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医疗系统窝案:从检验科主任卧室搜出一捆捆现金
自今年3月以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在医疗器械采购领域连续查办了3件5人腐败升级系列案,涉及市内3家国家医疗机构。近日,卧龙区检察院检察长闫兴中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现行的医疗器械采购并没有相关管理细则,行贿手段多样,系统窝案串案增多,加之受专业性强、行业潜规则、监管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导致系统升级式腐败,令人叹惜。”
蓝色日记本上记载着惊人秘密
3月上旬,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在组织一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活动中,收到一匿名群众举报信,称南阳市某专科医院检验科原主任白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索要、收受医疗器械法人代表、药械代理商回扣30余万元。
30余万可不是小数目!该院领导非常重视,成立办案组,对白某立案初查。为了不打草惊蛇,办案人员协调卧龙区计卫局等单位,安排白某夫妇到外地出差办事,一面抓住这一时机,引导公安机关对白某所住凤凰城某公寓新住宅进行全面搜查。第一次搜查,干警们无功而返;但办案人员并没放弃,再次地毯式搜索,终于在其卧室床铺角落里发现一个不起眼的木箱子,打开一看,众人惊呆了:箱子里堆放着一捆捆百元现金、存折和许多贵重饰物。干警们在箱底找到一个蓝皮日记本,有几页记满了密密麻麻的数字和人名,随着数据分析的深入及相关行贿人传讯到案,一个涉及医疗系统贪腐串案大案被慢慢揭开。
免费设备后面有“黑色交易”
据办案人员查明,白某现年53岁,1986年7月分配到南阳市某专科医院工作,系医学检验专家、院评审委员会委员,自2007年担任该医院检验科主任,掌管全科行政管理、质量控制、生物安全管理以及检验科科研、教学、临床试验和申报检验设备、试剂耗材选用等职权。
4月6日,经检察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白某执行逮捕。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白某不肯就范。办案人员调整策略,采取播放举报人录音、适时出示其犯罪证据、心理战术等方式,突破其心理防线,最终使其交代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行贿人贿赂的犯罪事实。
2009年初,CRP(C反应蛋白)检验项目在国内各大医院相继开展。白某在工作年会上结识了河南皓辉公司总经理张伟(另案处理),聊天时白某向张伟透露想采购“艾可美”牌免疫荧光分析仪开展业务。通过了解,张伟发现白某所在医疗集团是个龙头医院,经济效益好、很有影响力。为抢占市场,张伟答应这个设备免费提供给检验科,前提是该设备须使用专用试剂耗材,白某表示同意。
不久,经白某运作,张伟从另外一家公司采购的一台“艾可美”设备投放到检验科,并供应专用试剂耗材。
占领这个医疗市场后,为了扩大公司影响和辐射力,张伟于2011年初的一天,约白某见面,递给一个袋子,笑着说:“过节了,一点心意,多谢关照!”张伟走后,白某打开袋子看了下是2万元钱。五年来,张伟先后分五次向白某行贿了共计26万元“回扣”。
一次收获两条“大鱼”
据白某供述,就这样,一来二往,他跟张伟的关系日渐亲密。两年后,“艾可美”设备很快被新的免疫设备所代替。为了获取更大利润,张伟就跟他推荐了自己公司代理的两台成本更低更先进的“飞测”牌免疫荧光分析仪,以及一台价值30多万元的梅里埃血液无菌体液培养箱,一台价值10多万元的“科瑞杰”牌全自动大便分析仪,检验科照章全纳,并大批量使用张伟为该集团供应的配套试剂耗材。
在白某的介绍下,张伟还认识了其他医疗机构的主治医生。“滚雪球”带来丰厚利润。经办案人员查明,近年来,白某先后收取张伟等供应商共39万元,并利用其手中权力为其谋取利益。5月30日,卧龙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白某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办案组顺藤摸瓜,乘胜追击,查找其他医疗机构“漏网之鱼”。他们联合卫生监察部门采取“三表一单”倒查法,利用半个月时间,对2010年1月至2016 年3月该单位检验科采购检验设备情况申报表、生化类试剂入库统计表、医用耗材领用申请表及相关银行付款凭证、进账单,进行全面核查取证,从这些巨额交易中寻查出蛛丝马迹,河南某药业公司总经理李某(另案处理)浮出水面。
办案人员化装成医务人员,假借要购买一批医疗设备约见了李某。聊天时,为显摆自己的能量,李某说:“不瞒你说,我在南阳相继成立了两家医疗器材公司,平时我和南阳市某专科医院白某、某附属医院检验科主任李超、某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李平的关系不错,他们所使用的医疗设备和肝功、肾功、血脂等试剂耗材大都是我们公司的产品。”
李某表示,按理说,购买医疗检验耗材是设备部门的事情,但由于医用耗材专业性较强等原因,设备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大多数会听取科室主任的意见,而“科室主任的意见”就代表着采购订单,决定着医药公司的财路,这也是医疗器械代理商“盯住”科室负责人的重要原因。
一次收获了两条“大鱼”。办案人员单刀直入,当即传讯李某。李某交代了自己拉拢腐蚀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松散等便利条件,与南阳某附属医院检验科、某人民医院检验科相互串通,通过招标、采购在各类生化试剂的种类和数量上“做手脚”,获取更多“提成”的犯罪行为。
法院查明,从2007年至2015年底,李超在担任原单位检验科科长期间,在采购耗材价格谈判和付款环节,共收受多名供应商贿赂57万多元。李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万元,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2016年4月16日,南阳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犯罪对犯罪嫌疑人李超、李平决定逮捕,5 月30日,卧龙区检察院分别对李某提起公诉。近日,卧龙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分别判处李超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罚金40万元;判处李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14万元。
(部分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