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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乱作为,不能同意,也不能容忍

2023-03-25 20:09正中堂正中堂

对政府乱作为,不能同意,也不能容忍

2023年3月11日,我由北京乘坐高铁来到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简称阜蒙县),16日返回北京。我去阜蒙县的目的是到阜蒙县人民法院为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出庭作证,证明他们无罪,事情梗概如下。
 
2016年5月至9月,阜蒙县有两家农民合作社先后在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前身)登记注册,一家是扎兰营子镇的百信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是吕玉琢;另一家是务欢池镇的百信惠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是杨静哲。这两家农民合作社都接受了北京百信之家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指导,因而在经营业务模式上与本地乃至全国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从事某种植业或养殖业生产项目有所不同,理事长等负责人自家虽然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但并不以合作社的名义直接从事具体的种养项目,而是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的方式支持入社社员搞好种植业或养殖业项目,包括帮助社员降低生活资料购买成本。两个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服务的重要手段是以本镇行政区划为边界,在入社社员的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通俗地说就是资金互助业务不出圈儿)。直至2022年7月底,两家合作社运营稳健,大约覆盖了当地三分之一左右的农户,在当地农户尤其是社员农户中间口碑很好。
 
但天有不测风云。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2022年8月1日,扎兰营子镇派出所突然查封了百信合作社,时隔两天,务欢池镇派出所查封了百信惠民合作社,带走了两个合作社理事长及其他合作社发起人十多人(很快交钱取保候审)。派出所查封两个合作社是奉阜蒙县公安局的命令进行的,加在两个合作社发起人头上的罪名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阜蒙县公安局对两个合作社立案侦查后于2022年9月1日将案件移送至阜蒙县检察院;检察院经过几个月的侦查,决定对两个合作社理事长及监事长共4人提起公诉。两个合作社理事长从阜蒙县人民法院接到起诉书副本后,便邀请我出庭为他们作无罪证言。我认为,自己有道义有责任为合作社理事长向法庭提供无罪证言,具体而言出于以下四个理由。
 
第一个理由:乱作为,不能同意,也不能容忍
阜蒙县公安局和检察院以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为由指控被告人犯罪,会对合作社造成毁灭,严重损害社员利益,阻碍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理事长等合作社带头人面临牢狱之灾,其家属尤其是子女会面临丧失报考公务员资格等人生困境。这是阜蒙县公安局和检察院乱作为,我不仅不能同意,也不能容忍。我在确认事实基础上运用专业常识和法律常识,认定阜蒙县公安局和检察院查封、起诉两个合作社阻碍当地乡村振兴,就要依靠党的理论指引,依靠群众,旗帜鲜明,坚决斗争!
 
第二个理由:出庭作证,自证清白
我经常受到全国各地党政机关及培训机构邀请,围绕乡村振兴这个主题,讲授如何组织农民办好(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合作社,尤其要讲授农民合作社内部为什么要开展信用合作(亦称资金互助)业务及如何开展。我讲授的知识点与两个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大体吻合。而且两位合作社理事长说,他们成立合作社不久一起听过我讲课,受到启发和鼓舞,课后还一起合影。这就是说,我讲课对他们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就有了直接的影响,比两位理事长受我影响更多更直接的是北京百信之家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如果他们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我就是在教唆他人犯罪。所以为了证明我自己的清白,必须出庭作证,对阜蒙县公安局和检察院主导这个案件的领导干部,寸步不让、坚决斗争!
 
第三个理由:为阜蒙县相关领导干部洗涮不白之冤
阜蒙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说,案源并非是有人举报,而是当地公安干警在工作中主动发现两个合作社是理事长等人擅自设立的金融机构,是犯罪。但是这两个合作社的办公场所都设在镇政府所在地街面上,已经运营六年之久。照公安局的说法,合乎逻辑的推论是,当地其他相关领导干部,如两个镇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与农民合作社事务相关的县直机关领导干部认识水平都很低,均没有发现两个合作社是农民擅自设立的金融机构,长年放纵合作社理事长在自己眼皮子底下犯罪。
 
这样,阜蒙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合作社理事长等人犯罪行为的干警是履职是立功,其他相关领导干部就是失职是犯罪,犯了玩忽职守罪。我推断,其他相关领导干部并非没有人看到这一点,而是知道公安局不会找自己的茬儿而不愿意与其计较罢了。那好,就由我在维护农民权益和自身权益的同时,顺带替他们同公安局个别领导干部斗一斗吧。
 
第四个理由:一次生动且深入的关于如何推进乡村振兴问题的调研
我把参与这个案件作为一次生动且深入的关于如何推进乡村振兴问题的调研。我在《徐祥临:党校从教 人生无悔》一文中说过,我努力践行理论联系实际优良学风,基本做法就是同农村基层干部群众一起干,与他们同呼吸共命运。我要通过亲自参与这个案件,不仅帮助被告人和基层干部推翻罪名,更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农村基层创造的经验及存在的弊端,指出“三农”领域在理论、体制、政策层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深化农村改革思路,为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建言献策。

本文由律师徐祥临原创