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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万国家赔偿的反思:周永刚案酿就一家庭悲剧与彰显法治在进步

2024-12-27 15:52老中医正中堂

580万国赔的反思:周永刚案酿就一家庭悲剧与彰显法治在进步 (点击原文

【致敬桃格图院长律师】首先必须致敬桃格图院长、律师——桃格图是法官和律师学习的榜样。离休前,桃格图担任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出于对正义的坚守,认为周永刚案证据不足不能轻易定论,才有了周永刚枪下留人的奇迹,不然周永刚会如同呼格吉勒图和聂树斌一样只能枪毙后平冤;离休后,桃格图选择当律师,义务出任为狱中的周永刚代理无罪申诉;由于第一代法律人桃格图律师的坚守,在桃格图律师不幸逝世后,第二代法律人孙阔律师接棒代理周永刚案,向内蒙古高院提起无罪申诉,才有结束35年申冤的奇迹,才有了2023年12月20日无罪宣告的奇迹。

【引言】2024年12月初,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与周永刚就国家赔偿达成调解意见,总计赔偿周永刚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80万元。 同年12月19日消息证实,1970年出生的周永刚生,在18岁舞象之年因发现命案报警,被锁定为杀人凶手,冤狱葬送整个青春--21年4个月待不惑之年才获得释放,坚持申冤过知天命之年53岁2023年12月20日才获得宣告无罪,卸下背负35年枷锁恢复了名誉,洗刷了35年的冤屈,今年底拿到总额580万的国家赔偿金。

580万元赔偿金的确创下国内冤错案件国赔的最高纪录。可你知晓如此高额的赔偿是源于18岁发现奸杀现场报警,被错误认定凶手判死刑,囚禁坐牢21年4个月零4天,申诉到53岁才获得平冤。这漫长的35年对一个人一个家庭来说,带来多大的伤害!周永刚蒙冤的故事让人倍感震撼。35年冤屈换来580万赔偿,你认为值不值的。这巨额赔偿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法律故事和人性光辉。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中国北部重要边疆,其历史背景复杂而独特。自古以来,这里是多个民族聚居的地方,历史上的多次民族迁徙和融合,形成了独特的多民族文化风貌。20世纪中叶,内蒙古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历了深刻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时期的社会变革对当地的影响深远。

文化大革命期间内蒙古同样未能幸免于难,经历了严重政治动荡和社会不安。比如在1967年,内蒙古军区代理司令员在江青的指示下,开展了一场名为“挖肃”的政治运动,旨在清除所谓的“内人党”(内蒙古人民党),这场运动给内蒙古带来了巨大的社会灾难。无数无辜群众被错划为“内人党”成员,遭受迫害,这一时期社会动荡和法治缺失为后来发生的许多冤案埋下了伏笔。

【环境影响】不得不承认,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们国家正处于法制建设的初步阶段,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司法体系,也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在一些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的贯彻执行,往往受到地方政策和民族关系的种种因素影响,司法公正性更难以得到保证。

【冤案频发】这一时期的内蒙古,司法系统同样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法律的不健全和执行的不力,导致了许多案件的在审理上存在严重的问题。加之当时政治环境的影响,司法判决往往受到非法律因素的干扰,使得一些案件变成了政治斗争的工具。

内蒙古曾发生闻名全国的“周永刚冤案”、“呼格吉勒图冤案”、“王本余冤案”、“赵志红冤案”等等许多起冤案,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这些案件无不揭示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证据不足、刑讯逼供、司法不独立以及权力干预等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公正的审判程序,导致了许多起严重的冤案。而每一个冤假错案的背后,都有一个被摧毁的家庭以及蒙冤者一段被迫改写的人生。

【报警凶手】1988年7月1日,周永刚的两位堂姨妹(妻子堂妹)肖婷和肖洁在大白线公路约6公里处草场挖草药时被人奸杀,未满20岁的俩姐妹双双殒命。最先发现奸杀现场的人就是周永刚。随后周永刚跑回家中,将此事告知家人,并嘱咐不要进入现场,要保护现场后,自己去报案。然而,周永刚万万没想到,正因为是最先发现案发现场,最先报警的人,就理所当然成了最大的嫌疑人。

【相类似案】1988年8月2日周永刚被收容审查。1988年12月一纸批捕文书将其锒铛入狱,那年周永刚满18岁新婚才五个月。更惊奇是内蒙古同期发生的“周永刚冤案”与“呼格吉勒图冤案”,竟然情节离奇般的相似,均是发现奸杀现场,报警人同样认定为犯罪嫌疑人,顺理成章的刑讯逼供出的有罪口供,据此判处死刑。最大区别是,呼格吉勒图枪毙后纠错;而周永刚幸运活着纠错!

警方锁定的是,最先发现案发现场和最先报警的--周永刚为嫌疑人,在[有罪推定]的预断下,尽管缺乏确凿的证据,但施以各种压力和不正当的司法审讯手段操作,致使周永刚屈打成招认了罪,警方在调查证据收集过程以及嫌疑人审讯中存在违规操作,屈打成招等均严重违背了司法公正原则。

2023年12月27日《中国青年报》《35年马拉松诉讼终划句号:无罪》报道让严寒人们感受到法治的温暖,随着岁尾[央视网、光明网、中国新闻网、环球时报、湖南日报、澎湃新闻、上观新闻]等众多媒体相继转载《中国青年报》报道,让国人在寒冬的天气中感受到依法治国带来热气。

①【有罪推定】与刑讯逼供一对孪生体记录《中青报--中青网》报道:周永刚的岳父邵宗林曾听一名办案民警说过“你女婿嫌疑最大,那么多人找了那么长时间都没先找到,唯独他,先发现了,他这个嫌疑,排除不了。”警方的讯问笔录显示,周永刚很快承认其强奸杀人的所谓“事实”。

②【刑讯逼供】与有罪推定一对孪生体记录《中青报--中青网》报道:记者获得案件的材料显示“一名共同在押人员写下书面证明,曾在周永刚被审讯期间,看到他身上有伤”;时任巴林右旗公安局看守所所长的徐林,也证实“入监时他发现周永刚手脚全部都肿着”,“说他是杀人犯没交代清楚,让我给他做工作”徐林在书面证明中写道“他说冤枉,不承认就给我上刑,我受不住”。

③【共同作品】周永刚面对检察官的提审,翻供说[不是我干的]表示[自己遭受刑讯逼供,不仅受到殴打,还不让睡觉,被整得受不了];周永刚承认有罪供述是[和办案民警共同的作品]。

④【放纵罪犯】有罪推定与刑讯逼供孪生体兄弟操作放走真正罪犯:记者采访报道说,[周永刚回忆称,自己在审讯过程中,被多次遭到不断的殴打和威胁,被迫做出了违心的有罪供述]。

客观说[有罪推定]思维定势下警方关注调查周永刚过程中,关注制造有罪的口供,却往往忽略了可能存在的真正犯罪嫌疑人;警方并没有进行全面调查取证,仅凭周永刚有罪供述就匆匆定罪。这种草率的调查方法和不正当的审讯手段,均为制造一系列冤假错案,大开了方便之门。

【2-3】检方草率批捕、庭审走过场、证据链缺失,酿成证据不足判处死刑的根源

【司法草率】周永刚案中检方草率批捕,仅据警方刑讯逼供有罪口供和不充分间接证据批捕并提起判处死刑公诉;庭审走过场、证据链缺失,无视被告人权利保护,依据间接证据[且不顾存在诸多疑点]便依据警方检方那部分不充分间接证据及刑讯逼供口供,匆忙草率作出了死刑判决。

【典型判例】典型有罪推定一审描述:1988年7月1日21点左右周永刚从镇上返家途经案发地遇到被害人姐妹二人,因调戏未果恼羞成怒抽出肖婷自行车上携带的铁锹将姐妹俩打昏后强奸,为灭口又用铁锹猛砍两人头部数下,确认死亡后摘下肖婷手表,并骑上肖婷的自行车逃离现场。

【2-4】法庭根本无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诸多疑点不调查就轻率错误判决铸成冤案

【环境影响】当然不可否认在1992年周永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判决不仅基于不充分的法律证据,还受到了当时社会政治环境的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性,均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无视辩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周永刚的辩护律师意见根本不予足够的重视,对于案件中存在诸多疑点也不想进行深入调查。相反,法院在压力下迅速作出了草率的判决。这种仓促的判决方式,不仅违背了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则,也使得周永刚的冤屈一直无法得到及时的纠正。

【三】【离不开家人努力与社会广泛支持 揭示冤案真相让司法再审和纠错】

【3-1】周永刚35载的艰难申冤之路,离不开家人们共同坚守和共同不懈的努力

①【坚称无辜】周永刚被判刑后,一直在赤峰监狱服刑直至2009年12月5日刑满释放。在这21年4个月零4天的服刑期间,面对案件关键证据,如死者的分泌物等在办案过程离奇丢失,且未进行DNA鉴定。周永刚一直坚称自己无辜,在狱中还通过血书等方式持续申诉,但均未得到回应。

②【家人努力】周永刚冤案不仅赔上了一生宝贵的青春遭摧毁,而且也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创伤。这份迟来35年的正义,580万元赔偿金,虽带来一些安慰却无法弥补失去的一切。

③【深信清白】35年来,邵宗林--周永刚的岳父,被害人的堂叔,对女婿周永刚的人品与清白深信不疑,一直支持着申冤;邵宗林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从小看着周永刚长大的,女儿邵玉梅和周永刚是自由恋爱,感情很好,小伙子勤快能干,同意两人的婚事。案发时这对年轻爱人刚完婚5个月,正如胶似漆,此时说周永刚去强奸杀害妻子的堂姐妹,于常理不合]。

④【奉行三不】妻子邵玉梅坚决奉行[不离婚、不堕胎、坚持申诉]原则,怀孕4个多月的邵玉梅对家人解释理由说,[当天周永刚回家后,两人曾有过亲密接触,如果丈夫刚刚实施强奸、杀人,不可能看不出来],于是,两个亲家翁--周国瑞和邵宗林,开始联手开辟了漫长的35年申诉之路。

⑤【全家申冤】周永刚全家在艰难生活中坚持申冤。在21年监狱的日日夜夜,周家经济状况陷入困境,但妻子、父亲、母亲全家都在坚持《中青报--中青网》报道:旅途花费拖垮了这个家,周国瑞不得不变卖家产。周家有一只红色铁盒,保存着上访的各种票据,粗略估计有几十万元。

⑥【妻子坚守】伟大的妻子邵玉梅,在丈夫周永刚蒙冤入狱后,独自承担起家庭的重担,在家一边放羊,一边照顾年幼的女儿;囿于经济条件,一年两三次带女儿探望服刑的周永刚;为申冤多次往返司法机关提交申诉材料,试图引起重视。

报道说,检察官在为妻子邵玉梅开出的函件说,“邵玉梅家中无经济来源,无路费,靠乡亲帮助”,“在呼和浩特申诉期间以[讨吃为生]即要饭为生,无钱买票返家,望列车长同志能予照顾其顺利返回”;上访花光路费,一路讨乞归返,正因为妻子邵玉梅坚守,始终坚信丈夫的清白,独自一人抚养女儿,不离不弃直到丈夫重获自由和平冤.

⑦【父亲坚守】周永刚父亲周国瑞为儿子清白多次前往北京等地上访,车票堆积如山,其中209张火车票、337张汽车票记录着那段艰辛的申诉历程,从手撕票到机打票就可看出时代变迁。常年奔波劳累过度,身心受到重创,缠绵病榻,在周永刚2009年12月出狱前几个月不幸离世。

⑧【母亲坚守】周永刚的母亲,接棒父亲继续努力申冤,更是往返各级法院和政府部门,希望能够为儿子讨回公道,但常年奔波过度,身心受到重创,76岁的母亲也在2017年不幸离世。

⑨【35载坚守】2009年12月5日周永刚出狱一边打工挣钱养家,一边不断坚持继续14年的申诉。周永刚父母两位可敬的老人都没有等到2023年12月20日儿子平冤恢复清白的时刻;在漫长35载申冤中,周永刚的父母妻女家人及亲属们承受巨大的心理和社会舆论压力,特别女儿出生看不见父亲,在没有父亲陪伴环境中成长,虽然缺父爱但在母亲呵护下,依然坚强地长大成人。

【3-2】致敬桃格图律师法律人坚守 离休前任赤峰中级法院院长 才有枪下留人奇迹

【坚守法律】没有时任赤峰市中级法院桃格图院长坚守不可能有活着周永刚获得平冤昭雪!

①【法律人的坚守】桃格图律师的坚守体现了第一代法律人的坚守。桃格图认为[历史上的冤假错案给了教训极为深刻、为此牢牢永记不忘]正这种信念支撑桃格图一直关注周永刚案。桃格图律师离休前曾担任赤峰市中级法院院长,在任赤峰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坚持周永刚案件的证据不足,不能误判。在桃格图1991年离休一年后,赤峰市中级法院于1992年12月作出判决,周永刚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终究保住性命!

②【第一代法律人】1991年桃格图离休后,特地选择出任律师,坚持免费为周永刚案义务作无罪申诉,直至2010年不幸逝世。桃格图律师无愧为第一代坚守的法律人!值得尊敬!

③【坚守枪下留人】因为桃格图担任赤峰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坚持周永刚案证据不足,不能误判。如果没有桃格图院长的坚守,周永刚命运可能如同呼格吉勒图、聂树斌一样,早早枪毙。

④【写给最高法的信】桃格图曾给最高法院写信道:[我和周永刚周家一无亲、二无故,为什么十多年了,还总在顾虑这个案件呢?因历史上的冤假错案给我的教训极为深刻、为此牢牢永记不忘]。1991年离休后桃格图选择当律师,免费为周永刚义务代理无罪申诉直到生命的最后时刻。

【3-3】第二代法律人孙阔律师介入 揭示真相获得媒体和代表关注与省检高院介入重审

①【第二代法律人】2018年5月周永刚委托北京阔达律师事务所孙阔律师代理向提起申诉。

②【与前辈对话】《中青报--中青网》报道:接棒为周永刚代理无罪申诉的孙阔律师,在1997年刚刚成为实习律师时,曾与律所前辈桃格图有过这样一段精彩的对话,实习律师孙阔问:“老院长,您的‘生死簿’上有没有冤案?”,前辈桃格图回答道:“还真有,周永刚的案子。”

③【正义的使命】应准确说,周永刚案并不是桃格图任上判决的。因为1992年12月判决周永刚死缓二,而桃格图早一年前离休了。

之所以,桃格图选择当律师,源于[法律情怀-正义使命]免费为周永刚代理无罪申诉。桃格图院长是从基层法院书记员岗位成长起来,曾坚持每一份判决书都亲自审阅签批。在同事的回忆里,桃格图的签发稿笔迹工整、措辞严谨。

人们还记得的一个场景是,酷暑中,桃格图头顶着一块湿毛巾,认真审核判决书。桃格图在任期间,经常说“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马虎。”这句话曾影响了一代赤峰中院人。赤峰中院一名“全国优秀法官”曾表示:“桃院长的这句话让我铭记终生,时时警醒我不敢有丝毫的疏忽。”

1991年桃格图从赤峰中级法院院长的岗任上离休,选择当一名律师。实习律师孙阔没想到22年后,会加入周永刚案的“接力”接棒为周永刚案申诉,并推动案件最终获得平反昭雪。

④【孙阔的申诉】孙阔律师接力为周永刚主张正义,这是几代法律人坚守接力,孙阔是新一代法律人的坚守代表。孙阔律师调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尤其是关键证据的丢失和未进行DNA鉴定的问题。为此孙阔律师向自治区高院提交详细的申诉材料。孙阔律师说:接受周永刚和委托在北京阔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团队不断努力推动案件再审。之前还有桃格图前辈奠定了一定基础,

⑤【社会上关注】孙阔律师接力为周永刚主张正义,案件迅速获得社会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书面监督意见,自治区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复查后建议再审,这都是法律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大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到这个案件的纠正中来,构成了几代法律人努力纠正这一冤案的力量。最终在2023年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判周永刚无罪,认定定案证据不足,改判其无罪。

⑥【孙阔致敬词】2023年12月20日庭审上,周永刚的代理律师、北京阔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阔,特地向已于2010年逝世的赤峰中院原院长桃格图律师致敬,致敬词说,“昨天,您曾经为周永刚遮风挡雨,鸣冤叫屈;今天,您生前为其主张的正义即将得到最终的实现。”

⑦【终宣告无罪】2023年12月20日,自治区高院公开开庭审理周永刚案。法庭上孙阔律师详细陈述了案件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关键证据的丢失和未进行DNA鉴定的事实。经过高院重新审查了案件的所有证据,法院发现了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存在的多处违规操作,如屈打成招、忽略其他嫌疑人等。发现了原判决中的诸多错误和疏漏。特别是通过新的DNA技术,发现场提取的证据与周永刚的DNA并不匹配,这成为证明他无罪的关键证据。自治区高院最终认定定案证据不足,宣布撤销原判决,宣告周永刚无罪。不仅证明了周永刚无辜,恢复了名誉,洗刷了35年的冤屈,也为家人带来了久违的公正,光明正大地获得国家赔偿。

【四】【周永刚冤案的教训与反思,如何有效地避免冤假错案再现的几率】

周永刚案是一个典型的冤假错案,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引发了对司法公正和国家赔偿制度的讨论。公众对周永刚的遭遇表示同情,并对司法体系中的问题和改进纷纷提出了看法和建议。为了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这里建议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改革:

【4-1】【反思改革须先转向司法人民性改革】司法人民性,强调是人民在司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要求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始终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确保司法公正、透明和高效。

①【失守】桃格图院长坚持证据充足[一定要下判即判死刑立即执行],不足[起诉即宣告无罪]!

②【冤判】证据不足判死缓二,坐21年4个月4天牢出狱14年申诉,要费35年才宣告无罪!

③【衙门】上访火车票209张337张汽车票,父母先后离世35年申冤却难撬开冰冷的铁衙门!

④【血书】狱中周永刚以为血书申冤能带来生机,但最终轻描淡写说血书遗失就没下文!

⑤【证丢】周永刚家人请求自费DNA鉴定,人家先不同意后称提取死者分泌物搬家丢失了!

⑥【失性】我们称公安,人民公安;检察,人民检察;法院,人民法院;在本案看见人民性否?不能原谅的,为什么周永刚1988年8月未满18岁入狱到2009年12月39岁出狱,仍要漫漫14年的申诉,一直挨到2023年12月20日53岁再审, 35年漫漫申诉才获宣告无罪,这否丢失人民性?

⑦【畅通】申诉渠道畅通是人民性最低标准。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便捷申诉途径,如设立申诉热线、建立网上申诉平台等,不推辞不搞形式主义空转,真正能够回应反映申诉得到有效解决。

【4-2】【司法制度改革必须适应改革需求】周永刚案凸显了中国司法制度中存在的缺陷,特别证据管理和采信、司法独立以及人权保障方面。而司法制度改革必须适应改革需求,改革目的,是要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公平、正义方面有更多的满足感、得到感、安全感。为了防止类似周永刚冤案再发生,需要对司法系统进行深刻改革,切实提高司法公职人员的司法理念和专业能力,必须接受定期培训,以提高其法律知识和办案技能。只有加强了对司法人员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执法观,信守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办案,才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

【4-3】【加强证据管理和审查重要避免干预司法】周永刚家人多次申请进行DNA鉴定并表示自行承担鉴定费用。然而警方却不给予做DNA鉴定最后表示提取的死者分泌物证据搬家而丢失。

证据不足可以判处死刑,被害者分泌物可以随意丢失,这种草菅人命的意识,与杀人者无异:

①【强化办案责任制】每一起案件调查和审判过程必须强化证据管理的责任制,强化完善证据的审查和采信制度,以确保每一起案件,每一项证据的安全以及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验证。

②【防止先定罪再找证据】应避免领导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先定罪名再找证据,确保办案不搞有罪推定非法律因素干扰判决,以避免为完成领导定调罪名再找证据刑讯逼供制造冤案。

【4-4】【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都得到全面的执行,特别是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以及律师全程辩护等基本原则和制度落实。

①【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切实落实疑罪从无原则,确保处理案件过程严格遵守疑罪从无原则,这不仅是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每项判决能得到公正处理,而且真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②【落实被告辩解和辩护制度】经常发现庭审时一旦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了自我辩解,就认定认罪态度不好。无形之中剥夺了合法的辩护权,导致被告人为博态度好就放弃自我合理辩解,容易导致差错形成。司法机关应更多倾听自我辩解和律师的辩护意见,真正做到兼听则明。

【4-5】【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司法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和准确性,防止因个人能力原因和技术上局限,导致的误判。

【4-6】【提高司法公正性与透明度】提升公众对司法信任必须提高司法过程公正性透明度。

 ①【增强审判透明度】通过公开审判、公布裁判文书等方式,转变传统封闭形式让公众了解司法过程和结果,鼓励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②【司法新闻发布会】定期召开司法新闻发布会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案件,引进更多公众和媒体监督,确保被告人各项权利得到有效保障。这样逐步构建起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司法体系。

【4-7】【法治教育与人权保障】加强法治教育是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关键。

①【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在学校社区媒体上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增强公众对法律理解和尊重。

②【加强公民人权保障】加强对人权的保障,确保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特别是在司法过程中要充分保护嫌疑人和被告的合法权益;对违法执法侵犯公民人权事件,及时处理公布。

【4-8】【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对于因冤假错案受到不当待遇的个人,应给予及时和充分的国家赔偿,以弥补其损失。

【4-9】【建议悬挂冤案警示图】建议司法部牵头公示评选出全国刑事十大冤案制作警示图,悬挂各级司法办案、审讯、审理场所,警示应忠于职守、尽责履职,以避免冤假错案重蹈复撤。

【4-10】【完善赔偿制度】对因冤假错案造成的损害应依法给予赔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①【扩大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针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赔偿,建议将名誉权、荣誉权、健康权、精神损害等合法权益纳入赔偿范围。对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应明确赔偿标准条件。

②【提高赔偿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应定期评估和调整赔偿标准,确保赔偿金额能够充分弥补当事人损失。如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标准应调整反映当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③【简化赔偿程序】当前赔偿程序明显存在繁琐和耗时问题应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赔偿。要加强对赔偿申请人法律援助,确保能够充分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

【4-11】【完善司法救济和追偿追责机制】必须加强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追偿追责机制。

①【加强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加强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办案力度,确保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应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帮助。

②【完善追偿追责机制】要真正实行追究错案责任,对于因国家机关及其他公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导致的冤假错案,应建立健全追偿追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这不仅有助于维护法律权威,也能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以警示和教育其他司法人员。

③【建立严格的考核和惩戒机制】对司法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甚至清除司法队伍,以确保司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结语】周永刚的案件是一个关于正义、坚持和信念的故事。他的经历提醒我们,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是极其重要的,错误的定罪不仅毁了一个人的一生,也给其家庭带来了深深的痛苦。在追求法律公正的同时,我们更应反思如何完善司法体系,防止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周永刚的故事是一个警示,提醒我们司法系统的脆弱和不完善。但同时,它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反思和改进的契机,去构建一个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司法体系,可以有效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致贪官忠告、百姓建议.... (点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