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全面公开。2022年2月,控告人申请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公开全村村民《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就是不给公开。这是明显的做贼心虚,胆大包天、公然对抗国务院法规。
又由于政府官员与丁岸堂合伙设置陷阱,欺骗控告人,在控告人购买村组长徐光明、常银花亲家的一块安置宅基地时对控告人说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并且收了控告人4万元过户费,许诺控告人可以先建房,建好后就可以办理过户和房产确权证书。在控告人把房子建好之后又不给完善相关手续。如今又说控告人购买的宅基地不合法,建好的房子属于违法建筑,上顿渡镇政府党委书记王新华并威胁控告人、要把控告人的房屋拆除。给控告人全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使控告人全家时时紧张、天天担心、月月不安、年年提心吊胆、生活在恐怖中,使控告人62岁的丈夫患上了癌症,于2022年12月含屈去世。其实,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同村村民合法的房屋、宅基地转让是符合法规的。
三. 临川区政府多次违法授权上顿渡镇人民政府拍卖安置地。2021年7月26日, 临川区政府又违法授权上顿渡镇人民政府再拍卖14块安置地,控告人的儿子以107.5万元成交了其中一块并付清全部款项。
2022年1月7日,控告人儿子向上顿渡镇政府书面申请办理建房手续时,上顿渡镇政府又口头许诺说: “你可以先建,建房手续等到安置地上的所有村民房子建好以后统一办理”。由于控告人原先购买村组长徐光明、常银花亲家的一块安置宅基地,政府官员许诺控告人可以先建房,建好后就可以办理过户和房产确权证书,如今房子建好已2年又说控告人购买的宅基地不合法,建好的房子属于违法建筑,所以控告人在没有得到合法建房手续前根本就不敢再建房。
由于上顿渡镇政府拍卖的土地办不了建房手续,控告人便起诉到法院,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说“案涉安置地(宅基地)取得方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法院裁判,上顿渡镇政府拍卖的安置地(宅基地)明显是违法的。
由于办不了建房手续,控告人要求上顿渡镇政府退款,但上顿渡镇政主管领导又说:“要控告人写一份申请,证明控告人是家庭困难无钱建房”。因为是上顿渡镇政府拍卖安置地(宅基地)不符合相关法规办不了建房手续,而不是控告人无钱建房,控告人无法出具这样的虚假证明。然而,控告人不按照要求写虚假申请,上顿渡镇政府就不给退款。
综上所述,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上顿渡镇政府某些官员贪得无厌,不仅利用职务之便诈骗、勒索老百姓,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而且蔑视国家法律。更可恶的是,在控告人从2020年开始维权到至今,临川区政府党政领导又玩忽职守、包庇纵容属下某些官员,以致某些官员比《水浒传》中杨志卖刀中市井无赖牛二有过之而无不及。今提起控告,请依法严查,并请依法维护控告人的正当权益。
致
党和政府职能部门
控告人:周红英、周志辉、李帆
2023年10月7日
控告信
控告人:周红英, 女,职业:农民, 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章舍村民委员会10组。电话13266786533。
被控告人: 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被控告人: 临川区上顿渡镇政府。
控告请求:
1,依法查处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利用职务之便诈骗、勒索老百姓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退回控告人补偿款58.0457万元,过户费2万元(另外2万元已退回)和损失。
2,责令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依法公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顿渡镇章舍村民委员会所有村民《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
3,依法查处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与上顿渡镇政府合伙设置陷阱,导致控告人购买同村村民宅基地转让出现问题,责令其为控告人补办房屋过户、房屋确权证书手续。
4,责令临川区上顿渡镇政府退回宅基地拍卖款107.5万元和损失。
事实和理由:
一. 2019年, 临川区政府为了对付老百姓,包庇纵容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聘用㣪刑人员丁岸堂负责拆迁补偿工作(注,丁岸堂判刑曾经担任控告人村委会书记10多年,2017年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因控告人房屋被列入拆迁之中,丁岸堂等人便找到控告人谈补偿事宜。当时丁岸堂和拆迁办有关人员同意按照,正屋重置价32.8万元+安置宅基地1块,偏房按照货币补偿90万元签协议,而且这笔90万元偏房补偿款丁岸堂与村组长徐光明、常银花夫妻事先商定,要控告人只能用于购买村组长徐光明、常银花亲家的一块安置宅基地。由于控告人相信政府工作人员,又不识字,便没看协议内容并签名,签名后政府人员张平便把协议书收走,并没有给控告人留一份。注,因控告人一家都忠厚老实,其实当时按照同村村民宅基地转让价只是70~80万元,多给10多万是为了村组干部今后不刁难他们全家。
在控告人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之后,常银花夫妻便叫来几位见证人要求控告人先落实购买其亲家安置地事、签订了一份安置宅基地转让协议书。
在购买徐步高安置地的协议签订后,控告人又接到丁岸堂打来电话说“原先签订的补偿协议还漏了签字, 让控告人过来补签一下”,控告人夫妇赶到丁岸堂办公室楼下,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张平已在楼下等候控告人,控告人到了之后张平更将协议书放在其开的小车后备箱上、按张平指点的空白处让控告人丈夫签上名字。控告人丈夫签上名后,张平更将协议书收走,协议书又没有给控告人留存一份。另外,控告人为了把购买徐步高安置地过户到名下,常银花还要了控告人过户费4万元,当场分别给了丁岸堂、张平各2万元(张平已退回)。
在骗取到控告人丈夫在协议书第2次补签名后,丁岸堂又打电话叫控告人夫妻到他办公室说有事还要落实,控告人夫妻到了丁岸堂办公室之后,丁岸堂又借口要控告人回家把以前有关房屋的手续拿给他,在把控告人支开后,在场的村组长徐光明、常银花夫妻便带控告人丈夫周长腾一人去到建设银行办卡。到了银行常银花夫妻让周长腾把身份证交给她由她去办理,整个办卡程序全由常银花操作,周长腾只是照了一下相。常银花办好卡后把卡交给了控告人丈夫周长腾,并告诉了张平转拨拆迁补偿款卡号(注,密码是常银花设置的,没告诉控告人夫妻)。
2019年6月17日, 常银花对控告人说“补偿款已到账,要控告人把购买徐步高的宅基地款(90万元)转给她, 由她交给徐步高”。因为徐步高跟常银花是亲家,控告人便同常银花来到银行转账。到了银行之后,常银花才告诉控告人信用卡密码,控告人才发现转拨拆迁补偿款为1,894,457.56元,因款项与当时说的补偿协议不符、多出了58万多元。控告人便问常银花为什么多出了58万多?常银花便打电话给丁岸堂,丁岸堂便打电话叫控告人到其办公室,到办公室后丁岸堂说“这多出的58万余元是村组长徐光明为村里“拉泥巴的款, 往你帐上过一下可以减少税收开支”。控告人便扣除自己的补偿款32.8万元+8万多兄长的补偿款, 余下的1,480,457.00元转给了常银花帐户上。
然而, 直到两年后的2021年6月,因同村村民都分配到了安置地,而控告人没有分到安置地, 才找到丁岸堂问“为什么其他村民都分配到了安置地, 而自己的安置地怎么还没有落实?”, 丁岸堂这才告诉控告人说“你的房子是按货币补偿, 根本就没有安置地的”。控告人便找到拆迁办张平, 张平才说“当时是考虑给你一块安置地, 但后来不符合法规, 才把原合同变更为全部按货币补偿”。控告人说,为什么变更合同不告诉控告人?而且,如果全部按货币补偿也应该是同其他村民的房子、面积一样为200万左右, 为什么控告人只得到122.8万。控告人要求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把原先签订的协议书给自己一份,然而, 住房保障中心推诿死活不给。控告人迫不得已上访反映后,于2021年11月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才给了一份协议书控告人,控告人才知道按同村村民一样的房子补偿款少了20万左右,又被政府官员合伙诈骗了58万多元,损失了近80万。
二. 由于控告人补偿款与同村村民不一样,损失近80万。依据国务院第590号令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全面公开。2022年2月,控告人申请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公开全村村民《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就是不给公开。这是明显的做贼心虚,胆大包天、公然对抗国务院法规。
又由于政府官员与丁岸堂合伙设置陷阱,欺骗控告人,在控告人购买村组长徐光明、常银花亲家的一块安置宅基地时对控告人说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并且收了控告人4万元过户费,许诺控告人可以先建房,建好后就可以办理过户和房产确权证书。在控告人把房子建好之后又不给完善相关手续。如今又说控告人购买的宅基地不合法,建好的房子属于违法建筑,上顿渡镇政府党委书记王新华并威胁控告人、要把控告人的房屋拆除。给控告人全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使控告人全家时时紧张、天天担心、月月不安、年年提心吊胆、生活在恐怖中,使控告人62岁的丈夫患上了癌症,于2022年12月含屈去世。其实,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同村村民合法的房屋、宅基地转让是符合法规的。
三. 临川区政府多次违法授权上顿渡镇人民政府拍卖安置地。2021年7月26日, 临川区政府又违法授权上顿渡镇人民政府再拍卖14块安置地,控告人的儿子以107.5万元成交了其中一块并付清全部款项。
2022年1月7日,控告人儿子向上顿渡镇政府书面申请办理建房手续时,上顿渡镇政府又口头许诺说: “你可以先建,建房手续等到安置地上的所有村民房子建好以后统一办理”。由于控告人原先购买村组长徐光明、常银花亲家的一块安置宅基地,政府官员许诺控告人可以先建房,建好后就可以办理过户和房产确权证书,如今房子建好已2年又说控告人购买的宅基地不合法,建好的房子属于违法建筑,所以控告人在没有得到合法建房手续前根本就不敢再建房。
由于上顿渡镇政府拍卖的土地办不了建房手续,控告人便起诉到法院,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说“案涉安置地(宅基地)取得方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法院裁判,上顿渡镇政府拍卖的安置地(宅基地)明显是违法的。
由于办不了建房手续,控告人要求上顿渡镇政府退款,但上顿渡镇政主管领导又说:“要控告人写一份申请,证明控告人是家庭困难无钱建房”。因为是上顿渡镇政府拍卖安置地(宅基地)不符合相关法规办不了建房手续,而不是控告人无钱建房,控告人无法出具这样的虚假证明。然而,控告人不按照要求写虚假申请,上顿渡镇政府就不给退款。
综上所述,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上顿渡镇政府某些官员贪得无厌,不仅利用职务之便诈骗、勒索老百姓,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而且蔑视国家法律。更可恶的是,在控告人从2020年开始维权到至今,临川区政府党政领导又玩忽职守、包庇纵容属下某些官员,以致某些官员比《水浒传》中杨志卖刀中市井无赖牛二有过之而无不及。今提起控告,请依法严查,并请依法维护控告人的正当权益。
致
党和政府职能部门
控告人:周红英、周志辉、李帆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