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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法院审同级政府,民告官的官司还怎么打?

2023-02-28 10:15正中堂正中堂
同级法院审同级政府,民告官的官司还怎么打?

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2022年12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行政诉讼法可不是一般的法,通俗来讲,这是一部“民告官”的法。老百姓要想告官,依据的就是这部法律。所以,它的修正意义重大,我们不能不关注,不能不说点儿自己的想法,不管咱的想法有没有可能被虚心接受。

        草案明确了这样三件事。

第一件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驳回复议申请的案件;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案件,这些以县级、地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件事: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原则上应当向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三件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当事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诉讼程序等无异议,认为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的;
        (二)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先看第一件事。修正前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四川省高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等,属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这样的规定是有道理的,毕竟,同级法院审同级政府,掣肘太多。要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县里的法官怎么着也大不过县长,他敢不听县长的?别说法官,连县法院院长也得买县长的账。毕竟,我们的法官不是老大,难说独立审判。

       像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驳回复议申请的案件;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案件,只要是以县级、地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在当前的基层政治生态和法治环境下,很难说不被权力干预。在这种情况下,按照草案的规定,如果真把它们交给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司法公正该如何保证,老百姓的利益该如何保证?

       特别是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驳回复议申请的案件;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案件,都涉及公民、法人、政府部门实际权利的争议,让区县这样的基层法院去审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庭的法官该怎么审?用老百姓的话说,这不是与虎谋皮吗?即使是设区的市,大家都在一个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怎么可能寄希望于法官能天不怕地不怕,独立审判呢?

       毕竟,做戏剧中的包青天,那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最基本的人性。法官也是人,也会从现实出发,权衡自己的利益得失,他是人,不是斗战胜佛。就算他是斗战胜佛,他不也得听如来佛和观音菩萨的骂?

再说第二件事:既然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怎么还能向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呢?这不是让高级人民法院自己打自己的脸吗?当然,并不是说没有自我纠正的先例,但这种例子毕竟少之又少。壮士断腕的事情,说起来威武雄壮,有英雄气概,但这个世界上英雄毕竟是少数,庸人才是大多数。

所以,让高级法院再审自己终审的案件,程序上矛盾,效果上不乐观。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后,最好能够直接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至于第三件事,时间关系我就不说了。

 


       最后我想说的是:民告官其实并不是坏事,一个社会允许民告官,这是法治文明的体现。如果民告了官,民往往还能赢,那就更说明公权力被有效监督和约束了,私权利被有效尊重和保障了。这样的法治,不正是我们所追求的吗?“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这话说得多好,落实到位不是更好吗?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重案盘点系列】视频整理)
建议,尊敬的全国人大所有工作人员: 
       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您们每一位工作人员也都是全国人民最尊敬、最信任的人。同时,您们都负有中华民族兴与衰的最高职责。
       本人是54年出生的,深知国家能有今天,是毛泽东主席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人舍身忘己和千万革命者的鲜血换来的。本人又是一名中医师,接触有各界人士、各级官员,通过他们的反映暨我本人的经历,由于某些洋奴专家不了解底层老百姓的心音而忽悠上层制定了不少脱离国情、漏洞百出的所谓科学法规,不仅害苦了老百姓,也害了政府官员,贪官利用法规漏洞“以力假仁”, 使越来越多的良民被逼迫成“精神病、罪民、爆民”,多少美好的家庭妻离子散、人财两空,党和政府已经被贪官推向了“罪恶化”的深渊,中华民族又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老百姓希望您们能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调研上,最好是到最底层老百姓中间“微服私访”,然后对涉及到百姓利益的法规进行一次认真审查与修改暨认真的监督执行,对贪官污吏、国家机关玩忽职守者一定要严惩不贷。
       关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事,根据本人与政府打了10多场行政官司的经历暨老百姓提供的材料和社会各界反馈的信息认为,如果不首先解决基层法官受制于地方政府的控制,否则,这样的修改只能是司法倒退。因为,基层法院的人事、财物权“命运”都掌握在当地政府官员手里,当被告的政府一把手根本就不把法官当回事,法官都有苦难言。如果没有真正的司法独立,只是整天想着怎么“对付”老百姓,增加老百姓诉讼的难度,公平就真成了说给老百姓听的童话。
       另外,建议取消民诉法、行诉法中代理人限制,应允许“当事人可以委托国内任何正常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特别是行政诉讼被告都是当地一把手,所在社区、村委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根本就不敢出具推荐函,这条规定根本就是在刁难老百姓。再: 1,政府虽有司法援助,但都找各种理由拒绝。2,请律师从一审、二审、再审最少要十几万,即使胜诉, 最终还是老百姓劳民伤财吃大亏,根本打不起官司。3,本人接触不少老百姓,请求本人帮忙代理行政诉讼,为了推进法制进步,促进官民和谐,社会稳定,本人可以免费服务,但村委会、居委会都拒绝出具推荐函。老百姓只能缠访,给社会带来重大隐患!!!有关以上的建议理由,请看一看真实的案例,网址: http://www.15932953000.com/plus/list.php?tid=128。中文搜索《临川正中堂》-医改动态-人生哲理-百姓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